档案管理中哪些红线不能碰?
家有家规、国有国法,档案管理也有规定。管档单位及相关管档人员注意了,有些行为不可随意为之,一不留神可就违法违纪了。在国家所有的档案和不属于国家所有但保存在各级国家档案馆的档案中,哪些行为会触碰违法违纪的红线?哪些人又要承担纪律责任呢?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学习吧!
一、哪些行为涉及违法违纪?
1.将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资料据为己有,拒绝交档案机构、档案工作人员归档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2.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3.出卖或者违反国家规定转让、交换以及赠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4.利用职务之便,将所保管的档案据为己有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5.因工作不负责任或者不遵守档案工作制度,导致档案损毁、丢失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6.擅自销毁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
7.涂改、伪造档案的;擅自从档案中抽取、撤换、添加档案材料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8.携运、邮寄禁止出境的档案或者其复制件出境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9.擅自提供、抄录、复制档案的;擅自公布未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0.未配备安全保管档案的必要设施、设备的;未建立档案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明知所保存的档案面临危险而不采取措施的。导致档案安全事故发生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1.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不及时组织抢救的;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虚假报告或者不及时报告的;档案安全事故发生后,干扰阻挠有关部门调查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2.在档案利用工作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13.违反国家规定扩大或者缩小档案接收范围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记大过或者降级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14.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开放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
二、哪一类人员要承担管理档案的纪律责任?若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时,由谁来处分?
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其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及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个人,应当承担纪律责任。
行政机关公务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企业、社会团体中由行政机关任命的人员。若涉及档案管理违法违纪将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法给予处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
本文参考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