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这么办理?
一、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法定依据
1、《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第六条2、《四川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川食药监发[2016]70号,自2016年6月1日起实施)第四章
二、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人向政务服务中提交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填写《食品经营许可》换证申请书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审核通过后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第二步: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现场勘查意见表》后,进行现场核查,出具现场核查报告。第三步:根据现勘意见,符合审批条件的,短信通知申请人到政务中心领取《食品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在说明理由的同时,告之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
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核对原件);5、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食品经营许可延续申请的,代理人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双面复印、核对原件)。
四、成都食品经营许可证延续注意事项
1、所提交材料均用原件复印,表格和所提交材料均用A4纸打印并盖总公司和分公司公章,个体由负责人签字按指纹;2、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属学校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事业单位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属工地食堂的提交建设单位的营业执照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3、高中(含)以下学校需先带《食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先去教育局盖章;4、需提供复印件的,请携带原件,以备查验,公司营业执照要三证合一;5、分公司性质:另收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任命书(任命书落款时间需在分公司营业执照最近一次变更时间之前);6、异地仓库的先拿食品经营仓库异地核查表,到仓库所在地区的市场监管局核查盖章后,再过来提交资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