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怀孕9个月、流产10天后仍奔赴战疫一线,医护人员的权益该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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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1日《新闻1+1》栏目做了一期关于疫情应对中护理一线的报道,使大众关注到了疫情防控工作中的护理群体。据白岩松介绍,截至2月9日24时,全国共约有19800名医护人员驰援武汉,其中医生约5000人,而护士约14000人。
在疫情防控这场持久战中,一线的医护人员为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作出了重大贡献,在近期的媒体报道中,我们看到了这样几个事迹:
1992年出生的护士黄杉已经从事护理工作7年,怀孕不到两个月出现了自然流产现象,做完清宫手术10天后,加入了这场“抗疫战”;
武汉一名叫赵瑜的护士,已怀孕9个月,本应在家安心待产的她,却仍穿着厚厚的防护服、带着面具,奔赴在战疫一线;
东莞一名叫周婷婷的护士,同样怀有9个月的身孕,却始终坚守在抗疫一线。
媒体在报道这些事迹时,用的多是“感动”“巾帼不让须眉”这样的称赞,但却引发了网友的热议,有网友认为“是要照顾病人没错,但这不意味着要牺牲医护人员”。医护人员作为奋战在抗疫一线的战士,用实际行动践行了“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因此保护好医务人员的基本权益是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保障。
一方面,要关注医务人员的职业暴露问题。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是指医务人员在从事诊疗、护理活动过程中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传染病病原体,从而损害健康或危及生命的一类职业暴露。而医务人员职业暴露,又分感染性职业暴露,放射性职业暴露,化学性(如消毒剂、某些化学药品)职业暴露,及其他职业暴露。
在目前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情形下,医务人员面临着被感染的巨大风险。《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因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抚恤。”第六十四条:“对从事传染病预防、医疗、科研、教学、现场处理疫情的人员,以及在生产、工作中接触传染病病原体的其他人员,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并给予适当的津贴。”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传染病防治人员安全防护的意见》中将诊断标准明确、因果关系明晰的职业行为导致的传染病纳入职业病分类和目录,将重大传染病防治一线人员纳入高危职业人群管理。对在重大传染病疫情中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参照机关事业单位工伤抚恤或工伤保险等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保障。
由此可知,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人员,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抚恤、津贴或者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即使是未从事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一般医务人员,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疾病感染,也可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者“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可以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另一方面,要重点保护女性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2012年,我国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制定了《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其中第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第六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且该规定的附录中明确了女职工在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其中就包括“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
疫情防控工作中医务人员的劳动强度可想而知,根据上述规定,不管是刚做完流产手术的黄护士,还是即将临产的赵护士、周护士,都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要求休假,并且《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对用人单位的责任也作出了明确规定,即: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女职工可以依法投诉、举报、申诉,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造成女职工损害的,依法给予赔偿;用人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疫情防控中,医务人员的权益保护也是国家重点关注的问题。
· 1月25日,国家卫健委、财政部发布《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中央财政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贴。
·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改善一线医务人员工作条件切实关心医务人员身心健康的若干措施》发布,提出要改善医务人员工作和休息条件,维护医务人员身心健康,落实医务人员待遇,提高卫生防疫津贴标准,加强对医务人员的人文关怀,为医务人员创造更加安全的执业环境,同时做好先进表彰工作。
· 2月14日,国家卫健委为了加强医务人员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疏导,为医务人员开设了11条心理援助专线和7个心理网络平台,24小时接听一线医务人员咨询,随着疫情防控形势的好转,医务人员的心理压力会随之减小。
苦难必将过去,愿我们的医护战士们都能平安归来,致敬这场战疫中的守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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