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犯错罚劳动”不恰当
【家教智慧 第322期】
“孩子犯错罚劳动”不恰当
笑话新品 犯了错误的扫卫生
一家人在一起吃饭。
上三年的贝贝说:“我今天打扫教室的暖气片底下了,真脏啊!”
妈妈问:“你在家怎么不打扫卫生呢?”
贝贝头一甩:“我在家又没犯错误,凭什么打扫卫生啊!”
劳动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
看完这则笑话,我不禁心头一颤:孩子们为什么不爱劳动?为什么安排劳动任务时那么不情愿?原来在他们心里,劳动竟是一种惩罚!
我们口口声声对孩子说“勤劳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劳动光荣”、“要热爱劳动”……但在现实中,我们的做法却是当孩子犯了错误就罚学生扫地、擦黑板……
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家里,以“劳代罚”现象非常普遍,这自然就会让我们孩子在头脑中形成“劳动不光荣”、“犯了错误才去劳动”“劳动是一种惩罚”的错误观念。
一个人从呱呱落地开始,就要喝水、吃饭、穿衣,这是人生存的第一需要。这些水、饭、衣从哪里来?当然从人类的劳动中来。因此,就整个人类而言,“劳动才是人的第一需要,任何一个民族,如果停止了劳动,不用说一年,就是几个星期也要灭亡。”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整个人类生存、发展的历史就是劳动发展的历史,作为为社会培养人的教育,其实质和主要任务就是培养人的劳动能力和劳动创新能力。
因此,让孩子热爱劳动,培养孩子劳动意识、劳动能力,养成热爱劳动的好习惯是孩子人生成长的必修课。
作为家长,要明白,孩子的劳动意识是需从娃娃开始“灌输”的。劳动首先是一种自我劳动——为自我服务,亦即我们常说的独立生活能力。要从小让孩子学会独立吃饭、穿衣、洗手、洗脸、洗衣;其次,劳动是一种共享劳动——我为他人,他人为我。当孩子年龄稍大时,就要让他们就承当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增养他们“家人为我、我为家人”的服务意识,家庭责任担当意识;随着年龄的增长,孩子走出家庭,走向学校,走向社会,再扩充为“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为我,我为社会”的社会服务劳动意识。孩子再大,就要让孩子学会一技之长——独立生活、生存的能力,即能养活自己,回报家庭,贡献社会能力。如此,孩子才能真正成为一个独立生活能力强、热爱劳动、有责任、有担当的社会有用之人。
结语:“以劳代罚”不科学,“劳动光荣”是根本
无论家庭还是学校,在教育过程中都要“言行一致“,引导孩子形成正确的劳动观。要坚决摒弃“以劳代罚”的错误做法。孩子犯了错误,要采取恰当的方法处理,不能“以劳代之”。相反,要对劳动积极、劳动表现好,劳动效果佳的孩子与“考试第一”并列对待,甚至可以规定,某些劳动只有优秀同学才有“资格”完成。如是,劳动光荣才不只是说在嘴上,挂在墙上的一种空洞的口号标语,而是刻印在孩子心中的一种信念,流尚在血液中的一种自觉习惯,真正把劳动当成是应该的、必须的、光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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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玉柱,中学高级教师,中国教育新闻网蒲公英评论特约评论员,山东省教育技术装备专家委员会委员。 此为平湖一柱公众号原创首发作品,转载请务必标注来源,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