贾母一句话勾起王夫人多少前情往事,宝黛姻缘注定终虚化(上篇)
【我说《红楼梦》:第三回中的“秘密”】
图片来源于网络,贾母、王夫人婆媳
上篇:用'排除法'推证宝黛爱情悲剧的直接负责人非王夫人莫属
《红楼梦》的故事主线之一就是宝黛的爱情悲剧,悲剧的深层原因当然是封建礼法时代的婚姻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恋爱不能自由,婚姻不得自主,完全剥夺了婚姻当事人权利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可以说很多古代的爱情悲剧或婚姻悲剧都根源于此,但是,如果我们仅仅把宝黛悲剧归结到这个层面上,显然是浮泛空洞的,因为制度本身是宏观、抽象的,它不会直接作用于每个个体的爱情婚姻上,而必须有现实层面的执行者来具体操作。那么,就宝黛爱情悲剧而言,直接责任人应该是谁呢?
就黛玉方面而言,按照明清时期法律的规定,在她的父母、祖父母都已去世的情况下,外祖母史太君(贾母)是她事实上的监护人,可以为她的婚姻做主。细察文本,只要我们不受后四十回续书的误导,就可以看到表现贾母对黛玉怜爱和对宝黛感情支持态度的情节可谓比比皆是。限于篇幅,此处不赘。
图片来源于网络,贾母、黛玉祖孙
至于宝玉方面,一般情况下婚姻决定权在父亲贾政、母亲王夫人手里,由于元春身为皇妃的尊贵地位,对宝玉的婚姻也有一定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我们采用'排除法'分析一下:
一、 首先排除贾政的嫌疑
图片来源于网络,贾政剧照
我们姑且先不论贾政、黛玉的舅甥血亲关系,也不纠缠宝钗、黛玉谁更适合做儿媳妇这个争论了数百年的话题,也暂且不谈书中那些或隐或显表现贾政喜爱黛玉的情节。因为,仅凭小说中贾政的一段话就可以断定他从未考虑过将宝钗作为宝玉的婚姻对象。
这段话出自第七十二回,贾政当时歇在赵姨娘房中,赵姨娘想让彩霞做贾环的通房丫头,而仆人来旺倚仗凤姐之势要娶彩霞做儿媳,赵姨娘就此事求助于贾政。贾政却说:
'且忙什么,等他们再念一二年书再放人不迟。我已经看中了两个丫头,一个与宝玉,一个给环儿。只是年纪还小,又怕他们误了书,所以再等一二年。'
这里贾政说的'两个丫头'就是两个丫鬟,准备将来一个给宝玉,一个给贾环,而身份就是通房丫头。什么是'通房丫头'呢?第六十五回中,小厮兴儿给尤二姐八卦贾府秘辛时这样说:
'我们家的规矩,凡爷们大了,未娶亲之先,都先放两个人服侍的。'
就是说少爷们'大了'即长大成人后,在结婚之前,为了解决少爷们的生理需求,长辈会先给安排两个通房丫头。
可能有读者会质疑:贾政这里明明说的是通房丫头的事儿,跟宝玉的婚姻有什么关系呢?其实,这段明面上写通房丫头的文字就隐藏着贾政对宝玉婚姻的总体规划,而在这个远景规划中,宝钗显然并不在考虑范围之内。
理解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红楼梦》叙事似乎模糊其事、其实重要年龄节点毫不含糊的年龄问题上!
我们要注意,贾政以'年纪还小'、'怕他们误了书'的理由要'再等一二年'才给哥俩安排通房丫头。那么,宝玉这时候的年龄是多大呢?
我们来简单推算一下:第二十五回癞头和尚来救宝玉时说:'青埂峰一别,展眼已过十三载矣!'说明宝玉此时13岁;第四十五回黛玉对宝钗说:'我长了今年十五岁',说明黛玉此回15岁,而宝玉比黛玉大一岁,这一回宝玉16岁。后文五十三回回目是'宁国府除夕祭宗祠 荣国府元宵开夜宴',过了年,宝玉就算是17岁了;接下来第七十回中写道:'因又年近岁逼,……接着过年过节,……如今仲春天气',时光流转又一年,宝玉已经18岁了!
也就是说,第七十二回中,当贾政与赵姨娘谈及通房丫头一事时宝玉已经满18岁了(宝玉的生日在初夏,此时已是八月上旬),而贾政的意思还要'再等一二年'也就是说等到宝玉20岁左右才给安排通房丫头,顺理成章的,宝玉的结婚日程更得延后了。
假设贾政打算让宝玉21岁结婚,那么这个时候宝钗多大年龄了呢?
第二十二回贾母捐资二十两给宝钗办及笄宴,此时宝钗15岁,上文说过第二十五回宝玉13岁,哪怕宝钗及笄宴与癞头和尚救宝玉这些情节发生在同一年,宝钗也要比宝玉整整大两岁!这就意味着在贾政预计的宝玉结婚时间(21岁),宝钗已经23岁了!
图片来源于网络,宝钗剧照
女孩在23岁结婚,在当今社会是再寻常不过的,但在明清时期是不可想象的。自先秦以至明清的婚俗文化中,女性的适宜婚龄介于15~20岁,在古代很多小说、戏曲、诗文中几乎不约而同地把超过20岁未嫁的女子视为再无婚嫁可能性的'老女'(约略等同于现在所谓的'剩女',瞧,对女性婚姻年龄的歧视是老传统啦)。
曹公雪芹曾用同情的笔调侧面写过一位'老女'的婚姻困境,就是傅试(谐音附势)的妹妹傅秋芳:
'目今傅秋芳年已二十三岁,尚未许人。怎奈那些豪门贵族又嫌他穷酸,根基浅薄,不肯求配。'
聪明的读者可能马上就联想到曹雪芹在傅秋芳和薛宝钗之间构成了一种'镜像映射'关系,通过傅秋芳的尴尬处境来暗示薛宝钗在婚姻问题上的困局。
情节进行到第七十回,宝钗已经足足20岁(她比宝玉大两岁,生日是一月廿一日),步入了'老女'行列,可是薛家谋算已久的'金玉良姻'还毫无进展的迹象。我们几乎可以肯定地说,造成宝钗这种尴尬处境的阻力,就来自贾母、贾政的联手抗衡!
图片来源于网络,贾母、贾政母子
贾政对宝玉婚姻年龄的规划,与第二十九回贾母在清虚观打醮时所说'上回有个和尚说了,这孩子(宝玉)命里不该早娶,等再大一点儿再定罢'有异曲同工之妙!贾母、贾政都在宝玉结婚的年龄上做文章,正是看准了宝钗年龄偏大这个劣势,进行精准狙击。真是母子同心,其利断金(金锁)啊!曹公虽然没有一字着墨在贾母、贾政母子是否就此事沟通谋划过,但如此奇妙的巧合正是曹公惯用的'不写之写'之妙法,为曹公点一万个赞!
二、再来排除元春从中作梗的可能性
因为元春端午节所赐节礼宝钗、宝玉的一样,而黛玉与三春(迎春、探春、惜春)的相同,这一似乎意味深长的事件在第二十八回、二十九回以至于三十回连续引发了一连串波澜震荡。更有一些评论者便据此断言元春在宝玉婚姻问题上舍黛取钗。
关于元春对钗黛的取舍,我在一篇问答《清虚观打醮,贾母为什么要求薛姨妈和宝钗都要去,而王夫人却可以不去》中曾经分析过,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到我的主页'问答'栏下查看,这里再补充一些看法。
事实上,书中很多情节都暗示出元春对黛玉的欣赏和喜爱。略举几处以证明。
(一) 省亲时元春对黛玉才华的欣赏
在一系列繁文缛节后,元春道:'妹辈亦各题一匾一诗,随才之长短,亦暂吟成'。大家呈上诗作后,元春这样评价:'终是薛、林二妹之作与众不同,非愚姊妹可同列者。'元春认为宝钗、黛玉之作胜于三春。至于薛前林后,按古代的长幼顺序,因宝钗年龄长于黛玉,故列名于前,这个评价并不表示元春认为宝钗优于黛玉。
元春又特命宝玉以'潇湘馆'、'蘅芜苑'、'怡红院'、'浣葛山庄'四处为题,再各赋五言律一首。作弊环节到了!宝玉作'怡红院'一首时,宝钗让他把'绿玉'改作 '绿蜡';黛玉干脆直接代作了'浣葛山庄'一诗。
元春更欣赏钗、黛中的哪一个呢?答案马上揭晓!
'贾妃看毕,喜之不尽,说:'果然进益了!'又指'杏帘'一首为前三首之冠,遂将'浣葛山庄'改为'稻香村'。'
元春最喜欢的诗正是黛玉代作的'杏帘'一首,喜欢到什么程度呢?把自己拟的'浣葛山庄'都放弃了,改为'稻香村'!这个名字就取自黛玉诗句'十里稻花香'。很显然,宝钗指点过的'怡红院'(绿蜡)诗并没有引起元春的特别注意。你看,曹公的巧思妙意就隐藏在这些细微之处,我们读者不可不察。
虽然此时元春并不知道这首诗是黛玉之作,但曹雪芹借此情节传达出的元春对黛玉才华的欣赏却是毫无疑问的。
图片来源于网络,元春剧照
(二)第七十五回写黛玉、湘云月夜联诗时再次使用'草蛇灰线、伏脉千里'之法照应元春省亲文字
湘云对'凸碧堂'、'凹晶馆'的命名大加赞赏,笑道:
'可知当日盖这园子时,就有学问。这山之高处,就叫作凸碧;山之低洼近水处,就叫作凹晶。这'凸''凹'二字,历来用的人最少。如今直用作轩馆之名,更觉新鲜,不落窠臼。……只是这两个字俗念作'洼''拱'二音,便说俗了,不大见用……'林黛玉道:'……只是今人不知,误作俗字用了。实和你说罢,这两个字还是我拟的呢。因那年试宝玉(试才题对额),他拟了几处,也有存的,也有删改的,也有尚未拟的。这是后来我们大家把这没有名色的,也都拟出来了,注了出处,写了这房屋的坐落,一并带进去,与大姐姐(元春)瞧了。她又带出来,命给舅舅(贾政)瞧过。谁知舅舅倒喜欢起来,……所以凡我拟的,一字不改都用了。'
据黛玉的话可知,凡是黛玉所拟,元春并没有提出改动意见,否则不管贾政如何喜欢,也必得以元春的意见为重,不可能'一字不改'就采用。而且这里只强调了黛玉所拟'一字不改',暗示其他人包括宝钗所拟应该有所改动。
读者朋友们,元春与贾政对黛玉的才情是何等的喜爱与欣赏啊,都到了'一字不改'的程度了!
(三)曹雪芹通过元春对龄官的欣赏、喜爱来影射元春对黛玉的态度
龄官可谓是黛玉的一个'分身',这在小说中至少有两处提示,第一处是第二十二回中,大家给宝钗过15岁生日的宴会上:
贾母深爱那作小旦的(龄官)与一个做小丑的,因命人带进来,细看时益发可怜见儿的。因问年纪,那小旦才十一岁,小丑才九岁,大家叹息一回。贾母令人另拿些肉果给他两个,又另外赏钱两串。凤姐笑道:'这个孩子(龄官)扮上,活像一个人,你们再看不出来。'……史湘云接着笑道:'倒像林姐姐(黛玉)的模样儿。'
另一处就是'龄官画蔷',曹公借宝玉的视角写道:
(宝玉)再留神细看,只见这女孩子眉蹙春山,眼颦秋水,面薄腰纤,袅袅婷婷,大有林黛玉之态。宝玉早又不忍弃她而去,只管痴看。
图片来源于网络,凤姐提示龄官像黛玉
元春对龄官可谓极其喜爱与宽容。对龄官的喜爱早在元春省亲第一次观看龄官演出时就鲜明地表现出来了:
刚演完了,一太监执一金盘糕点之属进来,问:'谁是龄官?'贾蔷便知是赐龄官之物,喜得忙接了,命龄官叩头。太监又道:'贵妃有谕,说'龄官极好,再作两出戏,不拘哪两出就是了。'贾蔷忙答应了,因命龄官作《游园》、《惊梦》二出。龄官自为此二出原非本角之戏,执意不作,定要作《相约》《相骂》二出。贾蔷扭她不过,只得依她作了。贾妃甚喜,命不可难为了这女孩子,好生教习,额外赏了两匹宫缎、两个荷包并金银锞子、食物之类。
元春与贾母对龄官的喜爱如出一辙,元春果然是贾母一手教养长大的,二人真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啊!
第三十六回曹公又借龄官之口来表现元春对龄官的喜爱甚至宠溺的态度。
百无聊赖的宝玉因想起《牡丹亭》,想让龄官唱一套'袅晴丝'曲子,就去梨香院找她,没想到荣国府的'活龙'、'凤凰蛋'宝玉居然被龄官当面拒绝了!
(龄官)忙抬身起来躲避,正色说道:'嗓子哑了。前儿娘娘(元春)传进我们去,我还没有唱呢。'
龄官并没有因为贵妃元春的传唤而参加演出,那么元春因此责怪龄官了吗?结合下文贾蔷对龄官百依百顺的态度,我们读者可以知道,元春应该还是像上次一样交代负责管理小戏子的贾蔷,'不可难为了这女孩子'吧。
曹公特意强调元春对龄官的态度,就是要通过龄官这个黛玉的'分身'来暗示、烘托元春对黛玉的态度。
好了,明白了这个前提,我们再回到元春赐端午节礼这个话题,这种蹊跷的礼物到底是不是表现了元春取钗舍黛的意思呢?答案只能是否定的!
(四)元春端午节礼物的神操作究竟何意
笔者认为,第一,元春赐出这样似乎意味深长的礼物是对母亲王夫人的敷衍塞责。
我们先回顾一下端午节前有关宝玉婚事的态势。王夫人、薛姨妈,甚至包括王子腾共同筹谋的'金玉良姻'计划在贾母的抵制下可谓举步维艰。堪称贾母肚子里的蛔虫的凤姐,一向唯贾母马首是瞻,居然当众开宝玉、黛玉的玩笑:
凤姐笑道:'你既吃了我们家的茶,怎么还不给我们家作媳妇?'众人听了,都一齐笑起来。……李宫裁笑向宝钗道:'真真我们二婶子的诙谐是好的。'……凤姐笑道:'你别作梦!给我们家做了媳妇,你想想'便指宝玉道:'你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还是根基配不上?模样儿配不上,家私配不上?哪一点还玷辱了谁呢?'
凤姐如果不是深谙贾母宝黛配的心思,哪里会如此当众打趣挑明?更有意思的是,到荣国府不久就开始宣扬金玉配的宝钗(事见第八回互看金锁、通灵玉),此刻就戴着'金锁'在现场,凤姐在开宝黛玩笑的同时,丝毫也不考虑宝钗的脸面,不啻于在啪啪打脸宝钗!嫂子李纨偏偏还要踩上一脚,笑着对宝钗说凤姐的诙谐是好的!(请读者自行脑补宝钗此时内心的尴尬、恼怒)……曹公这段文字对宝钗而言,简直是打人专打脸、骂人又诛心!试想,在这样的形势下,金玉配还有什么前景呢?
万般无奈的王夫人只好求援于亲闺女贵妃娘娘元春,关于这一点,书中早有伏笔,第十六回作者借贾琏之口透露给读者一个信息:
贾琏道:'……当今(皇帝)自为日夜侍奉太上皇、皇太后,尚不能略尽孝意,……故启奏太上皇、皇太后,每月逢二、六日期,准其椒房眷属入宫请候看视。于是太上皇、皇太后大喜,深赞当今至孝纯仁,体天格物。因此二位老圣人又下旨意,说椒房眷属入宫,未免有国体仪制,母女尚不能惬怀。……'
贾琏的话在解释省亲由来的同时,也告诉我们读者'每月逢二、六日期',王夫人、元春可以'母女'相见。王夫人向元春的求援就发生在母女深宫相见之时,面对亲生母亲的求助,元春自然不能置之不理,于是就有了令后世读者议论纷纭的蹊跷的端午节礼物分配方案。
第二,元春通过这种巧妙的方式向贾母示警。
元春自幼由贾母抚养教育长大,与弟弟宝玉'情同母子',在宝玉婚姻问题上绝对不会不考虑贾母、宝玉的意见。处在亲情夹缝中的元春只好巧妙地通过赐宝玉、宝钗同样礼物的形式来提醒贾母、宝玉注意王夫人的新动向,并根据贾母、宝玉的后续反应来确知二人的心意。
贾母对元春的安排果然'心有灵犀',贾母马上安排了两步棋来应对王夫人的进攻,第一步棋就是书中借袭人之口所说的'老太太说,明儿叫你一个五更天进去谢恩呢',宝玉道:'自然要走一趟。'
太监来赐礼物时已经阖府谢恩了,贾母为何又特意安排宝玉一个人进宫去谢恩呢?自然是让宝玉亲口向姐姐元春表明自己的心迹。第二步棋就是接下来的清虚观打醮,贾母和张道士演'双簧',目的就是制造话题,给贾母提供一个当众拒绝'十五岁小姐'(影射15岁的宝钗)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