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督查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触目惊心,造成严重的生态环境损害且贻害无穷,必须痛下针砭,综合治理,一要止住继续损害生态环境,二要消除贻害,这是止痛治病之要。止痛治病固然重要,但问题是病已上身,已经造成生态环境损害,并非人们愿意看到的景象。不管怎样,有病总是要治的,而且,要科学施策和综合治理,不可敷衍应对或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务必做到亡羊补牢。上工还是治未病,预防为主。环境保护法(2014年修订)第五条明确“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将“预防为主”作为环境保护的原则之一,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直接将“防治”写入法律名称,所谓“防治”就是预防和治理。再看生态环境督查公开通报的典型案例的文本结构,其“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2个主要部分重点指出体系问题与原因,涉及组织、制度、运行、评价和保障等方面,如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树得不牢,环境风险防范意识不强,主体责任不到位,监管严重缺失,不作为、慢作为甚至乱作为,督查不到位、监督整改不力、考核不严格,调查核实信访过程中不严不实,工作走过场,敷衍应对,工作不细不实等,这些都是深层次的根本问题与原因。解决这些问题原因就是治未病。可以讲,生态环境督察重在治未病。首先,要牢牢树立天人合一思想。生态意义上,人仅是与天、地并称的一种生命,天、地、人万物同体、依存共生、和谐有序,“天地运而相通,万物总而为一”(《淮南子·精神训》),顺则为利,逆则为害;人作为万物主宰的智慧生物,要树立天人合一思想,坚持绿色优先、绿色发展理念,顺应客观规律,内有博爱,外行王道,不可乱“天道”“地道”“人道”。其次,要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完善共治体系,理顺“党、政、群、企、社、媒”参与程序及其分工协作关系,压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规划、管理、监督、考评等生态环境治理链,提高公众参与效率,促进生态环境治理简单有效、有序和谐运行;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产业体系,鼓励综合治理、协同治理、源头治理和创新治理,维护社会秩序、效率、正义、公平;完善法制体系,夯实法治基础,切实落实法律责任。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为例,如果城镇生活污水应收尽收,我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80%含水率)的日产量将达到10万吨左右,这意味着需要建设500座处理能力为200吨/日的污泥处理设施,这是一个巨大压力,必须同时实施综合利用、协同处理和源头减量:(1)源头减量,一是减少生活污水处理厂的污泥产量,二是1万人口以下城镇尽量采用生态治水技术以避免污泥产生;(2)50万以下人口的城镇尽量与种养殖垃圾协同处理,厌氧制沼、堆肥均可;(3)500万以上人口的城市尽量与生活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协同处理,或厌氧制沼或厌氧好氧联合处理或焚烧处理。
最后,要强化生态环境督察。继续把生态环境治理列为攻坚战,列出生态环境损害负面清单,强化司法介入,强化生态环境督察,严肃生态环境损害追责,坚决杜绝一切以生态环境损害为代价的短见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