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注意的事项

今天一件民间借贷案件开庭了。近几年民间借贷案件逐步增多。有的是网络上进行的民间借贷,有时是当面的民间借贷。我就针对办理的一些民间借贷案件的相关事项,探讨一下。

一、网络上的民间借贷事务。

朋友之间关系比较好,大家都有微信。往往就会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有的时候可能是通过电话语音方式联系的借贷业务,在微信上也没有说明转款的性质。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主张借贷的一方应当承担举证责任,主张此笔转款属于民间借贷的法律性质。如果不能对此举证则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微信转账分为零钱与银行卡绑定的转账两种形式。有的时候有的人手机丢失了,证据原件地记录就没有了,如果是零钱转账就没有办法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如果银行卡号绑定微信的方式可以通过银行卡的交易记录来证明资金的往来。

人们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进行民间借贷,最好在微信中表明转账的用途性质,以便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明法律关系的依据。

二、非网络的民间借贷业务。

由于经济活动越来越频繁,朋友之间有关的临时性民间借贷行为越来越多。在进行民间借贷活动过程中,首先要考虑到借款方是否有能力偿还债务?尽管这人的人品很好,但是明知道这人的经济能力根本无法偿还此笔借款,那么处于理性的角度就千万不要借款。如果关系很好,不好意思不帮助,那就捐献一些款项给他,千万不能借款给他。

有关民间借贷是否签订民间借贷合同的事项?最好是书写一份正规的书面合同,看起来有点麻烦,但是能够全面表述相关意思。明确相互的法律关系。出借款项应当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如果借款人要求将款项转入他人的账户,一定要在民间借贷合同中标明。

借款人收到借款,应当由收款人亲自书写借据或者收到条。有些出借人自己书写借据让出借人签名,这种方式有弊端。如果出借人对此予以否认,那么此借据或者收条的法律效力就值得怀疑?

进行民间借贷一定要采用有形的方式进行。有的人搞君子协议,如果发生经济纠纷,那就无法保障权益了。

三、借款与欠款的法律性质不同。

借款是属于民间借贷的性质。有了民间借贷合同,并不等于借款事实成立,只有出借了款项,民间借贷合同才发生法律效力。借条是证明出借人已经支付出借款项的证明。

欠款是因为双方存在基础法律关系而发生欠付款项的行为,要根据基础法律关系的性质来确定是何种纠纷?

有些人将借条与欠条相混淆。

以上就是我对于办理相关民间借贷案件有关事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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