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2021年9月13日出台的热乎乎的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8号,对企业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优惠的难点进行了简化和优化,具体调整如下:
1、2021年三季度申报时按前三季度研发支出享受加计扣除,而不是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上半年度研发支出在三季度时享受加计扣除,即2021年预缴时可以多享受1个季度研发支出的加计扣除。
三季度申报时,通过填前三季度的研发支出辅助账和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中A107012表,享受三季度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优惠,并将该表与申报表一并留存备查;
2、在2021年及以后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可以选择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附件的表单,也可以按本文件附件的简化表单填写;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4类辅助账样式合并为一类,共“1张辅助账+1张汇总表”;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仅要求企业填写人员人工等六大类费用合计,不再填写具体明细费用,同时删除了部分会计信息;
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充分考虑了税收政策的调整情况,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相关列次,体现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方法的调整。
2021年版研发支出辅助账将同一项目涉及的多种研发方式归集在一张表中填报。比如自主研发的项目,部分委外研发的,不需要再分别按自主研发和委托研发分别填写辅助账。
3、2021年及以后年度,研发支出中的其他相关费用不再按项目计算扣除限额,而是按当年全部的项目研发支出的合计数计算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大大简化了研发支出辅助账的填报。
需要注意的是,资本化的研发项目发生的其他相关费用,如果当年项目还没有完结的,计算其他相关费用扣除限额时,资本化支出的研发费的五项费用不作为计算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基数,待项目完结年度,将资本化支出的研发费累计数一并作为完结年度计算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基数。
比如,甲公司2021年的研发项目有三个RD1、RD2和RD3,其中RD1在2021年达到了资本化条件,资本化后该项目发生的人工费、直接投入、折旧摊销费及新产品设计费共计9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具体研发支出统计如下表:
2021年研发支出统计表(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研发支出核算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RD1
资本化
30
50
5
5
0
10
RD2
费用化
20
80
10
5
0
12
RD3
费用化
10
30
5
0
0
5
2021年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计算基数为RD2和RD3前五项费用合计数160万元,计算的其他相关费用的扣除限额为17.77万元,实际发生额为17万元,允许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17万元。
甲公司2022年研发项目仍为RD1、RD2和RD3三个,其中RD1在当年研发完结。RD1项目资本化发生的人工费、直接投入、折旧摊销费及新产品设计费共计100万元,其他相关费用10万元。具体研发支出如下表:
2022年研发支出统计表(单位:万元)
研发项目
研发支出核算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
折旧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其他相关费用
RD1
资本化
30
50
5
5
10
10
RD2
费用化
20
50
10
5
0
12
RD3
费用化
10
30
5
0
0
5
因为2022年RD1研发完成,所以2022年计算可加计扣除其他相关费用限额的基数为2022年发生的五项费用230万元,加上RD1在2021年资本化的五项费用90万元,共计320万元。2022年研发支出中可以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的限额为35.55万元,实际发生额为37万元,所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金额为35.55万元,其中RD1项目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为20*35.55/37=19.22万元,RD2、RD3项目在2022年可加计扣除的其他相关费用分别为11.53万元、4.8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