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媒体·数字出版|数字出版平台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现实性与实施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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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江丽.数字出版平台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机制 :现实性与实施路径[J].出版科学,2020,28(4):88-94.
梳理按要素参与分配的思想,分析数字要素参与分配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指出数字出版平台采取要素参与分配是重新认识平台生产中知识、非物质劳动以及数据等要素价值的结果,是引导平台资本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环境下健康规范发展的保障。根据国内外数据要素参与分配的发展雏形,我国数字出版平台完善要素参与分配的路径是:一是建立第三方数据中心,培育与引领数字要素市场;二是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下,对市场属性与公共产品属性的数字出版平台建立差异化分配机制。
[关键词] 数字出版 平台资本 要素分配 数据 知识
平台竞争日益成为当前市场竞争的主要特点,数字出版也不例外。根据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出版年度报告》,数字出版包含的内容非常广泛,含有互联网期刊、电子书、数字报纸、博客类应用、在线音乐、网络动漫、移动出版、网络游戏、在线教育 9大类。与之对应,在这 9 大领域涌现出的数字出版平台包括电子书出版和阅读平台、数字报纸平台、数字期刊平台、博客平台、动漫平台、音视频平台、游戏平台、在线音乐平台、在线教育平台等。这些大型数字出版平台改变了人们创作与阅读的方式,打破了以传统出版社为主导的出版发行模式,逐渐发展成为引领数字出版产业链重构的新市场力量。为了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引导,2019 年国家不仅出台了《关于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还在党的十九大四中全会中首次提出增加数据作为新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指示。2020 年 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更加明确的要素市场化改革路线包括“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这一系列文件表明,深化要素市场化改革,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机制,是促进数字平台更加规范健康发展的改革方向。那么,响应这一指导思想,数字出版平台应该怎样完善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呢?本文就此问题展开探讨。
要素分配理论由来已久。西方经济学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配理论同源于古典收入分配理论。最早威廉 · 配第(William Petty)在《赋税论》(A Treatise of Taxes and Contribution)中提出工资、地租、利息等分配方式,是以劳动价值为基础的多种要素参与分配思想的雏形。亚当 · 斯密(Adam Smith)更加清晰地提出三种阶级以及三种收入方式,即工人获得工资,资本家占取利润,地主收取地租。萨伊吸纳了亚当 ·斯密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包括经济三分法、生产三要素及“三位一体”的古典收入分配理论,认为劳动、资本与土地作为三要素创造了商品的效用,是商品价值所在。之后,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与西方经济学在分配思想方面出现了分野。
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分配思想有以下特点:首先,认为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分配的前提。“劳动力的、资本的和土地的所有权,就是商品这些不同的价值组成部分所以会分别属于各自的所有者,并把这些价值组成部分转化为他们的收入的原因”。其次,生产结构决定分配结构。“分配的结构完全决定于生产的结构……就形式说,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 , 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分配的对象是劳动要素所创造的。由此可见,马克思(Marx)吸收了古典经济学从劳动角度来理解利润、地租等内容,同时又坚定地提出劳动价值论,批判地指出分配关系具有独特性、历史性和暂时性。
分配关系最终应该决定于生产关系。在社会主义生产关系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因此理所应当要求按劳分配的分配关系。但是,按劳分配需要以公有制经济为前提。故而完全按劳分配存在于马克思描述的消灭了资本主义剥削关系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社会之中。在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社会中,按要素分配是在劳动价值论基础上,对按劳分配在形式上的转化。也就是说,发展社会主义生产力要求充分调动要素为社会主义社会生产使用价值;则要素所有者为生产做出了贡献,就有权参与对生产成果的分配。这一点在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上获得了确认,会议明确了“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其他分配方式为补充”的分配制度。
在“边际革命”的影响下,新古典经济学家进一步完善了要素报酬分配机制。克拉克(Clark)提出按照要素边际生产力进行报酬分配。马歇尔(Marshall)补充了市场供求关系对要素报酬的影响,主张将商品供求与边际理论相结合。20 世纪 80 年代,面对资本主义世界普遍出现的“滞涨”现象,凯恩斯(Keynes)指出有效需求不足是造成“滞涨”的根本原因。其中,就业问题与收入分配不公是引起有效需求不足的重要原因。因此,凯恩斯提出通过国家加大公共投资,拉动就业,缩小社会收入差距。与凯恩斯不同,威茨曼(Weitzman)提出刚性工资才是造成资本主义世界“滞涨”的缘由,他在著作《分享经济 :用分享制代替工资制》中主张工人与雇主按照一定比例分享利润。那是一种弹性要素报酬分配机制。这一思想最早可追溯到杜能(Thunen)的《孤立国》和穆勒(Muller)的“工资基金说”,同时受到同期经济学家凯尔索(Kelso)“员工持股理论”的启迪。此外,一些研究还丰富了要素配置的影响因素,如金融因素、制度因素等。
总的来说,无论是马克思以劳动价值论为基础的分配思想,还是西方经济学中的要素分配思想,显然都不能与当前数字经济发展变化相适应。不过,经济学作为随实践不断发展的学科,其要素分配思想有如下 3 点启示:首先,要素的所有权是分配的前提;其次,分配的方式由生产条件所决定,受到供需关系与要素边际生产力等因素的影响 ;再次,按要素分配的方式对经济活动有明显的调节作用。
数字出版平台采取要素参与分配的做法,是在平台环境下对由来已久但是一直被低估的知识、非物质劳动以及数据等要素价值进行重新认识的结果,有助于进一步完善平台模式的管理机制。
各国很早确立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对著作权归属和权益有着明确的规定。即便如此,仍然有一些学术研究成果和网络知识创作很难获得著作权保护。就学术出版来看,问题在于作者、期刊与平台之间的地位不对等。在僧多粥少的学术期刊市场,作者无偿或在极低报酬的基础上向期刊让渡出版权;期刊为了扩大引用率和知名度,也往往不得不无偿或低报酬地让数字学术出版平台收录期刊全文;可是,学术期刊出版平台或集成平台在面向机构和个人用户时却收取较高的费用。在这个过程中,创造的物质财富并没有回馈创作人本身。就网络知识创作来说,同样很难获取公平报酬。其中原因有三 :一是轻易的复制传播使得原创者身份模糊;二是所创作的知识产品,水平高低不齐,鉴别难度大;三是知识对生产、生活产生的价值难以量化。因此,无论学术研究成果还是网络知识创作,都被迫成为没有竞争力与排他性的公共产品。作为公共产品,它们对社会生产与经济发展的价值毋庸置疑,但是,由于长期以来其价值和贡献都难以量化,因此难以建立起公平、有效的价值回馈路径。
数字出版平台除了知识性内容,还有大量网络文学、音乐、视频作品等。其中,有些作品会申请版权保护,但是大量网络原创作品或因为正式出版成本过高,时间过长,或因为没有正式出版机会,或因为作者没有版权意识,而简单地上传到网络。这一类创作的主体部分与有可能指导生产的知识不同,主要供大众“娱乐消遣”之用。这些作者与平台没有明确雇用关系的作品是支撑博客、网络文学或音视频平台的主体内容。这些创作消耗了劳动者的脑力与体力,创作者花费了劳动时间但却无法获得劳动报酬。在迈克尔 · 哈特(Michael Hardt)和安东尼奥 · 奈格里(Anotonio Negri)的研究中,称这一类数字劳动为“生产非物质商品的劳动”,包括已经被信息化和被融入了先进通讯技术的大工业生产劳动、分析创造性的和日常象征性的劳动,以及人际交际与互动的情感劳动。在他们看来,平台上的知识生产属于智力或语言劳动;娱乐内容生产属于情感劳动,用于使人们放松、愉快、幸福或兴奋等。这些劳动同样具有价值。值得指出的是,在终端,用户通过他们对内容的消费、解读、加工与讨论,促进了内容的二次传播——其本身也是一种数字劳动。
数字出版平台的数据中台记录与储存着用户个人信息与使用习惯的海量数据,用于分析与预测用户行为。这些数据既涉及用户个人隐私,也是用户进行数字劳动的客观证据。平台对数据的占有是客观事实,但是这些数据的所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归属究竟是谁?数据对于许多平台来说是一种可免费获取的生产资料;即使平台用“算法”标榜自己的创新,依然不能改变数据作为生产资料的本质。而对生产资料所有权、使用权与收益权加以明确,才能更好地引导平台生产和提供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产品与服务。数据的权属是一
根据上面提到的要素分配思想,要素参与分配的前提是:首先,确定平台创造的价值是要素参与生产的结果;其次,确认要素与要素的权属;最后,明确要素贡献大小。如果这 3个问题不能够明确,便无法按要素进行分配。
马克思曾指出 :“分配是以这种实体已经存在为前提的,也就是说,是以年产品的总价值为前提的,而这个总价值不外就是物化的社会劳动。”于是在劳动价值论的视角下,平台创造的收益应该是劳动力进行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结果。不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平台价值是多种要素共同参与创造的。首先,平台价值的创造必须辅以资本要素、技术要素和管理要素。如果没有资本投资,劳动要素就不能投入生产,劳动创造价值的潜力就无法发挥;如果没有技术搭建平台实现作品的线上发表与互动,那平台就无从谈起,平台相关的劳动更加无处施展 ;同样,如果没有管理组织资本与技术,平台模式就无法运转。其中,管理要素包含的不仅是管理人员的劳动投入,还有无形的智力投入、组织能力与风险管控能力。其次,知识是平台很重要的生产资料,同时也是商品表现形式。知识参与平台价值创造表现为两种形式:一是内化的知识作为大脑抽象劳动,内涵于劳动力本身,影响劳动力参与平台发展的水平;二是外化的知识呈现在数字媒介载体上,或成为正式出版的数字作品,或成为平台上非正式出版的数字内容。再次,大量用户的非物质劳动凝结转化成平台最基础的数据要素。因为用户及其活动量化成为可以计算与分析的数据,平台获得了用户信息,提升了市场预测与竞争能力。同时,这些数据也为平台广告与交易提供了重要依据。因此,要素共同参与是劳动创造价值的前提,而释放要素活力符合社会主义解放与发展生产力的根本要求。
“参与生产的一定形式决定分配的特定形式,决定参与分配的形式”。那么在数字出版平台中,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管理与数据等多种要素都参与了平台生产,它们理所应当参与分配。在现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资本、技术、管理乃至知识的所有权是比较明晰的,唯独数据要素的所有权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十九大四中全会首次提出数据应作为要素参与分配,因此明确数据权属已经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对于数据权属可以从 3 个方面加以思考。首先,从数据的法律属性上讲,个人数据属于个人隐私,具有人格属性和财产属性,数据应该归个人所有。其次,从数据创造价值的角度来看,数据归个人所有并不利于数据流动。这将使大数据采集难以进行,商业、研究乃至公共治理都会遇到阻碍。因此,应该在个人数据的所有权归个人的前提下,允许数据使用权转让。数据常见的使用者包括企业、科研机构或政府部门。最后,从社会基本制度的要求考虑,如果数据资产被平台资本无偿占有,平台资本主义过分发展壮大,是不利于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果实的。一些西方国家的学者甚至提出占有海量公民数据的社交媒体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应该归国有化的主张。不过,国有化也有其明显弊端,同样无法解决平台拥有绝对权力与垄断地位的弊病。结合我国国情与市场规律来看,数据归劳动者个人所有,可允许转让使用权;若因使用而产生收益,收益权应该归数据所有者与使用者共有。政府作为市场监管者,应该对收益的分配机制发挥监督与调节作用。
要素贡献牵涉要素定价。一般而言,有形的要素定价是有迹可循的,而无形的要素由于难以量化,经常会被严重低估。因此,参与数字出版平台生产的要素中,知识与用户非物质劳动时常面临着贡献难以追踪与量化的窘境。所幸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为知识与用户非物质劳动的记录与追踪提供了可能的解决方案。区块链是一种以“去中心化”理念为核心的“分布式记账”技术。在区块链中,海量数据是互相没有关联的节点 ;节点间基于一套共识,随时验证相关信息的传递(交易)状况并予以记录和更新。区块链技术令互联网上难以追踪的原创知识与个人数据所有权变得公开透明,从而使得两者作为生产资料被使用、加工与传播的轨迹变得可追溯,要素的贡献因而也就能够被测算。因此,区块链技术为数字出版平台按要素实行分配提供了技术前提。
尽管推动数字出版平台按要素分配收入的条件已经基本具备,但是具体采用何种机制,走怎样的发展道路还需要谨慎探讨。其中最为核心的问题是,落实数据要素管理以及建立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据要素报酬机制。这是数字出版平台完善要素参与分配的前提条件与必经之路。
国内外数字出版平台在盈利模式的探索过程中,陆续出现了一些以数据要素为抓手,为知识、用户数字劳动等多种要素提供相应报酬的分配机制雏形。它们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况:一种体现为加强作者互联网发布内容的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盛大文学推出的“云中出版计划”是早期利用互联网平台为广大作者的网络出版作品提供知识产权服务的模式。在区块链技术的支持下,个人自助出版与微出版的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可以更好地得到满足。国外 Authorship和 Publica 等数字出版平台中,作者可进行自助数字出版,从而不必受到出版社复杂出版条款的束缚,具有一定的自主性。同时,为了加强版权管理, Creary、Eureka 等平台发动用户在网络上进行审稿与编辑,并通过区块链比特币的方式来奖励此类数字劳动。Custo 公司则通过“赏金猎人”进行盗版甄别工作,并以加密货币奖励金的形式奖励盗版举报者。另一种情况是,平台运用区块链技术加强创作者与用户关系的管理,并对用户的“数据”供给提供代币。如 PUBLIQ 区块链出版平台、Steemit 社交平台等,为了激励与保障用户与创作者互动,提供点对点打赏模式或奖励读者分享文章内容。我国的今日头条、快手等互联网公司为了吸引用户,也纷纷开展阅读或刷视频“领红包”活动。不过,这些活动的开展本质上还是一种“拉新”与提高用户留存的营销活动,在报酬获取办法以及金额方面并没有建立合理机制。由此看来,要推动数字出版平台数据要素分配,或需要政府力量的推动与合理分配机制的建立。
建立我国数字出版平台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引导平台价值重构,一定要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即要以公有制为主体,以共同富裕为目标。要实现这一要求,应从市场培育与机制建立以及差异化分配机制完善两方面寻求突破。
中央下发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着力加快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数据要素市场从无到有需要一系列规则的重新确立。因此,可以从技术升级与规则重塑两方面双管齐下,利用区块链技术建立第三方数据中心兼平台代币(或积分)管理中心,着力培育数据要素市场,引导与监督各类数字出版平台的要素参与分配的机制改革。具体来说,可由政府设立第三方数据中心兼代币(或积分)发行管理机构,负责出台数字出版平台数据管理规范,加强对数字出版平台数据使用的监督,同时审核与管理平台代币(或积分)发行的规模与分配方式。平台发行的代币(或积分)并非虚拟货币,而是一种用户非物质劳动与知识要素贡献的计量方式。虽然市场中有的平台通过直接发送优惠券或现金的形式吸引用户参与,但是定价缺乏规则,也没有连续性。为了督促平台通过发行代币(或积分)实现要素参与分配,与用户共享利润,就需要建立统一的代币(或积分)发行兑换机制。
如图 1 所示,广告商向平台支付广告费x1,同时用户向平台购买数字产品或缴纳会员费 x2。这两部分费用是平台的经营收益。平台在扣除支付工资、固定资产等运营成本 c 后,要按一定比例 k 支付非版权付费创作、用户数字劳动以及数据等要素报酬,即拿出 k (x1 x2-c)(0 < k < 1)向第三方数据中心兼代币(或积分)发行管理机构购买代币(或积分)。第三方数据中心在审核平台的代币(或积分)发行方案后,发行一定规模的代币(或积分),交由平台运营。用户按照平台参与规则,从平台上获得代币(或积分),从而与平台分享利润。用户获取的代币(或积分)要通过第三方数据中心按照统一规则兑换现金或消费券。如此一来,第三方数据中心成为数据、数字劳动与知识等要素市场的监督者与调节阀,不仅保证用户为平台提供的数字劳动、知识创作以及数据按照平台运营绩效获取要素报酬,而且促使平台的价值能够获得准确评估,还能改善广告程序化购买市场中虚假流量的问题。
只有数据要素市场的建立与完善,才能让长期被低估的知识、用户非物质劳动以及个人数据获得应有的保护与报酬,数字出版平台才能真正实现多种生产要素按照贡献参与分配。
在按照要素贡献进行收入分配时,要考虑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因而国家应该对市场化产品属性与公共产品属性的两大类数字出版平台建立差异化的分配机制。
市场化产品属性的数字出版平台包括在线教育平台,博客类应用平台,文学、游戏、音乐、视频等娱乐平台,数字图书平台以及互联网公司的新闻平台等。对这一类平台,应该加速纳入数字要素市场管理,以区块链技术推动多种要素共同参与平台利益分享。在区块链技术下的数字出版平台运营模式一般是:创作者发布作品,获得认证与代币(或积分)奖励;广告商购买代币(或积分),获得广告投放权;读者通过购买代币(或积分)获得阅读权,参与互动则可获取相应代币奖励(或积分);平台管理者对内容的管理获得管理代币(或积分);机器算法基于运算获得平台奖励代币(或积分)。与此同时,平台资本的利润主要来自两部分:一是内容发布与运营收入,即数字产品购买费用(或会员费);另一部分来自代币(或积分)运营的差额,即广告收入。平台利润越高,代币(或积分)的单价就越高;反之,风险也需要平台资本与其他要素共同承担。如此一来,知识、数据、管理与技术的贡献都能够通过代币(或积分)计量的形式贮存下来,并按照一定比例与资本分享利润。
公共产品属性的数字出版平台主要包括学术期刊出版平台,以及部分传统媒体与出版社创办的数字新闻平台或数字阅读平台等。我国学术期刊出版平台目前是中国知网、万方与维普三足鼎立的态势。其中,知网获得了更多国家政策的扶持。这一类平台的分配机制,一方面要在内容端完善上游数字著作版权保护,建立起“作者—期刊—平台”版权让渡的规范流程与价值回路;另一方面,平台作为公共知识产品的提供者,在盈利模式开发的同时要考虑服务对象的特殊身份,制定合理的会员费或授权使用标准,对广大科研院校特别是学生会员实施优惠定价。鉴于此,国家也应该酌情考虑对平台适当的税收减免与财政补助。传统媒体或出版社创办的数字平台虽然有着较为完善的采编体系与相对规范的知识产权保护,但是这些平台传统的编审模式以及人员都处于数字化转型的探索期,加之数字时代读者因阅读习惯改变而大量流失,市场表现不尽如人意。为了支持这一类平台发展,有必要通过财政补助,鼓励平台坚持专业化发展,提高内容出版质量。在市场端也可以通过代币(或积分)优惠政策,加大对平台的扶持力度,帮助吸引用户,调动用户的积极性。通过二次分配对这一类公共产品属性的数字出版平台加以扶持。这也是坚持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表现。
随着数字出版平台的发展,数字出版平台企业迅速崛起,平台经济治理中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用户数字劳动以及数据权属等问题的争论日益激烈。厘清数字出版平台生产要素,培育数据要素市场与完善要素参与分配机制,可以使得长期被低估的知识、用户非物质劳动与个人数据要素获得合理报酬,并且通过按照要素贡献分配与二次分配调节政策相结合,能够更加科学而公平地重构我国数字出版平台分配制度。于整个社会而言,数字出版平台分配改革可以作为试点领域,以此作为经验推动更多平台主体分配制度改革,不失为引导平台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健康发展的政策选择。
原文载于《出版科学》2020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