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直隶三县划给河南,不是“老十三”的需要,而是田文镜的请求
如果对比明清时期河南和直隶交界处的地图,会发现两个省的交汇界地带在不同的朝代形状有所不同,显然是一些县发生过变动,具体情况是:
1、磁州。河南彰德府(治所在今天河南省安阳市)的磁州(今天河北省邯郸市磁县)划入了直隶广平府(治所在今天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广府镇)。
2、内黄、浚县、滑县。直隶大名府(治所在今天河北省邯郸市大名县)的内黄(今天河南省安阳市内黄县)划给河南彰德府。直隶大名府的浚县(今天河南省鹤壁市浚县)、滑县(今天河南省安阳市滑县)划给河南卫辉府(治所在今天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
明清时直隶、河南两省省界附近的变化
这些县调整的时间是在清朝雍正年间。
关于这种变化,在民间有以河南磁州换直隶内黄、浚县、滑县三个县的说法,其起因有两种说法:
1、河南巡抚田文镜为了治理漕运河道,奏请以河南磁州换直隶内黄三县;
网络上有关田文镜奏请换县的说法
2、河北省邯郸市委机关报《邯郸日报》中《明清邯郸滏阳河水资源之争》一文中写道:雍正四年(公元1726年)四月怡贤亲王允祥主持直隶水利营田,分析了磁州属河南对邯、永用水的弊端,建议磁州改归直隶广平府,为了补偿河南省,把直隶大名府的滑县、浚县划归河南……
《邯郸日报》中关于为了补偿河南省进行换县的说法
虽然两种说法中事情起因以及主导人员均不相同,但都提到了“以某某县换某某县”的说法,那么这种说法对吗?
其实细分析起来,有这种想法的人都是民间的“想当然”罢了,可能有这种想法的人是和咱们日常生活中进行的一些物品交易联系了起来,从而有了“既然从这个省划过去一个县,那么就必须从接受的省里再划回一个或几个县,这样才能平等和平衡”的想法,大约受“来而不往非礼也”的影响太深吧。
明朝舆图上的大名府
试想一个县、一个府在省际之间的划拨、调整在皇帝的眼里又算得了什么?整个国家都是皇帝的,人家自己家里的东西从这里搬到那里,需要有心里负担吗?需要考虑别人的感受吗?
即使是在现代也是这样,省、市、县不是属于哪个人所有的,国家进行省际之间的区划调整时,调整就调整了,需要考虑被调整省的领导感受吗?这个省的领导会感觉自己有“损失”吗?
清朝康熙、咸丰大名府辖县对比
上个世纪60年代中期河北省的庆云县、宁津县划入山东省,而山东省的馆陶县划入河北省,这是因为治理海河的需要,以卫河为界进行的区划调整,即使是有着如此明显的背景,在民间也还是有“换县”的说法。这种用私人间来往的方式,去考虑国家大政方针的“想当然”行为在民间的影响实在是太深了,以至于今天各平台的文章里“换县”的说法经常出现。
1965年河北、山东两省之间的区划调整
本文就来具体分析一下,河南、直隶两省之间几个州县划转不是所谓的“换县”。
一、不是一个时间。如果以交换方式运行,应该是同时进行才对。磁州从河南划给直隶和内黄等三县从直隶划给河南时间相差近一年。
内黄、浚县、滑县的调整,据《世宗实录》卷33记载:雍正三年六月,析内黄县往属于河南之彰德府,析浚县、滑县往属于河南之卫辉府。
磁州的调整,《世宗实录》卷43:雍正四年四月,因“滏阳河发源河南磁州,州民拦河筑坝,致直属邯郸、永年诸县争水,讦讼事关两省,文移动经岁月”,遂改属本府,滏阳河全归直隶管辖。
二、不是同一个事件。只有同一件事才可能产生交换。
磁州划给直隶是因为需要平息滏阳河水资源的纠纷,把位于滏阳河上游的磁州和位于下游的邯郸、永年划到一个行政区域内,这样就可以由府一级的官员进行水源的统一分配。
《广平府志》中关于怡亲王奏请磁州归直隶的记载
而内黄等三县划给河南,则是因为河南省漕粮需要通过卫河运输到京城,而其中的一段河道需要从直隶大名府内黄等三县经过,清朝时直隶没有承担漕粮缴纳任务,大名府各县官员对河道治理工作推诿,因此河南巡抚田文镜就上书皇帝:“……臣仰肯皇上俯念漕粮攸关,将浚、滑、内黄三县改归彰德、卫辉二府,就近分隶管辖,庶事统一,彼此不致掣肘。”意思是既然浚、滑、内黄三县不听话,就把它们划到河南省彰德、卫辉二府吧,这样就可以在河南省内统一指挥,疏浚河道,不延误漕运。
《大名府志》中关于田文镜奏请内黄等三县划给河南的记载
三、不是同一个主导者。磁州划入直隶是雍正的十三弟,也就是影视剧里有名的“老十三”怡贤亲王允祥主持直隶水利营田主导的。而内黄三县的调整则是由河南巡抚田文镜主导的。
从上面三点看,河南磁州划给直隶广平府、直隶内黄三县分别划给河南彰德和卫辉府是由于一些特殊事件,需要统筹某一行政区域内资源造成的,而不是像民间所说的所谓的“换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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