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十八反”平反

导读:中药里面的“十八反”、“十九畏”,你怎么看?

药有相反,其说始见于《神农本草经·序例》(原书早佚,现行本为后世从历代本草书中所辑出者)。

五代时韩保升《蜀本草》指出:“相反者十八种”,当为“十八反”说的蓝本。

迨至金代,张元素《珍珠囊补遗药性赋》将“十八反”以及“十九畏”编成歌诀广为流传,相沿至今。

千百年来,父以传子,师以授徒,药房见有“反药”,则拒绝配药;若干有“反药”的良方,被束之高阁;至于医生因用“反药”而负屈含冤者,古往今来,更不知凡几!

尤有甚焉,“十八反”之外,还有“株连”:笔者一次处方中半夏与附子同用,病人去市内药店配药,药工一看,面露鄙夷地说:“医生连半夏反附子都不知道么?这应该是常识。”

附子乃附生于川乌者,半夏反附子,便是因母而牵连到子了,这不是“株连”、“扩大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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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我们先不妨看一看前人的论述。

处方中用反药者,首推汉代“医圣”张仲景,《金匮要略·痰饮篇》之甘遂半夏汤(甘遂、半夏、芍药、甘草、蜜),甘遂和甘草同用;同书腹满寒疝宿食病篇之赤丸(茯苓、细辛、乌头、半夏),乌头与半夏同用。

唐代有“药王”之称的孙思邈,在其两部《千金方》中,用反药的处方乃多达数十方,如《千金要方》卷七之风缓汤,乌头与半夏同用,大八风散,乌头与白蔹同用;卷十茯苓丸,大戟与甘草同用;卷十八大五饮丸既有人参、苦参与藜芦同用;又有甘遂、大戟、芫花与甘草同用,皆其例也。

宋代官方颁布推行的《局方》,其润体丸、乌犀丸二方皆川乌与半夏同用。陈无择《三因方》卷十四大豆汤,甘草与甘遂同用。许叔微《本事方》星附散、趁痛丸二方皆半夏与川乌同用。

金代李东垣散肿溃坚汤,海藻与甘草同用。

元代朱丹溪《脉因证治》莲心散,芫花与甘草同用。

明代吴昆《医方考》卷一通顶散,人参、细辛与藜芦同用。陈实功《外科正宗》海藻玉壶汤,海藻与甘草同用(此方后来载入吴谦等编《医宗金鉴》中)。

清代余听鸿《外证医案汇编》辑录名家方案,其中瘰疬门亦有用海藻甘草者。

以上例子,不过信手拈来,汉唐宋金元明清皆有了,可见所谓反药也者,“古人立方,每每有之”(余听鸿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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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前人于此持什么态度呢?

一种意见是:既有成说,不如不用为好。

如陶弘景说:“凡于旧方用药,亦有相恶相反者,如仙方甘草丸,有防己、细辛;俗方玉石散,用瓜蒌、干姜之类,服之乃不为害,或有将制者也,譬如寇贾辅汉,程周佐吴,大体既正,不得以私情为害。虽尔,不如不用尤良。”(原书佚,转引自《本草纲目》)。

另一种意见是:贤者用得,昧者用不得。

如虞抟说:“其为性相反者,各怀酷毒,如两军相敌,决不与之同队也。

虽然,外有大毒之疾,必用大毒之药以攻之,又不可以常理论也。如古方感应丸,用巴豆、牵牛同剂,以为攻坚积药,四物汤加人参、五灵脂辈,以治血块。

丹溪治尸瘵二十四味莲心散,以甘草、芫花同剂,而谓好处在此。是盖贤者真知灼见方可用之,昧者固不可妄试以杀人也。

夫用药如用兵,善用者置之死地而后成,若韩信行背水阵也;不善者徒取灭亡之祸耳,可不慎哉。”

再一种是李时珍的意见,他说:“古方多有用相恶相反者。盖相须相使用同者,帝道也;相畏相杀同用者,王道也;(注:这里的“相畏”,是依《本经名例》:“有毒者宜制,可用相畏相杀者”与后世“十九畏”之“畏”完全不同);相恶相反同用者,霸道也。有经有权,在用者识悟耳。”

他还指出:“胡冶居士治痰瓣,以十枣汤加甘草、大黄,乃是痰在膈上,欲令通泄以拔去病根也。东垣李杲治颈下结核,海藻溃坚汤,加海藻;丹溪朱震亨治劳瘵莲心饮,用芫花,二方皆有甘草,皆本胡居土之意也。故陶弘景言古方亦有相恶相反,并乃不为害。非妙达精微者,不能知此理。”

他的意思是说,用者能够“妙达精微”,有所“识悟”,还是可以用的,不过需要特别慎重而已。

以上这三种意见,应该是有一定的代表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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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十八反的问题,朱老曾多次向吾侪道及:

一、我从来都是有斯症用斯药,当用则用,不受“十八反”、“十九畏”之类成说的约束。

临床六十年来,海藻与甘草同用治颈淋巴结核、单纯性及地方性甲状腺肿大、肿瘤;

人参(党参)与五灵脂同用治慢性萎缩性胃炎、胃及十二指肠溃疡;

海藻、甘遂与甘草同用治疗胸水、渗出性胸膜炎,皆效果甚佳而未见任何毒副作用。

二、十八反之说,本身就有很多可商之处。

如人参、苦参、丹参、沙参等反藜芦,四种药虽皆以“参”为名,而众所周知,其功能性味主治各异,岂有一沾上“参”之名,便皆反藜芦之理?

又海藻与昆布性味主治皆相同,常常二者同用,为何甘草只反海藻不反昆布?

三、“十八反”为何相反?即其相反的道理是什么?古今皆没有一个说法。

只能说是古人的实践经验,很可能是古人在实践中把偶然当作了必然。

要说实践经验,那么,前述从汉代张仲景,唐代孙思邈,宋代陈无择、许叔微,金元李东垣、朱丹溪,明代陈实功,清代余听鸿等记载的又是不是实践经验?

四、“十八反”的三组药中,芫花、大戟、甘遂、乌头(川草乌)、藜芦皆有毒的药,即芫花、大戟、甘遂不与甘草配伍,藜芦不与诸参、辛、芍等配伍,乌头不与半、蒌、贝、蔹、及配伍,都会因用量太大,煎煮不当,服药太多,或患者体弱不支,而出现中毒,甚至可致死亡。

因此,古人“十八反”之说,很可能是在这种情况下作出来的错误判断。

五、如果拘于“十八反”之说,一方面,许多古人包括张仲景的名方都得不到运用(当然也有人用),势必使许多古人的好经验被废弃不用

另一方面,中药配伍中很可能存在真正相反的药,即绝对不能配合使用,误用后会有中毒、死亡危险的中药,“十八反”反而会使人们对这些可能存在的,真正相反的药物的进一步的认识和探索带来负面影响。

六、朱老最后指出:“十八反”在之说不能成立,“十九畏”更属无谓。

对于古人的东西,应予批评地吸收,不是凡是古人说的就一定对。

古人有大量好经验,但限于时代条件,也有不少不可取的,如《神农本草经》说丹砂(朱砂)“可久服”,李时珍《本草纲目》说马钱子(番木鳖)“无毒”等皆是。

现在应该是为“十八反”平反的时候了!不知医界贤达以为然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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