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公告

临夏县撂荒地专项整治

  

全县广大农民朋友们: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甘肃省农业农村厅 甘肃省自然资源厅 甘肃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甘肃省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临夏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临夏县撂荒地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为有效遏制县域内耕地撂荒,稳定粮食生产,保障粮食安全,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全县撂荒地专项整治事宜公告如下:

一、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确权承包耕地、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上栽植各类苗木、非法取土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

二、有种植能力且撂荒耕地的农户,由村集体组织动员督促农户无条件按期自行复耕种植。

三、对因弃农经商、外出务工、年老体弱等原因导致耕地撂荒,无法进行复耕的农户。各乡镇要督促耕地承包户,在不改变承包权的前提下,限期承包户自行将撂荒地流转给种植大户或合作社等进行复耕种植。

四、农户自行无法种植且按期未流转的,由村集体组织确定合理的流转价格,统一流转到村集体。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给种粮大户或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复耕种植。

五、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两年弃耕撂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六、鼓励弃耕户附近的农户、种粮大户或合作社等与承包农户签订委托托管协议,在耕、种、管、收等环节全程社会化代管耕种。

七、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要引导种植玉米、小麦、马铃薯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均可种植粮食、经济、蔬菜、饲草饲料等多种作物。

八、严格落实“谁种谁补,不种不补”政策规定,对撂荒地停止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各项奖励政策,待复种后再重新纳入补贴范围。

九、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抢抓农时,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复种。

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中共临夏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临夏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0日

编   辑:魏   莉

责   编:张少春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