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项工作要5月31号前完成,会计别惹麻烦,注意这3张表的变化!


这项工作要5月31号前完成,会计别惹麻烦,注意这3张表的变化!
根据总局公告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部分表单和填报说明有所修订
将影响2020年度及以后年度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此次进行调整的表单共11
↓ ↓

近日

税务君已经发布了有关

《基础信息表》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新变化

今天我们来继续了解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

有哪些新变化?

01

《捐赠支出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70)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杭州2022年亚运会和亚残运会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8号)等政策,优化表单结构。对“全额扣除的公益性捐赠”部分,通过填报事项代码的方式,满足“扶贫捐赠”“北京2022年冬奥会、冬残奥会、测试赛捐赠”“杭州2022年亚运会捐赠”“炎疫情防控捐赠”等全额扣除政策的填报需要。

温馨提示:第 7 行填报各行相应列次填报金额的合计金额。第 8 行至第 10 行“项目”,纳税人在以下事项中选择填报:1.扶贫捐赠;2. 北京 2022 年冬奥会、 冬残奥会、 测试赛捐赠;3.杭州 2022 年亚运会捐赠;4.支持疫情防控捐赠(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国家机关捐赠);5.支持疫情防控捐赠(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一个项目填报一行,纳税人有多个项目的,可自行增加行次填报。

02

《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有哪些新变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0〕31号)政策规定,新增第10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第12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第13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第31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第32行“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摊销”,适用于填报上述政策涉及的资产折旧、摊销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
需要提醒您的是:
1.第10行“ (三) 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适用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企业填报,填报新购置(含自建)500 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加速折旧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重要行业加速折旧政策条件, 纳税人自行选择在本表第 8 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2.第13行“(六)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填报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新购置(含自建)固定资产,按照规定采取一次性摊销方法的有关情况及优惠统计情况。若固定资产同时符合“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政策的,由纳税人自行选择在第 11 行或本行填报,但不得重复填报。
03
《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有哪些新变化?

结合原《特殊行业准备金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20)修订情况,进一步明确数据项填报口径。如,将第1列名称修改为“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新增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和第18行“贷款损失”。

温馨提示:第1列“资产损失直接计入本年损益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对应项目的资产损失金额,不包含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2列“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当年度通过准备金项目核销的资产损失金额。

第18行“1.贷款损失”:填报金融企业当年发生的贷款损失的账载金额、资产损失准备金核销金额、资产处置收入、赔偿收入、资产计税基础、资产损失的税收金额及纳税调整金额。

税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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