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版)之DRG考核指标解读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共 3 个部分 101 节,设置 448 条标准和监测指标。适用于三级医院,二级医院可参照使用。
第一部分为前置要求部分。共设 3 节 25 条评审前置条款。医院在评审周期内发生一项及以上情形的,延期一年评审。延 期期间原等次取消,按照“未定等”管理。旨在进一步发挥医 院评审工作对于推动医院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和改革政 策的杠杆作用。
第二部分为医疗服务能力与质量安全监测数据部分。共设 74 节 240 条监测指标。内容包括医院资源配置、质量、安全、 服务、绩效等指标监测、DRG 评价、单病种和重点医疗技术质 控等日常监测数据,数据统计周期为全评审周期。本部分在评 1审综合得分中的权重不低于 60%。指导各地由以现场检查、主 观定性、集中检查为主的评审形式向以日常行为、客观指标、 定量评价为主的评审工作模式转变。引导医院重视日常质量管 理和绩效,减少突击迎检冲动。各省可根据本地区信息化程度 和相关数据监测基础性工作情况,酌情调整相关数据监测内容 和范围,所占权重不变。对于“第四章 单病种(术种)质量控 制指标”和“第五章 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指标”, 各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根据评审医院级别、类别选择部分 相关病种(术种)纳入评审内容。其中限制类医疗技术仅限于 开展此类技术的医院,未开展的不纳入评审范围。
第三部分为现场检查部分。共设 24 节 183 条。用于对三级 医院实地评审以及医院自我管理和持续改进。本部分在评审综 合得分中的权重不高于 40%。与前版实地评审内容 354 条相比 较,此次进行了较大幅度压缩。旨在最大限度减少实地评审工 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努力降低评审人员主观评价偏倚,提升 标准可操作性和评审结果客观性。
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DRG涉及的相关指标
来源:中国卫生质量管理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