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书笔记:消费金融
1.消费金融业务与意义
传统消费金融,是指向各阶层消费者提供消费贷款的现代金融服务方式。消费金融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中国境内设立的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中国境内居民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设立专业消费金融公司不能吸收公众有款。在设立初期的资金来源主要为资本金,在规模扩大后可以申请发债或向银行借款,此类专业公司具有单笔授信额度小,审批速度快,无需抵押担保等独特优势。与信用卡相比,在消费金融公司申请贷款门槛较低,贷款额度相对灵活。
例如中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一款产品规定,凡是年龄在20到60周岁之间,在上海市范围内具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的客户都可以有资格申请。在中银消费金融网站上,其多款产品写明一小时内就能完成审批,应急贷产品3个工作日内就能够通知结果。消费金融公司的设立有助于促进消费增长,促进我国经济从投资主导型向消费主导型转变,改变GDP对出口和固定资产投资的过度依赖。要大规模启动国内消费市场,除了加大银行等机构的信贷支持以外,还需要消费金融公司等更多专业化金融机构的支持。针对不同居民的不同消费需求,专业性金融机构,可以提供多层次、专业化的服务,有利于完善我国金融机构体系,有利于进一步扩大消费。发挥金融对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
2.消费金融的相关法规
2009年7月,银监会颁布《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为试点消费金融公司的准入、监管和规范经营提供了法律保障。2013年7月5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俗称“金十条”。它包含了进一步发展消费金融,促进消费升级等十个方面的内容,其中提到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消费金融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民营银行等金融机构。
3.消费金融公司新规特点
随着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实践发展,2009年所颁布《办法》部分条款已不能完全满足公司和市场深化发展的实际需要,因此银监会在2013年9月26日发布了《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修订稿》。修订后的“征求意见稿”主要有以下几个变化:
(1)增加了主要出资人类型:为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民间资本进入到消费金融领域。允许具备一定实力,主营业务,为提供适合消费贷款业务产品的境内各种所有制非金融企业作为主要出资人,发起设立消费金融公司。
(2)降低了主要出资人持股此例要求:为了鼓励更多具有消费金融优势资源和分销渠道的出资人参与试点,促进股权多元化,将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持股比例降低,从50%降低为30%
(3)取消了营业地城限制:改变现行消费金融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行政区域开展业务的规定,允许其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通过依托零售网点而非设立分支机构的方式,开展异地业务
(4)增加了吸收股东存款业务:在业务范围中增加消费金融公司,接受股东境内子公司及境内股东的存款业务,有利于进一步拓宽消费金融公司的资金来源
(5)强化了风险责任意识:鼓励消费金融公司主要出资人,出具书面承诺,在消费金融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或剩余风险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并补足资本金,并在消费金融公司章程中载明
(6)修改了部分审慎监管要求:如针对消费金融公司业务,直接面向个人且中低收入客户群体,缺乏金融知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等特点,增加了消费者保护条款。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办理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等等。
4.小额贷款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的区别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而消费金融公司的概念前面已经提到过了。两者最大的区别,是小额贷款公司不是金融机构,由各地政府的金融办监管;而消费金融公司是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归央行和银监会监管。另外,金融机构可以享受优待政策,例如可以进行同行业拆借,可以纳入央行征信系统等等。所有小贷公司是非金融机构,而消费金融公司属于金融机构。目前中国的消费金融市场,处在一种适度竞争的状态。消费贷款的从业机构很多,银行在做消费信贷,银联信用卡本质也是一种消费信贷,然后消费金融公司,小贷公司,一些P2P平台的本质,也是主要是以消费信贷为主,还有阿里金融推出的“花呗”产品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