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王道杂之”:汉宣帝当年为何给儿子一语道破“汉家自有制度”之真谛

“以法治国”始于管仲,成于商鞅,更成就了“一统六合”的大秦帝国。

秦始皇统一六国以后,自以为“天下“莫予毒也””,以个人意志取代曾经使秦国强盛的法制,滥用刑罚维持独裁统治,结果二世而亡。

秦王嬴政自认为自己的功劳胜过之前的三皇五帝,采用三皇之“皇”、五帝之“帝”构成“皇帝”的称号,自称“始皇帝”,欲将皇位传之万世,没想到却二世而亡,不能不让当时人心灵震撼,常思秦亡之教训。

秦亡汉兴,贾谊《过秦论》中认为,秦始皇“废王道而立私爱,禁文书而酷刑法,先诈力而后仁义,以暴虐为天下始”。至二世“重以无道“、”繁刑严诛”,其亡是必然的。

贾谊说:“夫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他告诚汉初统治者,以礼义治天下可“累子孙数十世”,而专任刑罚“祸几及身,子孙诛绝”。

贾谊的《过秦论》为汉武帝独尊儒术提供了先声。

汉武帝时期,儒家的代表人物董仲舒在《天人三策》中倡导儒学,主张“罢黜百家,独尊儒术”。

他还传承周人明德慎罚和战国时期荀子隆礼重法的学说,发展成一整套德刑关系的理论,为德主刑辅的国家治理方案奠定了理论基础。

董仲舒认为,实施以德教为主、以刑杀为辅的施政方针可以使百姓自觉遵守封建礼仪制度,出现“不令而行,不禁而止,从上之意,不待使之,若自然矣”的局面。

汉武帝鉴于儒家春秋大一统学说符合建立统一的专制主义国家的需要,同时重德轻刑、德刑互补的思想也有助于汉朝的长治久安,因而重视并采纳了董仲舒的主张。

但是,终武帝之世,虽云“独尊儒术”,但实际奉行的却是阳儒阴法,真正的儒学者并未掌握权力居于朝堂之上。只有那些缘饰儒术、内行法术者才真正得势。

至汉武帝后期,为了对匈奴的战争需要,加强了赋敛,还制定了《沈命法》以镇压民众的反抗,从而加剧了阶级矛盾。昭帝即位以后一度实行宽缓政策,但不久昭帝去世,直到宣帝即位才稳定了汉家天下。

宣帝来自民间,比较注重实际,不过多考量意识形态,并以严法治理国家。宣帝的做法受到太子(后来的元帝)的质疑。

太子自幼长于深宫妇人之手,熟读四书五经,“柔仁好儒”。史载,太子看到宣帝“所用多文法吏,以刑名绳下”,因而建言日:“陛下持刑太深,宜用儒生。”

宣帝作色日:“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杂之,奈何纯任德教,用周政乎?”

张晋藩先生曾撰书说,所谓“霸王道杂之”,就是用儒家的仁政礼教之说佈于外,而以法家的刑名法术之学藏于内,实行外儒内法的国家治理方案。

刘向《说苑》中对于“霸王道杂之”作了精辟的注解:

治国有二机,刑德是也。王者尚其德而布其刑,霸者刑德并凑,强国先其刑而后德。夫刑德者,化之所由兴也。德者,养善而进阙者也;刑者,惩恶而禁后者也。故德化之崇者至于赏,刑罚之甚者至于诛。

可见,外儒内法的内涵就是德主刑辅

“霸王道杂之”是周公旦主张礼乐政刑综合为治的历史发展,也反映了儒法合流最后定于儒家一尊的政治现实。

由于这个国家治理方案符合大一统的国家发展趋势和皇权至上的制度建构,而且以德为主可以粉饰仁政德化,以刑为辅可以标榜慎刑恤刑,因此汉以后德主刑辅的思想影响颇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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