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的依据、合格标准和优良标准
质量评定时,应按从低层到高层的顺序依次进行,这样可以从微观上按照施工工序和有关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把好质量关,由低层到高层逐级进行工程质量控制和质量检验。其评定的顺序是:单元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项目。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优良”两级。合格标准是工程验收标准,优良等级是为工程项目质量创优而设置的。(3)经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金属结构设计图样与技术条件、设计修改通知书、厂家提供的设备安装说明书及有关技术文件。单元工程按工序划分情况,分为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和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划分工序的单元工程进行施工质量评定,应先进行其各工序的施工质量评定,在工序验收评定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再进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的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在单元工程中所包含的检验项目检验合格和施工项目实体质量检验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等各类项目的检验,应采用随机布点和监理工程师现场指定区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工序和单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的制备由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其规格宜采用国际标准A4纸(210mm×297mm),验收评定表一式4份,备查资料一式2份,其中验收评定表及其备查资料1份应由监理单位保存,其余应由施工单位保存。(1)单元(工序)工程施工质量评定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或合同约定的合格标准执行。②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②一般项目,逐项应有7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2)单元(工序)工程质量达不到合格标准时,应及时处理。处理后的质量等级按下列规定重新确定:②经加固补强并经设计和监理单位鉴定能达到设计要求时,其质量评为合格;③处理后的工程部分质量指标仍达不到设计要求时,经设计复核,项目法人及监理单位确认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的,可不再进行处理;或经加固补强后,改变了外形尺寸或造成工程永久性缺陷的,经项目法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确认能基本满足设计要求的,其质量可定为合格,但应按规定进行质量缺陷备案。(1)所含单元工程的质量全部合格。质量事故及质量缺陷已按要求处理,并经检验合格。(2)原材料、中间产品及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全部合格,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单元工程施工质量优良标准按照《单元工程评定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优良标准执行。全部返工重做的单元工程,经检验达到优良标准时,可评为优良等级。单元工程中的工序分为主要工序和一般工序。其中:②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2)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的标准如下:①各工序施工质量验收评定应全部合格,其中优良工序应达到50%及以上,且主要工序应达到优良等级;(3)不划分工序单元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优良的标准如下:②一般项目,逐项应有90%及以上的检验点合格,且不合格点不应集中;(1)所含单元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单元工程以及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优良率达90%以上,且未发生过质量事故。(2)中间产品质量全部合格,混凝土(砂浆)试件质量达到优良等级(当试件组数小于30时,试件质量合格)。原材料质量、金属结构及启闭机制造质量合格,机电产品质量合格。(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达到优良等级,主要分部工程质量全部优良,且施工中未发生过较大质量事故。(5)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以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1)单位工程质量全部合格,其中70%以上单位工程质量达到优良等级,且主要单位工程质量全部优良。(2)工程施工期及试运行期,各单位工程观测资料分析结果均符合国家和行业技术标准及合同约定的标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