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新准则全面覆盖,关于减值计提的重大变化十问十答
前言:
本文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引入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对减值计提方面发生的重大变化进行阐述。
在新准则下,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与旧准则减值计提的差别较大,这也是新准则的核心变化之一。
实施时间:(目前上市公司及机构已基本完成变更)
IFRS9 对自2018 年1 月1日或以后日期开始的年度期间生效。
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采用不同类型企业分步走,鼓励企业提前施行:
自2018 年1 月1日起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施行;
自2019 年1 月1日起在其他境内上市企业施行;
自2021年1 月1日起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施行。
财政部对保险公司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过渡办法另有规定。
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保险公司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保险公司,符合特定条件的,允许暂缓至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不符合特定条件的则需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他保险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相关企业会计准则。
一、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下,减值计提的范围有何变化?
根据新准则要求,减值范围内的所有项目的减值均采用相同的减值方法,相当于对减值方法进行了统一。在旧准则中,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原“贷款及应收账款”“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采用不同的减值方法。
新准则对特定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同样也采用相同的减值方法,而旧准则下,这些科目按照“或有事项”是以不同方式计量。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不适用减值范围规定。
系统性归纳减值计提的范围:
从新准则金融资产分类的角度来看,(1)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FVTOCI);(3)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表外资产;(4)《IFRS15:合同产生的收入》的合同资产;(5)《IAS17:租赁》的应收租赁款。
从银行报表科目的角度来看,具体包括:
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
拆出资金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发放贷款和垫款
金融投资(交易性金融资产、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合同资产,即伴随商品或劳务转移的应收对价
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
承兑汇票、保函及信用证
二、预期信用损失的“三阶段”如何确认?
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将金融资产根据信用风险状况分为三个阶段,以便及时充分确认预期信用损失。阶段一,适用于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低且风险未显著增加的金融资产,需对预期12个月内可能发生的信用损失计提准备,即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12-Month Expected Credit Loss)。利息收入计算为资产账面金额乘以实际利率。阶段二,资产质量出现明显下降阶段,适用于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预期显著增加、但没有客观减值事件的金融资产,需对资产的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准备,即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LifeTime Expected Credit Loss)。利息收入计算与阶段一相同。阶段三,资产质量确认恶化为不良,适用于已发生了信用减值损失事件的金融资产,需确认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利息收入根据摊余成本(即账面总额扣除信用损失准备后的净值)计算得出。
需注意的是,若合同修改导致金融资产终止确认,减值准备冲回。若合同现金流修改没有导致资产终止确认,则作为新资产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调整减值准备。若资产信用风险降低至符合阶段一标准,预期信用损失从按照整个存续期计提转回按12个月计算,调整减值准备。最后一点,核销预期无法收回资产,构成终止确认,冲回减值准备。
三、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与旧准则下的减值计提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从会计计量属性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在适用范围、确认依据等方面与旧准则的操作有较大区别,如下表所示:
四、目前大部分上市银行现行的预期信用损失模型的“三阶段”对应“五级分类”如何衔接?
据了解,目前多数上市银行贷款五级分类与新模型的衔接情况如下:
1.正常类贷款划分为阶段一。阶段一信用风险低,借款人信用评级高、偿债能力强、违约风险低、拥有足够能力履行合同现金流偿还义务、长期不利变化因素不大。通常实操中,逾期30天以内或违约概率(PD)在触发值以内的资产,划分为阶段一;逾期超过30天,根据原因,若原因并非现金流出现问题,而是技术问题或是操作事故等,或有证据证明仍能顺利回款,仍可以划分为阶段一;PD超过触发值但拥有较强担保的资产,或会考虑信用缓释作用,也可能划分为阶段一。
2.关注类贷款划分为阶段二。阶段二是以个体或组合为基础评估,若信用风险显著增加,若违反约定、条款发生变更、或发生借款人外部评级预期调降、或逾期支付本金或利息逾期超过30天(尤其是零售业务)、企业贷款PD已超触发值,表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划分为阶段二。
3. 不良贷款(次级、可疑、损失类)划分为阶段三。阶段三的标准与信用风险管理对于违约的定义相同,包括确认减值损失事件已发生、逾期90天及以上、以及定性指标,表明确认资产已违约。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新模型与五级分类认定在本质上有较大的不同。五级分类的划分只聚焦了当下时点的金融资产质量,不考虑其他时点的风险状况。但新模型核心点在于,对“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认定。对信用风险的认定,直接决定了计提减值准备是归于未来12个月预期损失还是考虑整个存续期的预期损失,这是相对的概念,也是新模型的关键点所在。
五、如何界定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首先,信用风险显著增加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看与什么比较。一般来说,信用风险的显著增加会随着时间逐渐发生,并且出现在金融资产发生信用减值或违约之前。因此,判断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应考虑金融资产在预计存续期内发生的违约风险的变动,而非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实操中,在进行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的评估中,所有可获取的信息都应被考虑,同时使用前瞻性信息和历史数据。较为常用的方法有以下几种:
金融资产外部信用评级实际或预期的显著变化
按产品类别/地区等划分的特定组合设定初始最高信用风险,将其与报告日的信用风险进行比较。(仅适用于在初始确认时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的金融资产组合)
通过评估交易对手,评估信用风险的增加
逾期天数
根据违约概率来评估信用风险增加
当使用违约概率进行评估,一般而言,需要使用整个存续期违约概率,但实操中有的情况是为了简化处理,管理层决定使用12个月违约概率,这样的情况是可行的,只是有一个前提——预计使用12个月违约概率不会与使用整个存续期违约概率出现较大区别的结果。这是基于在一些情况下,使用12个月的违约概率与使用整个存续期违约概率结果大为不同。
案例:
当主体购入一个五年期且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的贷款组合,金额重大,且该组合的12个月平均违约概率为0.6%,由于贷款组合仅在12个月之后才有重大偿还义务,12个月的违约概率的变化对于确定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显著增加并不合理适当。
另外,值得关注的是,实操中若评估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是否划分至阶段二),不考虑出售抵质押品收回的现金流、也不考虑担保人等信用缓释作用。一是由于缓释物的合格性和有效性,实质回收判断存在困难;二是缓释数据收集困难;三是加了缓释,拨备覆盖会降低。一般而言,阶段二或三阶段、或计提金额重大时才考虑缓释作用。换言之,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担保物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会被纳入考虑。于此相比,五级分类都考虑了抵质押品、担保人等因素。
案例:
A公司有以B银行5年期贷款作为资金支撑的不动产,该笔贷款未来12个月的违约概率为0.5%,改贷款的担保物就是该不动产,并在抵押顺序上是第一顺位。自初始确认后,由于大环境经济衰退明显,A公司的营收和利润出现明显下滑。监管要求预计将面临提高压力,可能进一步影响其营收和利润。这些负面影响很可能是重大且持续性的。由于上述情况的出现,A公司的现金流预计大幅下降,有可能无法按合同约定偿还贷款。B银行认为A公司未来现金流进一步的恶化会导致A公司多期贷款无法按照合同约定按时归还,逾期可能性大。因此,违约概率增加到20%,达20.5%。截至报告日,对A公司的这笔贷款,已无法被认定为信用风险低,所以,不管A公司的担保物市面价值如何,B银行判断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之后已显著增加。自此,B银行对A公司的贷款确认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同时,在确认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时,应考虑从该不动产担保物上预计可以收回的金额,因此,最后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可能并不重大。
从该案例可知,银行在确定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同时考虑了违约概率和宏观经济以及客户现金流等特征信息,如果仅依据违约损失率进行判断,银行可能无法识别出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事实。另一方面,在考虑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时,不考虑担保物的缓释因素,但是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时,银行需把担保物的预期可回收金额纳入考虑。
六、如何计量预期信用损失?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违约概率为权重、金融工具现金流缺口(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到的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现值的加权平均值。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计量金融资产剩余期限的预期信用损失时的计量原则:
1.评估各种可能的结果而确定的无偏的概率加权金额
2.货币的时间价值
3.无须付出不当成本即可获取的历史事项和当前状况合理的有依据的信息,以及关于未来宏观状况等合理的有依据的预测
新准则并没有明确如何从目前可获取的信息去推测未来期间的预期信用损失,所以目前有多种方法在使用。比如对剩余年限采取平均预期信用损失,或基于可获得的预测而得出一个稳定的预期信用损失率等。虽然有点复杂,需要高度判断来预测,但是实操中,并不一定需要过于复杂,有时不需要进行大量的情景假设分析。比如,数量庞大但具有相同风险特征的金融资产,零售贷款,其平均信用损失可为概率加权金额的合理估计。不过其他情况下,可能是需要对不同现金流和期限的多种假设进行分析,并对其不同的结果发生的概率进行估算。
对于不同的金融工具的计量基础不同:
金融资产,信用损失为两者差额的现值:依照合同应收取的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能收到的现金流量之差。
购买或本身未发生信用减值、但在报告日已发生信用减值的金融资产,在计量其预期信用损失时,需基于该金融资产的账面金额与按该金融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之间的差额。
贷款承诺,对贷款承诺预期信用损失的估计,应基于对该贷款承诺提用情况的预期。在估计12个月的预期信用损失时,应考虑预计12个月内提用的贷款承诺部分。在估计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时,应考虑预计将在贷款承诺整个存续期内提用的贷款承诺部分。
财务担保合同,只有当债务人按照所担保的金融工具合同条款发生违约事件时,才需要进行赔付。因此,财务担保合同的信用损失是就合同持有人发生的信用损失向其做出赔付的预期付款金额,减去预期向该合同持有人、债务人收取金额的差额的现值。
租赁应收款,信用损失的计算方法与金融资产相同,其用于确定预期信用损失的现金流量,应与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计量租赁应收款的现金流量口径相同。
预期信用损失是以下三者的乘积折现后的结果,公式:
=违约概率(PD)*金融资产违约损失率(LGD)*金融资产违约风险暴露(EAD)
1.违约概率。一般可用如下方法估计单笔资产或资产组合的违约概率:建立内部评级模型,通过违约概率校准、内部评级迁移矩阵等来估计违约概率。基于外部评级结果或历史违约率确定违约概率。基于历史数据,通过账龄分析、迁徙率分析估计违约概率。在没有充足的历史数据的情况下,也可以基于行业基准对违约概率进行合理估计。
2.违约损失率。建立违约损失率模型,基于历史数据,根据风险特征分类,将历史违约损失率的加权平均值作为违约损失率的参考。在历史数据不充足的时,基于行业基准违约损失率。
3.违约风险暴露。违约风险暴露是指债务人违约时预期表内和表外的风险暴露总额,包括已使用的授信余额、应收利息、未使用授信额度的预期提取数量等。表内业务违约风险暴露等于违约时点后合同应收的全部现金流按实际利率折现到违约时点的现值。表外业务需要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考虑信用转换系数。信用转换系数可通过参考行业基准等方法来确定。
案例一:
A银行发放了一笔15年期金额为100万的分期贷款,在已经考虑了借款人的信用风险、未来12个月的宏观经济环境以及具有相似信用风险的金融工具的预期后,A银行预估初始确认该贷款在12个月内的违约概率为0.5%。在报告日,12个月违约概率没有发生变化,A银行确定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A银行预估,如果贷款发生违约,贷款损失将为账面总额的25%,也就是说LGD为25%。A银行用12个月的违约概率0.5%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那么报告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准备为0.5%* 25% * 100万=1250
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需要使用的信息应根据每项金融工具的性质和流程中所发生的变化进行相应调整。
案例二:
B银行20x8年11月有某一项债项投资公允价值为100万,计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该投资十年合同期限内的利率为5%,且实际利率为5%,B银行确定该资产不属于购入或本身的已发生信用减值的资产。
初始:
借: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100
贷:现金 100
在报告日,截至当年12月31日,由于利率发生变动,使该投资的公允价值下降了5万,但B银行预估自初始确认后其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则预期信用损失可按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进行计算(3万),则
借:减值损失 3
其他综合收益 2
贷: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5
在20x9年1月1日,B银行决定以该资产当日的公允价值出售
借:现金 95
贷: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95
借:处置损益 2
贷:其他综合收益 2
注:关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当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预期信用损失的准备计提变动会影响损益。
七、部分业务的“存续期”较难界定,怎么办?
在计提减值时,当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显著增加,需按整个存续期计量预期信用损失,通常来说,大部分的信贷业务、债券类业务的存续期是固定的,容易确认。但部分业务是以到期后确认,存续期不容易界定。比如未使用的信用卡额度、循环贷款,再比如对于信用卡透支,理论上可通过历史数据计算信用卡透支加权平均期限,作为最长的合同期限,但在实操中,这些情况的操作难度仍较大。
关于循环信用额度,银行需要在确认违约敞口和预计存续期的基础上,计量信用卡组合的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不能单独识别未提用承诺部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和贷款部分的预期信用损失。当评估循环信用额度的预期信用损失时,预计存续期可以长于合同期。关于判断其预计存续期,考虑的因素包括:银行对相似信用卡组合面临的信用风险敞口的期间以及相似金融资产出现违约所用的时间等。一旦金融资产信用风险增加,应采取减少或取消未提用的额度等风险管理措施。
另一方面,关于非循环信用额度,新准则规定存续期的上限为最长合同期限,但可能较短。首先值得关注的是,银行是否真实拥有终止权。比如按揭贷款的最长期限为30年,但每6个月末银行有权终止该按揭贷款。如果银行具有实质终止权,那么计量预期信用损失使用的期间为6个月而不是30年。但是,如果在地方的监管要求规定银行事实上无法终止贷款,银行无权将借款人从房屋中赶出去,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期间将是整个合同期限而不是6个月。其次,关于借款人提前还款的问题。比如按揭贷款,现实中部分借款人会在到期之前还清贷款。这时候银行需要根据不同的预计提前还款时间对一组按揭贷款进行重新细分。
八、如何处理发生过修改的金融资产?
如果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发生修改且该修改并不会导致终止确认,则资产的账面总额应被调整为可以反应修改后的合同现金流。新的账面总额应按照预计修改后合同现金流以资产原实际利率折现后的现值来确定。因调整而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损益。
对修改后的金融资产与其他金融工具相同的方法进行评估,判断信用风险是否显著增加,还应对修改后的合同条款重新进行信用风险考量,并将其与未经修改的原合同条款评估的信用风险进行对比。若比较结果显示信用风险并未发生显著增加,则可以以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进行计量。
九、对不良贷款转让的预期损失如何计量?
在实操中,银行不良资产一般会以打包批量转让的方式进行处置。在计量预期信用损失时,可以考虑预期出售贷款收回的现金流按照实际利率折现后的金额,也可考虑从借款人收回的现金流按照实际利率进行折现后的金额。但据了解,多家银行对不良贷款转让的预期损失的估计采取的方法是按照损失类计提,不预计转让收益。
十、例外的情况有哪些?
一般来说,存在两种比较典型的例外情况,一是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很低,发生显著提升;二是信用风险较高的资产,没有发生显著提升的认定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报告日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非常低,借款人被认为在短期内具有较强的履行偿还义务的能力,从长期来看,即使经济以及业务有一定不利影响但不会必然降低借款人履行偿还义务的能力,假设初始确认违约概率为万分之四,之后违约概率增至万分之八,增加200%,按理说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信用风险仍很低,这种情况,实操中通常采取简化处理,可以使用12个月预期信用损失计量减值,即可以划分在阶段一。
另一种情况,金融资产的信用风险本身较高,借款人违约风险较大,假设初始确认违约概率为15%,之后增加了0.5%,但增幅仅为3.33%,不属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这种情况仍需要考虑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
综上,新金融工具准则已启动实施2年,2021年初将全面施行。新准则对主体最重要的影响是金融资产重分类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而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已经不仅仅停留在会计实务处理层面,还涉及模型参数估计方法论、模型验证、宏观经济预测设置、计算估算等多方面,很多衔接细节仍待讨论和修正。如何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和财务管理,如绩效考核、预算规划、模型系统搭建、指标管理,如何提高数据质量及信息披露水平等,未来仍面临一定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