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天卖不完的面包扔掉,违法了?

我们知道,商品销售为了都是利益,所以卖得好的产品,商家会大力推广,卖得不好的产品,商家会减少产出。决定商品卖得好不好的,不单单是质量,还有商品的品相。
一个商品长得难看,很多人不会愿意买;一个商品卖相好,哪怕价值不大,也会有人愿意为此掏钱。因此,商品的品相怎样,虽然不会起决定性作用,但真的会影响一个商品的成交量的。
就有这样的一家面包店,面包做大了,扔掉;面包做小了,扔掉;面包做扁了,扔掉;面包当天卖不完,还是扔掉。这些行为,看起来既是维护商家的利益,也是维护顾客的利益,然而却并没有完全得到认可。
这家位于南京市雨花客厅的面包店,被市监局执法人员发现制作间的厨余垃圾桶内有大量丢弃的面包,不少还是新鲜出炉的,只因形状大小不规范,长得难看一点而已,执法人员认为这造成了食品的严重浪费。
面包店的工作人员表示,这些面包因为形状、大小不符合要求,按照公司要求,只能做报废处理。除了刚出炉被丢弃的面包,该店还有一些当天没卖完的面包也被处理掉。
浪费是可耻的,这是有良知的人的共识,因为面包长相不好看就丢弃,这绝对是让人不耻的浪费的行为。杜绝浪费,是一个有良知的人、企业都应该做的行为,这家面包店在杜绝浪费上确实做得不够。
然而,当天卖不完的面包丢弃,也算浪费吗?这不是对食品质量和安全的负责吗?我们都知道,食品安全重于泰山,把食品的不安全掐在苗头中,这不是正义的行为吗?为何还会受到处罚呢?
虽然面包有三天的保质期,但是谁能真正保障三天就是一个实数呢?在天气变化等各种因素的影响下,食品的变质往往不能正常考虑。把当天卖不完的面包丢弃掉,怎么也算不上“浪费”吗?
是的,我们应该杜绝浪费,但不能一刀切,按照一些规定的死要求做,应该适时变通,不能浪费需要考虑,食品安全同样需要考虑。假设第二天面包出现了变质,那商家还卖吗?
仅仅以天数来考虑质量,这是不科学的,必须以实际情况来考虑。诚然,面包的形状不符合规范就丢弃,这是妥妥的浪费。但是,把当天卖不掉的面包也定义为浪费,这就有点武断了。
食品的安全,从来都不是根据天数来判断的。在天朝,食品安全出过多少问题,大家心知肚明。即便有些品牌,照样会出现食品的质量问题,难道都在规定天数之外吗?只怕也不尽然吧?
不管商家规定当天卖不掉的面包这个硬性规定是出于利益考虑,还是出于质量安全考虑,都有它的道理。当然,市监局也有对规章制度执行的权利,但是这个执行的尺度和标准,应该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当然,如果面包没有变质,当天卖不掉和形状不好看的面包,还是浪费,把它们丢弃为好,还是可以进行促销或者打折销售的,这样既不会浪费,还能增加店里的收入,何乐而不为呢?
说实话,这个世界还有很多人是饿着肚子的,而粮食也是有限的,能不浪费还是不要浪费的好。那些卖相不好看的,真的没有什么关系,就算不卖,也可以做慈善捐赠出去,这样还能博取个好名声。
我们小时候都曾学过一首叫《悯农》的诗:“锄禾日当午,汗滴禾下土;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每一粒粮食,都是珍贵的,我们不能浪费;但是不浪费归不浪费,粮食安全也绝不能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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