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升”能不能作为奖励?

“晋升”能不能作为奖励?或者说,“更高的职位”能不能作为奖励?这个问题的核心就是“晋升的条件”应该是什么,换言之,“更高的职位能不能做为奖励?”
关于什么人可以被提拔为管理者,德鲁克先生坚持“正直”是管理者最基本的要求。除了“正直”的品行之外呢?
把某位员工提高到更高的职位上,需要考虑的首要问题是他能不能胜任,而不是以前工作表现如何。那如何评估他能不能胜任呢?我们常常通过考察他以前的工作绩效,把他以前的表现作为参考的依据。但是在这个岗位上做得好,不等于在更高的职位上也能做好,毕竟,不同的岗位,能力要求还是不一样的,甚至于同样的岗位,如果管理幅度差别很大,那么对能力的要求也会有很大的差异。
有许多企业为了表示对某一位员工的肯定,把工作成绩突出的员工提高到更高的职位上,事实上把晋升做为奖励了。这样做显然带来风险——因为组织没有考量他能否胜任,或者说没有把能否胜任作为最重要的考核内容。
事实上,“以前的工作绩效表现好”只是晋升到更高职位的必要条件,并不是充分条件,
我们不能仅仅以过去的绩效表现决定一个员工的升迁。
但这不是中国独有的,德鲁克先生在《管理(使命、责任、实务)》一书中也描述了类似的情形,就是一个员工的工作绩效突出,为了给他更高的待遇,“假装把他提拔到更高的职位上”。
那如何解决对优秀员工的奖励呢?答案是待遇。如果是阶段性工作成绩突出,可以考虑发放奖金,如果是长期工作绩效突出,那么,提高他的薪资待遇。至于是否可以晋升到更高的职位,一要考虑组织的需要,二要考察“胜任能力”。
所以,这个问题的解决要延伸一下,那就是薪酬体系。德鲁克先生建议每一个岗位都有足够的薪酬浮动范围,用人力资源的专业术语说,就是薪酬带宽要足够宽,这样的话,就不必通过晋升才能提高待遇。
我们必须承认,不是所有的人都能够通过学习胜任管理工作。有的员工长处就在专业上,非要他去做管理工作,做他既不热爱又不胜任的工作实在是一种浪费。
试想,一位基层管理人员专业非常强,多年深耕一个领域,给公司做出巨大的贡献。公司为了表示肯定,提拔他到高层管理岗位上,但他不擅长做行政工作,仍然在深耕他所熟悉的领域。带来的问题是对他的绩效评估难题。该以什么标准来评估呢?这同时也造成组织内的认识混乱。
我想表达的观点是:待遇可以是奖励,晋升不可以。

不确定的年代

让我们发现那些确定

探讨管理的原理

指导我们的实践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