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亲身经历法院立案,终于见识了立案有多难
第一次受单位推荐帮同事代理一场民事官司,第一步就是到法院立案。由于自己以前当法官时天天看案卷,知道起诉需要哪些材料,所以从写诉状到准备证据都非常用心,我的原则是不让法院挑出毛病,实现轻松立案。
01 第一次立案被退回,理由是“诉状”要改成“起诉书”
到了立案大厅,拿了立案号,按照语音叫号来到2号立案窗口,把诉状和全部材料递给了一名女工作人员。
通常立案庭的工作人员并不是法官,加上我又是第一次以原告方的身份来立案,所以内心难免忐忑,担心与工作人员沟通不顺畅。
立案人员慢悠悠地翻完全部材料后,拿着“民事诉状”对我说:“写错了,不是'民事诉状’,改成'起诉书’!”
我不解:“起诉书不是刑事案件中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文书吗?民事案件就应该是民事诉状啊!”立案人员眼皮都没抬,不耐烦地说:“这是法律的规定,让你改就改!”
我心想,虽然自己离开法院来京多年,但法律的规定我是很清楚的,什么时候要把诉状改为起诉书了?我正要理论,同事赶紧说“算了算了,我们回去改吧!”拽着我就要走,生怕得罪了立案员。
为了改个诉状名称,我们得开车两个小时跑个来回,心里难免有些别扭。但立案员决心已定,不太可能改变主意了。于是我提出,我们住的地方离这儿开车来回得两个多小时,希望她帮忙把全部材料再审一遍,看看还有没有其它问题,我们好一块儿修改。
由于这次我的代理是根据单位的推荐。按照法律规定,民事案件的代理人,除了是律师、近亲属,还可以是当事人单位推荐的公民,所以单位按照要求,特意出具了一份推荐函,但推荐函上加盖的是部门章而不是单位公章。
我担心这个盖章通不过,所以单独拿出来问立案人员。
立案员看了看推荐函,很肯定地说:“没问题”。
02 换了立案人员,又提出新的修改意见
第二天,我们再次来到法院立案大厅,这次被安排到4号窗口,换了另一个立案人员。我顺便看了一下2号窗口,心想万一今天的立案人员提出新的意见,就找昨天2号窗口的那位女工作人员对质。结果我发现,今天的2号窗口是一名男同志,当时心里就咯噔了一下。
我把修改好的诉状和全套材料递过去。立案员开始审材料,最后,她拿着推荐函说:“这个章不对,要盖单位公章”。
我最担心的事果然发生了,我据理力争:“昨天那个2号窗口的立案员说,除了诉状的名称要改,其它的都没问题,我们还反复找她确认过,不如你把她叫来,我们一块儿核实一下。”
这位立案员说:“今天她不在,再说她可能看得没那么仔细,这也是难免的。”
难免的?因为立案员看得不仔细,又让我们再多跑一回?一个立案而已,哪儿那么复杂?
于是,我有点气愤地说:“你们立案的标准难道不是统一的吗?麻烦你叫你们庭长出来,我问问立案到底是什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