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经之十八、大道废,有仁义……

帛书校订本:

故大道废,案有仁义。知慧出,案有大伪。六亲不和,安有孝慈。邦家昏乱,案有贞臣。

白话通译本:

所以说,大“道”被弃,才会提倡仁义。智慧出现了,才会有诈伪出现。父、母、兄、弟、妻、子之间不和睦了,才会倡导孝慈。国家昏乱动荡,才会有所谓的忠臣诤臣。

解读与评述:

孔子有两大学术成就:一是学《周礼》而生仁礼,二是演《周易》而成《易传》。孔子提出以仁为本的治国理念,“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见《孟子·尽心下》),即今天我们常说的以民为本的治国思想。但孔子提倡的仁爱是一种有差别的爱,他说:“必也正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见《论语·子路第十三》)。这就是礼的基本精神:即君守君道,臣守臣道,父守父道,子守子道。这就是说,礼对君父、臣子是同时发挥作用的,礼对统治者和人民是同时提出道德要求的。孟子在回答齐宣王关于“汤武革命”“臣弑其君,可乎?”的问题时说:“贼仁者谓之贼,贼义者谓之残。残贼之人谓之一夫,闻诛一夫纣矣,未闻弑君也” (见《孟子-梁惠下》)。这就是说,违背仁义的统治者是独夫民贼,周武王诛灭独夫纣王,并不属于弑君,并没有违背礼的精神。孟子说:“君视臣如手足,则臣视君如腹心”“君视臣如土芥,则臣视君如寇仇”(见《孟子-离娄下》)。因此可知,君守君道乃是臣守臣道的前提,父守父道乃是子守子道的前提。君君是臣臣的前提,父父是子子的前提。

孟子在回答万章关于“舜娶妻不告”是否违背“娶妻必告父母”的礼的问题时说:“告则不娶。男女居室,人之大伦也。如告,则废人之大伦,以怼父母,是以不告也”(见《孟子-万章下》)。这就是说,舜娶妻不告的原因,是因为知道父母会反对自己娶妻。如果禀告了父母娶不成妻,那就等于废弃了“娶妻”这一人之大伦,并使父母不得不承担破坏人之大伦的罪责,以招致人们的怨恨。所以,舜不告而娶也没有违背礼的根本精神。这就是所谓“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由来。

由上可知,儒学的仁礼学说其实是双向的,所以有“礼不下庶人,义以节(大利)止”之说。在君父违背仁和礼的时候,臣子是可以采取积极的或消极的手段来维护仁和礼的尊严的。“汤武革命”就是积极手段的一种,“不告而娶”则是消极手段的一种。因此,所谓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只有在君父不违背仁礼大原则、堪为臣子表率的前提下,才是成立的。这倒体现了现代人所说的“权利和义务是对等的,不能独立存在的”辩证法思想。当然这也体现出孔孟思想源于《周易》中阴阳学说中阴阳中和,互相转化的关系。可以这样说儒家学说在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前,有相当的可取之处。可惜后来帝王权贵们或走狗将其异化,彻底断送了孔子的思想本源。

如《易经·系辞上传》开篇就有“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动静有常,刚柔断矣。方以类聚,物以群分,吉凶生矣。 在天成象,在地成形,变化见矣。鼓之以雷霆,润之以风雨,日月运行,一寒一暑,乾道成男,坤道成女。”由“天尊地卑”的比喻,牵强符会为“贵贱位矣”,从此人类社会找到了其因私有化而形成的有差别的社会地位和财富分化的理论根源。

老子对处于病态的春秋社会所提倡的“仁义忠孝”等学说提出严肃的批评,并一针见血的指出:“故失道而后德,失德而后仁,失仁而后义,失义而后礼。”(见第三十八章),仁义礼智信忠孝等节义道德观的产生根源,是一种背“道”而驰的,形而下的,退而求其次的,不能长久解决社会问题的权宜之计。因为在一个正常的社会,遁“道”而行的社会,人们安居乐业,家庭和睦,民风纯朴,人与人之间根本不会因为生存压力(如就业、医疗、住房、教育等问题)而拼命学习各种与他人竞争的生存技能、为人处事的技巧(现在叫“成功学”)等,因此不需要互相提防的心机和狡诈。家人之间也不会因为生活的压力而反目,“仓廪实则知礼节,衣食足则知荣辱”(见《管子—牧民》),大家自然尊老爱幼,父慈子孝。国家政策如果有利于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秩序自然井然有序。只有当政府失信于民,过度索取于民,导致贫富分化,民不聊生,使社会处于变乱横生的状态时,出于维持现有社会秩序或稳固其掌控的政权,才会提倡所谓忠臣节义的必要性和可能性。自古乱世出英雄,从来昏君有忠臣。人是环境的动物,没有合适的环境,是生化不出这些人物和学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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