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防烟系统的总纲,第一条

3.1.1 建筑防烟系统的设计应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等因素,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或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这一条是[[建筑防烟系统]]的总纲,是确定防烟措施的依据:根据建筑高度、使用性质。

[[建筑高度]]在《烟规》中多次出现,但是并不是每次意思都一样。

有的是为建筑定性:

这种情况与《火规》保持一致:指室外地坪到屋面的高度(3.1.2 3.1.3 3.1.5)。

主要的目的是确定高度对烟气的影响。

发生火灾时,烟气温度高,形成热压,非常容易从空间上部排出建筑。但是当室外风速足够大时,当风压超过烟气形成的热压时,烟气就无法正常排出建筑了。这种风压大于热压的情况不愿意看到的。

不同地区的风速并不一样,但是室外风速与高度息息相关。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 GB50009-2012

8.2.1 对于平坦或稍有起伏的地形,风压高度变化系数应根据地面粗糙度类别按表8.2.1确定。地面粗糙度可分为A、B、C、D四类:A类指近海海面和海岛、海岸、湖岸及沙漠地区;B类指田野、乡村、丛林、丘陵以及房屋比较稀疏的乡镇;C类指有密集建筑群的城市市区;D类指有密集建筑群且房屋较高的城市市区。

表8.2.1 风压高度变化系数μz

可以看出随着高度的升高,风速逐渐上升。当高度到达一定高度后,风压超过热压的概率就会大大增加。这是确定[[建筑防烟系统]]形式必须考虑的。

有的是为系统定性:

对于机械加压送风或机械排烟系统,是指“系统服务高度”(3.3 4.4);

对与自然通风系统是:指靠外墙的楼梯间高度(3.2.1)。

[[使用性质]]在《烟规》中主要区分为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住宅建筑。

住宅建筑的特点是:人员少,人均面积20㎡/p左右,而且住宅建筑中的人员非常环境。

其他建筑,特别是公共建筑的人员非常密集,办公楼的人均面积6㎡/p左右,商场的人均面积在2㎡/p左右,而且这些区域的人员对环境并不熟悉,疏散相比住宅更加慢。

这也是确定[[建筑防烟系统]]形式必须考虑的。

3.1.2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楼梯间、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及消防电梯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通过[[建筑高度]]为建筑定性,这是《火规》的一个重要方面。

在《火规》中根据形式分为:单层、多层和高层建筑,高层建筑又分为一类高层、二类高层。

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是一二类高层的分界线,大于50m为一类高层、大于24m小于等于50m为二类高层。

#规范认为 一类高层的公共建筑受风压影响比较大,也就是高度超过50m时,高空风速大。

不能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只能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