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救助政策你知道哪些?

2019年12月,武汉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武汉市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武政规[2019]29号)(以下简称《办法》)。下面,小编为您介绍一下其中对支出型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具体救助政策。

什么是支出型贫困家庭

支出型贫困家庭是指本市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因病、因学、因残、照料老人、育幼、住房等必需刚性支出费用较大,共同生活家庭成员可支配收入扣除必需刚性支出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的家庭。其中,低于低保标准1倍的为A类支出型贫困家庭,低于低保标准2倍的为B类支出型贫困家庭。

支出型贫困家庭需符合哪些条件

同时满足以下4个条件的家庭可以申请支出型贫困救助:
1、具有本市户籍的居民(含生活在本市且与本市户籍居民共同生活的非本市户籍的配偶和子女);
2、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收入;除已有政策明确规定不计入收入外,政府已经给予的各项补贴应当全部计入家庭可支配收入;
3、在提出申请之日前12个月内,家庭可支配收入扣除家庭刚性支出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标准2倍;
4、家庭共同生活成员财产符合规定。

什么是基本民生刚性支出

《办法》将6类基本民生刚性支出纳入认定范围,分别是重特大疾病支出、残疾人照料支出、老年人照料支出、育幼支出、教育支出、住房租金支出。
家庭中不同成员分别符合上述单项条件的,支出项可以累加,同一成员符合多项条件的,选取最大支出项确认。住房租金支出(申请家庭在本市没有自有住房需租房的,每月按800元标准确认;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承租人上一年度实际缴纳的月均租金额确认,但最高不超过800元)可与其他支出项累加扣减。

残疾人照料支出如何认定

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月按2倍低保标准确认。三级非精神、智力残疾人和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每月按1倍低保标准确认。

支出型贫困家庭可获得哪些救助

支出型贫困家庭可以获得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等6项救助。对于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支出型贫困家庭,还可以获得基本生活救助。其中,基本生活救助具体内容为:A类支出型贫困家庭每月按照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的差额给予基本生活救助,最高不超过本市城乡低保标准。

基本生活救助对残疾人有什么特别规定

靠家庭供养的成年无业一、二级残疾人和三级精神、智力残疾人,经扣减赡(扶、抚)养人本人的刚性支出后,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月可支配水平的,按照本市城乡低保标准给予全额救助。
以符合上述情况的残疾人三口之家为例,2020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036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4057元,如家庭月人均收入不超过4197元/月(城镇)或2005元/月(农村),则家庭中的残疾人可向民政部门申请全额低保(目前标准为城市830元/月、农村680元/月)。

如何申请办理

申请:

支出型贫困家庭救助申请,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家庭成员或者委托其亲属、居(村)民委员会向居住满1年(含)的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按要求提供申请所需相应材料。

审核: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群众评议,对申请家庭的收入、财产、刚性支出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将审核意见在申请家庭所在社区(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家庭的材料一并报相应救助管理部门。对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家庭并说明理由。

审批:

区民政救助管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各专项救助制度规定提出审批意见。

来源\市残联教就处

出品\武汉市残疾人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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