革旧鼎新,大权独揽!看朱元璋是如何打造一个高度集权的王朝
本篇系精读中国史连载277,《明朝史话》连载02,欢迎收看。
朱元璋经过十几年的艰苦奋战,取得了君临天下的最高权力。
但是,如何保住皇帝的宝座,让朱家子孙世代保有这大好河山呢?这使朱元璋煞费一番苦心。
朱元璋为了巩固新生的政权,一方面大力恢复和发展社会经济,巩固统治政权的基础,另一方面对政治制度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
面对严酷的现实,他决心在幅员广阔的大明帝国建立起一套权力高度集中,运转自如,犹如臂使指的统治政权。
朱元璋总结了历史上成败治乱的经验教训,结合自己的实际经验,与一班幕僚进行谋划,反复琢磨,在洪武九年(1376)终于开始了大刀阔斧的改革。
01、三司分治,权归中央
洪武初年,地方政权机构的设置仍沿袭元朝的制度,即设行中书省。
元代地方的行中书省是从大都的中书省分设出去的,职官的设置和中书省一样,中书省有什么官,行中书省也有什么官,统管一省的军政、民政、财政等大权,地位重要,权力又大,容易形成枝强干弱、权倾中央、地方专横跋扈的局面。到后来四方兵起,中央更是指挥不动。一个行中书省,实际上就是一个独立王国。
朱元璋曾做过小明王的行中书省丞相,想当初,他根本没把小明王放在眼里,因此,他对元代设置行中书省的弊害是了解得很透彻的。现在,他当上皇帝,怎能容忍下面的行省把自己当元顺帝和小明王看待呢!他要把地方大权控制在中央,只许下面奉令唯谨。
洪武九年(1376),朱元璋把行中书省改为承宣布政使司,简称为布政司,设左、右布政使各一人。布政使是中央派驻地方的使臣,负责宣传和执行朝廷的政令,其权力范围只限于民政和财政,并且事事都得秉承朝廷的意旨。
布政使司和行中书省的性质有着根本的不同。行中书省是中书省的分出机关,布政使则是皇朝派驻地方的使臣,前者是中央分权于地方,后者是地方集权于中央。
布政司行政区域的划分大体和元朝的行中书省差不多,全国分为浙江、江西、福建、广西、广东、云南、四川、北平、山东、河南、陕西、湖广、山西等十三个布政司。明成祖永乐元年(1403),改北平布政司为北京,永乐五年(1407)增设交趾布政司,永乐十一年(1413)又开置贵州布政司。宣德三年(1428),明政府罢交趾布政司。至此,全国除南、北二京外,仍为十三布政司,一直到明朝覆亡都没再改变。
因为大家都叫惯了行中书省这一名称,所以虽然改为布政司,人们还是习惯于在口头上称之为行省,或简称省。
布政司之下,有府、直隶州(与府同级)和州(与县同级)、县两级地方政府,这也简化了元朝的设置,减少政令下达的层次,使指挥更方便、更灵活。
和布政司平行的有提刑按察使司,简称为按察司,长官为按察使,掌管地方的司法;都指挥使司,简称为都司,长官为都指挥使,掌管一地的军政。
布、按、都合称为三司,彼此互不统辖,都直接听命于朝廷。这一改革把行中书省的权力一分为三,并且使三司互相牵制,达到了朝廷收回大权的目的。
02、废中书,罢丞相
洪武初年,中央政府机构也是沿袭元制,设中书省。中书省总管天下政事,丞相统率百官,对政务有专决的权力,只对皇帝负责。
本来,丞相是辅助皇帝处理政事的,但如果权力过大,便容易造成皇帝大权旁落,酿成君权与相权的矛盾对立。
明朝中书省第一任左、右丞相是李善长和徐达。李善长处事小心谨慎,徐达经常带兵出征,因而没和朱元璋产生大矛盾。
洪武六年(1373),胡惟庸晋升为中书省丞相,并且整整四年,中书省只有他一个丞相。从此,皇帝和丞相的矛盾就日益发展。
胡惟庸是定远人,朱元璋取和州的时候前来投顺,从一个地方小吏一直爬到中书省丞相。他仗着皇帝的宠任,在朝廷中结党营私,组成一个淮人官僚集团,排斥异己,独操生杀黜陟大权,有些重大事情也不奏闻,独断专行。下面的奏章,胡惟庸必先私下拆看,不利于自己的就藏匿不报。一时朝廷内外,一些势利“奔竞之徒,趋其门下”,贪贿的金银财宝、名马器玩,不可胜数。
魏国公徐达疾恨胡惟庸的奸邪,曾向朱元璋揭露过胡惟庸的罪恶。胡惟庸怀恨在心,企图收买徐达的看门家人,对徐达加以陷害。
刘基(刘伯温)在胡惟庸未当丞相之前,曾对朱元璋说过:“胡惟庸是一头难驯的小牛犊,将来会断辕而破犁。”后来,刘基父子上书朱元璋,建议在浙闽交界的淡洋设立巡检司。上书之前,刘基没有请示中书省,因而胡惟 庸就更加痛恨刘基,指使同党官员加以诬陷,企图置其父子俩于死地,只因朱元璋不想办刘基的罪,他的目的才没有达到。
不久,刘基病,胡惟庸假装关心,挟带医生前去探病。刘基吃了这位医生的 药之后,觉得胸中有个硬块,如拳石一般,没过多久,就死了。
当时朝中如徐达、刘基这样有地位的官员尚且要遭胡惟庸的暗算,至于一般官员,那就更不用说了。
胡惟庸的胡作非为,势必和权力欲极大的朱元璋产生尖锐矛盾。尤其是在洪武九年(1376)改行中书省为布政使司后,地方的控制指挥权都集中到中书省,中书省的权力愈大,和朱元璋的矛盾就愈益尖锐。
洪武十三年(1380),有人告发胡惟庸阴谋叛乱,朱元璋毫不留情地对他进行抄家灭族的严厉镇压。同时以此为鉴戒,下令从此废除中书省,不设丞相,提高中书省属下的吏、户、礼、兵、刑、工六部的地位,使六部分理朝政,各部尚书直接对皇帝负责,奉行皇帝的命令。
六部分任而无总揽之权,政务由皇帝亲裁,朱元璋实际上是皇帝兼行宰相的职权,封建中央集权制发展到了高峰,他也成了历史上权力最大的君主之一。
中央的监察机关叫都察院。洪武初年,这个机构仍沿袭元朝的御史台,十五年(1382)才改为都察院。长官为左、右都御史,还有左、右副都御史,左、右佥都御史。
都察院领有监察御史110人,按照布政使司的设置,以一布政使司所辖的地区为一道,分掌十三道。都察院的职权是纠劾百官,辨明冤枉,凡是大臣奸邪,小人构党,擅作威福,扰乱朝政者;或者是贪污舞弊,学术不正,变乱祖宗制度者,都必须检举弹劾。
十三道监察御史在京则监察一切官僚机构,监视所有文武官员;出使到地方则巡按、清军、提督学校、巡盐、巡漕、巡关、监军等,其中巡按御史是代替皇帝巡视地方,按临所至,小事立断,大事奏裁,权力最大。
监察御史本是七品小官,品级和地方上的知县一样大。但是,朱元璋以小制大,以内制外,利用他们来钳制大官,赋予他们什么话都可以说,什么王公大僚都可以告发的权力。这些人实际上是皇帝的耳目和鹰犬。
中央审判机关叫大理寺,是全国最高审判机关,长官为寺卿,下有左、右少卿,左、右寺丞等若干人。都察院、大理寺和刑部,合称中央三法司,凡有重大案件,必经三司会审。
中央机构除上述的机关外,主要的尚有通政司,负责收纳奏章;翰林院,负责为皇帝起草册立后妃、太子、诸王和诰封官员之类的文章,编修国史,向皇帝讲读经书;还有其他一些司、寺、府,共同分理朝廷庶务。
经过一番苦心经营,朱元璋认为自己创立的这一整套统治办法至为完善严密,日后子孙们只须照着办,朱家的天下就可万无一失,所以,他立下法规,告诫以后的君臣:“往后的皇帝,不许再设置丞相;臣下有敢奏请设立者,论以极刑。”
对于其他制度,也不容随意更改。朱元璋把这些训条编成一本《皇明祖训条章》,要子孙后代世世遵循,不得逾越。
本来,在有丞相帮助处理政务的情况下,朱元璋就已累得疲乏不堪,光是每天的奏疏,就够他看得头晕目眩。当时有的官员为了卖弄学问,写起奏疏来就是洋洋万言,废话连篇。
洪武九年 (1376),刑部主事茹太素上了一封奏疏,朱元璋叫人读到6370字 以后,还不知所云。他非常恼火,不等念完,就把茹太素叫来打了一顿大板。第二天晚上,朱元璋躺在榻上,叫人继续念下去。直到16500字后,才涉及主题,建议五件事,其中有四件是可行的,他即刻命令主管部门施行。
同时,朱元璋又指出茹太素建议的五件事情只须500多字就可以讲清楚,可他却罗里吧嗦地写了17000字。
当然,朱元璋也承认自己因厌听繁文打了大臣是错误的,并表扬茹太素是个忠臣。
从此,他规定在奏章里只许讲实际事情,不许冗文上书,并制定上书的格式,如果违反格式就要受责罚。
这件事说明,朱元璋在有丞相辅政时就已经够忙碌了。现在废除中书省,罢设丞相,他一人独揽大权,日理万机,事无巨细,件件都汇到他手里了。
以洪武十七年 (1384)九月十四日到二十一日为例,他平均每天要看二百多个报告,要处理四百多件事情。政务如此纷繁,皇帝毕竟是一个人,而不是机器,势必要有人襄助侍从,以备顾问。于是,就在洪武十五年(1382)设置华盖殿、文华殿、武英殿、文渊阁、东阁等殿阁大学士,以品级较低的编修、检讨、讲读之官充任。
当初,殿阁大学士只是帮助皇帝阅读奏章,处理和起草文书,备为顾问而已,没有什么大权。以后到明成祖时,开始让殿阁大学士参与机务。这些人在内廷办事,常侍天子于殿阁之下,人们避宰相之名,就称之为“内阁”。
初始,阁臣虽能参与机务,但品级还是低微,而且没有属官,不能压制其他机构。到了仁宗、宣宗时期,开始以尚书入阁兼大学士。 这时的阁臣,品位尊崇,接近皇帝,裁决机宜,其权势之重,宛若汉、唐的宰辅,只是不居丞相之名而已。
再往后,阁臣又分首辅、次辅,两者权势迥然不同,次辅对于首辅,唯唯诺诺而已。迨至世宗中叶,内阁的权力更超越明代前期,夏言、严嵩先后居首辅地位,专权用事,压制百官,赫然为真宰相。朱元璋的立法宗旨,便被破 坏无遗。
03、明朝的卫所兵制:将不专军,军不私将
朱元璋由参加农民军而成为军事统帅,最后又依仗自己所掌握的军事力量取得了全国统治政权。
军队是朱明王朝的强大支柱,所以朱元璋十分重视军队的建设,尤其不忘对军队的控制。
洪武十三年 (1380),朱元璋在改革中央政府机构的同时,也对军事机关进行 调整。
洪武初年,中央军事机关为大都督府,朱元璋任命自己的亲侄儿朱文正为大都督,是全国最高的军事长官。大都督府统领全国都司、卫所的军队。后来,朱元璋觉得大都督府的权力太大了,就在废中书省时把大都督府一分为五,设立左、右、中、前、后五军都督府。各都督府分别管领各所属的都司、卫所。各府的长官为左、右都督,掌管府事。
都督府和兵部既互相配合,又互相牵制。都督府只管军籍、军政,没有指挥和统率军队的权力。兵部虽有颁发军令、铨选军官之权,却也不能直接指挥和统率军队。
遇有战事,由皇帝作出决定,兵部颁发调兵命令,军事统帅由皇帝亲自任命,然后统率从各卫所调集的军队进行作战。战事结束,军归卫所,主帅还印。
这一制度使总指挥权和统帅任命权操在皇帝手中,而军籍、军政的管理和军 队的调发指挥权限又分离开,将不专军,军不私将。这样,避免了悍将跋扈、骄兵叛变的弊端,更重要的是皇帝牢牢控制住军权,增强了封建王朝对全国人民的统治力量。
如何编制和训练军队,使其成为一支有战斗力的军事力量,这也使朱元璋花了不少心血。立国之初,他就和刘基研究了历代的兵制。他们认为,历代所实行的征兵制和募兵制各有长短。
征兵制的好处是有事才征集,事毕兵士归农,兵员来自农村,素质好,平时军费开支少;短处是如有长期战争,人员从征,势必影响农业生产,且系临时征集,没经过长期的严格训练,战斗力较差。
募兵制的优点是兵士以当兵为职业,长期在伍训练和实战,作战技术娴熟,服役时间也不受农业生产限制;但是因应募的大多为无业游民,无所牵挂,容易叛逃,而且平时得养活一大批军人,军费负担重,这又是重大的缺憾。
朱元璋和刘基经过切磋琢磨,取其所长,避其所短,创立了一种卫所兵制。
卫所军队的主要来源有四:一是从征,即早先跟随朱元璋起事的部队和招收来的地方武装;一是归附,即元朝和群雄的投降部队;一是谪发,因犯罪被罚充军的;一是垛集,即从老百姓家中按人口比例征调的。
军人列入军籍,世代沿袭,儿孙代代当兵。军籍和民籍、匠籍一样,同为明代户籍中的一种。军籍归都督府掌管,军人不受普通地方行政官吏管辖。
军队耕战结合,平时既要屯耕,也要进行军事训练,担负保卫边疆和镇守地方的任务,是一种武装力量和生产力量相结合的队伍。
明王朝根据地理形势和设防需要设置卫或所,全部军士都被编置在卫所之中,每112人编为一个百户所,每十个百户所编一个千户所(1120人),每五个千户所编为一卫(5600人)。
卫所的军官分别为百户、千户、卫指挥使。百户所以下的军事单位是总旗(约50人)、小旗(约10人)。
当时卫所遍及全国各地,京师重地,卫所独多。至洪武二十六年 (1393),全国有17个都指挥使司,下辖329个卫,还有65个独立的守御千户所,军队总数约在120万左右。
17个都司和下面的卫所分别隶属于中央的五个都督府。明廷藉这些卫所军队保卫边防和镇压各地人民的反抗斗争,维护封建政权。
04、胡蓝之狱和文字狱
跟随朱元璋起事的农民军将领,随着明朝统治政权的建立,一个个转化为朱明王朝的新贵,官封公侯,爵显禄厚,成为拥有大量土地、佃户的大地主。
这班新贵,仗着自己开国功高,骄横放纵,多行不法。因而,这班新地主阶级就渐渐和中央皇权发生矛盾。
朱元璋在统一全国的前后,就赐予功臣宿将大量的土地。但这批新贵并不以此为满足,他们又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兼并掠夺土地。如凉国公蓝玉霸占东昌民田,御史官举劾此事,蓝玉竟怒逐御史;又令家人私买云南盐一万余斤,进行走私,破坏盐法。
这些功臣宿将还私蓄奴婢,与朝廷争夺劳动人口,影响明廷的赋税收入和徭役差派。而这些新贵的豪奴悍仆,往往依仗权势,凌暴乡里,功臣宿将们又不加禁止。
为了维护朱明王朝的统治,朱元璋便对这批新地主阶级采取限制和打击的措施。
统治集团内部的另一矛盾就是君权与相权的矛盾。胡惟庸为丞相控制中书省,专权用事,淮籍的功臣宿将大多集中其门下,形成 一个淮人官僚集团。
胡惟庸的独断专行及其与军事贵族的勾结,使朱元璋感到大权旁落和不安全。加上太子朱标生性仁弱,朱元璋担心自己死后朱标治不了那些元勋宿将,存在着军事叛变的可能性,便决心为他去除障碍,让朱标稳坐皇帝宝座。
这些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愈演愈烈,终于爆发了胡惟庸案和蓝玉案。
洪武十三年(1380),朱元璋在镇压胡惟庸集团的同时,以镇压奸党为名,趁机杀了几家公侯大官僚。自此,胡案成为朱元璋进行政治斗争的工具,凡是心怀怨恨,或骄横跋扈,对皇家统治存在危险的文武官员、大族地主,都被罗织为胡党罪犯,灭族抄家。
这个案件株连蔓引,持续数年都没完没了。后来,又有人告发胡惟庸私通倭寇,阴谋内应外合,反叛朝廷,并牵连到一些官员。朱元璋于洪武二十三年(1390)再兴大狱,又杀了几十家公侯官员,整个胡案合计杀了3万多人。
这一次,连位居“勋臣第一”的太师韩国公李善长也被牵进胡案。李善长的侄儿是胡惟庸的侄女婿,有人告发李、胡是亲家,来往密切,李善长曾和胡惟庸合谋造反。朱元璋趁机把李善长一家70余口全部杀掉。这时,李善长已经是77岁的老头了。
李善长死后一年,有人上书替他喊冤说:“善长与陛下同心,出万死以取天下,勋臣第一,生封公,死封王,男尚公主(李善长的儿子李祺被朱元璋招 为驸马),亲戚拜官,其人臣之分已到极点。如果说他要自图不轨,那尚未可知;而现在竟说他要助胡惟庸造反,则大谬不然。因为人情爱自己的儿子必定胜过爱兄弟的儿子,已经安享万全富贵的人一定不谋取侥幸万一的富贵。善长与惟庸只是侄儿、女的亲戚,而与陛下却是亲儿、女的亲戚。设使善长助胡惟庸起事成功,不过也只是勋臣第一而已,太师国公封王而已,尚主纳妃而已,其地位还能胜过今天吗?”
这些话问得句句有理,所以朱元璋尽管心里不高兴,也没办上书人的罪。
洪武二十六年(1393),朱元璋又以谋反的罪名诛杀大将军蓝玉。
蓝玉是洪武后期的主要将领,曾多次带兵出征蒙古,战功赫赫,被封为凉国公。但是,功劳一大,就骄横起来,而且带兵多年,麾下骁将十数人,威望很高。
洪武二十六年,朱元璋的特务人员告发蓝玉谋反。朱元璋把他抓起来砍头,并抄斩三族。平时和蓝玉关系较密切的将臣,都被定为逆党,抄家灭族。这个案件共杀了1.5万余人,把军中的骁勇将领差不多杀了个干净。
历史上称胡惟庸案和蓝玉案为“胡蓝之狱”。
除胡蓝二大狱外,朱元璋又常以某罪名将某个开国功臣赐死,或鞭死,或砍头。朱元璋小时候的放牛伙伴周德兴,著名功臣如冯胜(即冯 国胜)、傅友德、廖永忠、朱亮祖等,或是被赐死,或因小过而被鞭死,被砍头。
朱元璋这种兔死狗烹,鸟尽弓藏的做法,也是向刘邦学习的,但是,却有过之而无不及。刘邦诛杀的只是韩信、彭越、英布等几个将领,朱元璋却把开国功臣几乎杀光。大批的诛杀,搞得人人自危,当时的京官在每天早晨入朝之前,总要与妻儿诀别,交代后事,及至傍晚平安归来,便合家庆幸,以为又多活了一天。
功臣宿将得以善终的寥寥无几,汤和是其中的一个。
汤和与朱元璋是同村人,并且是小时候的放牛伙伴。他看到元勋宿将一个个被杀害,懂得是老伙伴对他们不放心。于是,自己主动交出兵权,告老还乡。朱元璋很高兴,马上派人在凤阳给他修建府第,厚赐礼遇。
明王朝建立后,一些地主阶级文人由于阶级的偏见,不肯与由红巾军发迹的朱元璋合作。朱元璋对这一部分人毫不客气,采用“诛其身而没其家”的严厉镇压办法。
如贵溪儒士夏伯启叔侄俩在明朝建立后,斩断手指,立誓不做新朝之官。朱元璋把他们抓到南京。在答话中,他们仍叫红巾军为“红寇”。朱元璋大怒,于是下令把叔侄俩押回原籍处死,家产没收。
许多不愿与明王朝合作的地主阶级文人大多是落得这样一个下场。
在朱元璋和一部分不合作的地主文人对立的基础上,加上当时文官和武将争权邀宠斗争的发展,朝中的许多文官也遭到他的杀戮。
朱元璋一向厚待文臣,许多武将对此不服。朱元璋就对他们解释道:“世乱用武,世治宜文。这并不是偏爱。”
这班武臣乘机挑拨说:“不过,陛下您也不可过于相信文人。文人是很会讥讽人家的。如张九四(即张士诚)也是一向厚待文儒的,而当他要文人帮他起一个官名时,这班儒士竟给他起名为士诚。”
朱元璋说:“这名字不是很美吗?”
武臣们说:“非也,上大当了。《孟子》书上有:'士,诚小人也’。这句也可破读为'士诚,小人也。’这名字是骂张士诚是个小人,而他哪里晓得。”
朱元璋一想,说得有道理,现在不是还有像夏伯启叔侄这样当面讥刺他的文人吗。从此, 他对臣下的谈话言词和奏章文字反复揣摩,注意其中是否有挖苦毁谤他的地方。
他早年当过和尚,又是起自红巾军,这在封建社会里可谓是卑微的出身,因而,他不许人家提到他的这些出身经历,对于臣下的言词文字也特别留神是否犯了这方面的禁忌,甚至吹毛求疵,总是把一些文字、成语往坏处揣摩,觉得许多地方都是在讥刺咒骂他,造成了洪武时代的文字狱。
当时的许多学官都因为在替地方长官作的庆贺表中有“则”、“生”之类的字而送了命。后来,礼部官要求皇帝降一道表式,使臣民有所遵循。洪武二十九年(1396),朱元璋命人撰庆贺谢恩表式,颁布天下,令天下各官今后如遇庆贺谢恩,照表式抄录送上就行。从此,文人学士乃至政府官员才避免因为文字纠葛而蒙受不白之冤。
05、黄册及粮长制度
经过元末20年的动乱,元代的户口、土地簿籍所存无几,就是保存下来的,也因人口的死亡迁徙、土地的荒芜和产权的转移,使实际情况与簿籍不相符合。
为了有效地管理户口,掌握劳动力,保证封建政府赋役的征调和避免赋役负担的严重不均现象,明政府在全国范围内进行了人口的普查和土地的清丈工作,并在这个基础上编制了黄册和与黄册有联系的鱼鳞图册。
所谓黄册,就是全国户口的总清册。洪武十四年(1381),朱元璋命全国各府县编制黄册,方法是以110户为里,每里之中推选丁粮多的地主十人为里长,其余一百户分编为十甲。十甲编定次序,轮流应役。甲中男子年满16岁的为成丁,成丁就须服役,至60岁才免。
每年有一值年里长和一值年甲,由值年里长和值年甲的甲首带领一甲的成丁男子来供应公家的差使。十年之内,各甲都轮一次,为一周期。这样,每甲在十年之内只须服役一年,其余九年休息。应役之年叫“见(现)年”,不应役的年份叫“排年”。
里是乡村的编制,城镇中编为坊,近城的编为厢。一里中的110户,按丁粮多少为序编为一册,册中载明各户的姓名、籍贯、丁口、年龄、田宅业产等。里中有鳏寡孤独不能应役的,就附在110户之后,名为畸零。一册两份,一份留本里存底,一份上缴州县。
州县汇总各里之册,制成本州县总册,亦是两份,一份上缴到府,一份留于本州县。这样,各级政府如法复制,府缴布政司,各布政司再缴到户部,因为布政司呈报户部的册必须用黄纸做封面,所以称之为黄册。
全国的黄册集中到京师后,收藏于后湖黄册库中。后湖,就是著名的南京玄武湖。明政府在湖中心的几个小岛上建有几个专门性的档案馆,用以贮藏黄册及其他重要档案文件。
明朝统治者认为这里四面环水,可以避免火灾,而且这些湖心小岛与外界联系少,档案的保管不易受外面的干扰,是个收藏档案文件的好地方,所以在明成祖迁都北京之后,黄册库还是保留在后湖。明朝二百多年中历次所造的黄册都送来这里保管。
黄册是明政府征派赋役的依据,有了它,封建政府便控制了全国的人口户数,掌握了土地的占有状况,凭着它向老百姓强征劳役,摊派赋税。
为了防止由于人口、地权的变化所引起的赋役负担的不均,明政府规定每十年调查一次户口业产,重新更制一次黄册,叫做“大造”。
一种与黄册有直接关系的册籍是鱼鳞图册。为了确切掌握土地占有状况,洪武二十年(1387),朱元璋派国子监学生到全国各地丈量土地,以交赋粮一万石的区域为一区,把这一区里的所有耕地编为一册。册中画上各田地的方圆形状,编上号码,写明四至、面积和田主姓名,并注明土地的性质、等级。这样,翻开册籍,只见土地图形重重叠叠,状如鱼鳞,所以叫做鱼鳞图册。
鱼鳞图册是全国土地的总清册。
黄册以户口为主,鱼鳞图册以土地为纲,两册互相印证,互为补充。明朝统治者称这两册起着一经一纬的作用。
的确,这两册如一经一纬地编织成一张大罗网,把劳动人民网罗其中,受统治阶级的奴役和榨取。
虽然如此,这两册在它的早期却也起过积极的作用。因为这两册开始实行时是在严格的调查基础上制定下来的,并且政府还规定,如果出卖土地,赋税随契过户,这就可避免产去税存的现象。
同时,定期的对土地、户口的清查,也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地主阶级隐瞒地产和丁口,把徭役和赋税转嫁到农民身上,赋役负担比较平均。这对刺激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展社会经济都起到有益的作用。而地主隐匿土地的被清出,又使封建政府增加了赋税收入。
但是,黄册制度发挥进步作用的时间并不长。早在开始实行之时,便已发现有些地方主管册务的官吏贪污舞弊,豪强地主隐瞒户口、土地。明政府曾对此进行严厉惩罚,规定官吏舞弊的“一律处死”,地主隐瞒户口和土地的,“家长处死,人口迁发化外"。
在严格的检查和严厉的镇压下,这时虽存在官吏和地主通同舞弊的现象,但黄册上所反映的户口和地产的情况,与实际情形尚还相去不远。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官吏利用编制黄册进行贪污舞弊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明政府对此罚不胜罚,因而奸弊泛滥,终致使这一制度名存实亡。
里这一层的黄册编制工作,是由里长负责的。里长往往与官府中负责抄录誉写黄册的书手和负责计算业产、税粮的算手勾结在一起,进行贪污舞弊。他们在编制黄册时,巧立名目,向人民勒派种种的所谓编册费用。
造册开始,就收所谓纸札费;册刚造完,又收衙门使用费及预征驳费;解送黄册之前,收解差盘缠费;及至黄册被后湖黄册库驳回后,还可借口以前预征的驳费不够或已移作他用,再搜刮一次。并且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任作威福,在填报黄册时对农民进行敲诈勒索。
而最大的奸弊,是里长和书、算手受豪强地主的贿赂,把地主的田地假托在他人名下,从而偷漏赋税,这叫“诡寄” ; 或者将地主应负担的赋役分摊给贫穷小户,叫“飞洒”;或者为地主虚报死亡,隐瞒丁口,虚报岁数,以求逃避差徭。种种弊端,难以尽述。
里长和书算手还利用职权,把本身应缴纳的钱粮暗中派在别户之内,自已完全免去负担。如万历二十年(1592),南直隶常州府武进县总书金某,将自己六百多亩的钱粮洒派在全县小民身上,自己一粒赋粮也没交。
在官吏和地主的通同作弊下,土地和人口的隐漏非常严重。洪武二十四年(1391),黄册上登载的全国土田总面积是8804623顷,而至弘治十五年(1502),黄册上的土地总面积只剩4292310顷。
在田赋收入方面,黄册上的数字恰是相反,弘治十五年全国的田赋总收入从洪武二十四年的2942万余石提高到2967万余石,增加了25万多石。
这个事实说明,尽管明朝政府征收赋税的数额愈来愈多,而实际负担赋粮的田地却越来越少。
人口隐漏的程度和土地一样严重。洪武二十六年(1393),全国人口已达6054 万多,到了弘治四年(1491),黄册上登载的人口反减至5328万多人。经过百年的太平岁月,而且加上贵州等边远地区都已经设治造册,黄册上的人口数却有减无增,可见人口脱漏之多。
到了明朝后期,黄册更完全丧失作用,成为一迭废纸。清朝初年,发现有的地方已经预制好崇祯二十四年的黄册(明朝到崇祯十七年就已灭亡),真是荒谬绝伦。
接下来再说说粮长制度。
明代前期和中期的田赋征收沿用前朝的两税法,即分为夏税(主要收麦)和秋税(主要收稻谷)两季征收。全年约三千万石的田赋中又以秋粮占绝大部分,约为总数的六分之五。
当时明政府征收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交实物,如谷、麦等,叫“本色赋”;一种是以白银、铜钱和明政府发行的纸币宝钞来折纳,称“折色赋"。两者中以收实物为主。全年近三千万石的田赋,从挨家挨户的征收,到把赋粮运送到京师及其他欠缺粮食的地方,这的确是一桩浩繁艰巨的工作。
为了保证田赋这一封建国家的主要财政收入,朱元璋建立了粮长制度。
洪武四年(1371),朱元璋规定把交田赋一万石左右的地方划为一区,政府指派该区内土地最多、具有威望的地主一人担任粮长,为封建政府负责催收和解运田赋。后来又在一区里加派一至两人任副粮长,辅助粮长办事。
朱元璋认为这是“以良民治良民”的办法,可以避免官吏对百姓侵渔的弊病,而且地主是本地人,情况熟悉,对赋税的征收有利。
粮长的任务是负责征收和押解秋粮。他每年必须在农历七月二十日前到京师领取勘合,然后回乡把全区的田赋分派给本区各里、甲,督率里长、甲首征收。收齐后,粮长再率领运粮夫把赋粮运送到缴纳地点。
当时京师里官吏众多,驻守的军队也较别地为多,赋粮有相当部分是运送到这里来的。这些“京运”的赋粮最为重要,粮长必须亲自押送。各仓库收纳赋粮后,就在勘合上填写数目,盖印证明。赋粮征收交纳完毕后,粮长才把勘合上缴户部,核对后注销。
但是,尽管朱元璋给粮长诸多优待,而这些粮长并非都像他所期待的那样,做不侵渔百姓的“良民”。早在洪武朝,就出现粮长倚官挟势,在催粮时临门吊打小民,甚至拘留粮户,私用刑狱等情况。如嘉定县有个粮长,他在征收田赋时设立了许多名色,有舡水脚米、斛面米、装粮饭米、车脚钱、造册钱等12种,向农民搜刮了米32000石、钞11100贯,而实际上缴的田赋只需 米1万石,其余皆落入该粮长私囊。
朱元璋发觉粮长苛敛百姓的弊病后,就以严刑峻法惩治,杀了不少人,虽然没有把贪污舞弊这股风完全刹住,但在他当皇帝时毕竟是比后来好一些。
明成祖时,国都北迁,田赋的很大部分要由运河运往北京,粮长必须把收齐的粮食运到江北运河沿岸的淮安、徐州、临清、德州等几个主要仓库,然后再由漕运军队分段递运北上。
当时运河沿岸的城市兴起,商品经济大为发展,不少粮长就用手中的赋粮作资本,经商牟利。赋粮被侵吞后,就捏造途中遇到风浪船翻粮沉的谎言,重新向农民追征,或者向上拖欠不交。经商赚取均钱财,再拿来买田置宅纳妾。
至于粮长在征收田赋时的一般贪污现象,那更是司空见惯。这时的粮长制度,对封建国家和农民都有许多不利的地方,因而,景泰(1450-1457)年间就有人力主必须对粮长制进行改革。
从前,只要一当上粮长,一任就是几十年,有的甚至子孙相袭,数代连任,当时称这种为“永充制”。主张改革的人认为永充制的粮长权力太大,易于作威作福,欺瞒官府,迫害平民,必须加以改革。于是就实行轮充制,即增加粮长的人数,由数户轮流充当,有的地区则让里长轮充粮长的职务。
明朝的中后期,大地主集中了更大量的土地,隐田逃税的现象更为严重。贫苦农民交不起地主转嫁给他们的日益繁重的赋税,便纷纷逃亡他乡,而封建的租赋却有增无减,因此,田赋的征收更为困难。
这时,更是人人视当粮长如遭浩劫,凡有钱的都想办法花钱买脱。正德年间(1506-1521) ,明政府不得不改轮充制为朋充制,即集合一批人来共同担当粮长的职务。此时,不仅粮长中有中户,甚至轮及贫苦下户,充当粮长已变为一般人民对封建政府提供的差役。
叫这些贫穷小户去向豪强大族征收田赋,无异于以羊御狼,与虎谋皮。那时,一被派上当粮长的,“大小对泣,亲戚相吊”,老百姓都说:“宁可充军,不当粮长。”
贫苦农民本来就自顾不暇,再让他们为地主阶级赔纳赋税,那简直是不让活了。正德三 年(1508),江西永新县粮长王浩八,就是因赔不起田赋,而官府 又如狼似虎地催逼,走投无路,只好铤而走险,发动起义。
当然,在明朝的中后期,也有个别粮长由刮削小民而家道大发,但更多的还是在粮长的任中倾家荡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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