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扶贫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扶贫帮困、改善民生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追求。从先秦《周礼》的“荒政十二策”,到南宋的《救荒活民书》,再到清代的《荒政辑要》,中国古代在贫困救助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其进行梳理总结,可以作为今天的借鉴。

扶贫帮困、改善民生既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中国传统文化的内在追求。从先秦《周礼》的“荒政十二策”,到南宋的《救荒活民书》,再到清代的《荒政辑要》,中国古代在贫困救助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对其进行梳理总结,可以作为今天的借鉴。

在贫困人口的认定与扶持方面,古人在综合考察与分类定级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不同的扶持。古人对贫困的认定,一般是对收入来源、财产状况、家庭劳动力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以此进行分类定级。如清代汪志伊在《荒政辑要》中将“产微力薄,家无担石,或户倾业废,孤寡老弱,鹄面鸠形,朝不谋夕者”定为极贫,将“田虽被灾,盖藏未尽,或有微业可营,尚非急不及待者”定为次贫。对不同程度的贫困者给予不同的救济扶助,如明代林希元《荒政丛言》提出“极贫之民便赈米,次贫之民便赈钱,稍贫之民便转贷”。在当代,我国扶贫开发过去主要是瞄准区域,大多没有识别到户,尽管成效显著,但随着扶贫工作的深入,其“粗放”弊端开始显现。今天我们实施的精准扶贫,就是在精准识别的基础上精准发力,实现由“大水漫灌”向“精准滴灌”转变。精准扶贫的前提在于对贫困人口的生活状况、致贫原因等因素进行深入了解与分析,进而因地制宜、因户施策、分类扶持,提高扶贫的针对性与实效性。古人对贫困人口进行综合考察、分类定级、分类扶持的做法,值得今天参考与借鉴。

在扶贫方式上,古人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同时,也注重调动民间力量。宋代以前,救助贫困人口一般以政府为主,如汉律规定国家需向“贫不能自存者”提供救助。到了宋代,国家开始注重采用经济手段、调动民间力量参与扶贫救助,如采用招商赈济、以工代赈等方式。除此之外,宋代还鼓励民间互助,动员富户救助贫户,并设立“纳粟补官”制度,对参与扶贫的富户奖以荣誉称号。可见,古人在扶贫实践中已经认识到政府与民间力量配合的重要性。在当代,由政府主导扶贫具有必然性,因为这样能够运用国家的行政力量与财政实力,推动扶贫工作迅速开展。但同时也应注重鼓励和调动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社会力量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优势,通过税费减免等鼓励措施促进社会帮扶资源与精准扶贫有效对接,激发贫困地区的发展潜能,推动这些地区由被动“输血”走向主动“造血”。

在扶贫思路上,古人在注重临时性救助的同时,也注重系统性扶持。仍以宋代为例。政府除了在自然灾害之后开展临时性救助,还从百姓日常生产生活实际出发,制定系统性扶持办法,从财政、民政乃至军政多个层面对贫困人口进行帮扶。如每逢冬春时节,政府一般会向贫民赐钱、赐衣及赈粜,助其过冬和春耕;对于无力抚养子女的贫民,政府向其发放生育补贴;对于缺乏劳动力的家庭,政府也会免除其部分劳役。虽然这些扶贫实践是传统农业社会的做法,但其系统性扶贫理念值得我们深入思考。扶贫开发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需要考虑致贫之因、脱贫之法,而且需要考虑长久发展之策,在综合考察基础上制定全面的政策体系。不仅要扶上马,还要送一程,帮助贫困人口从贫困走向小康、从小康走向富裕。一方面,应以摆脱贫困为短期目标,通过开发式扶贫为贫困人口注入发展活力,促使其尽快脱贫;另一方面,应以区域发展为长远目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为贫困人口提供全面的教育、医疗乃至金融等服务,增强贫困人口的自我发展能力,阻断贫困的代际传递。

(作者单位:西南大学历史文化学院 原标题:中国古代扶贫实践及其当代价值)

附:《救荒活民书》 介绍

南宋董煟《救荒活民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荒政学专著。董煟字季兴,号南隐,江西德兴人,宋光宗绍熙四年(1193年)进士。初授筠州新昌尉,历知应城、瑞安、辰溪。董煟幼时对北宋的宰相富弼救治河朔50万饥民一事印象很深,对富弼十分倾慕。他熟睹民间疾苦和地方政府的无能,立志一旦从政要在救荒活民上有所作为。他对历代荒政进行了系统研究,写出三卷《救荒活民书》。上卷考察了古代荒政,中卷陈述当朝救荒之策,下卷详备本朝名臣贤士的真知灼见。每条史事后都有作者的评语,常发前人所未发。书成之后,他于嘉泰年间(1201—1205年)呈送宁宗,并要求宁宗颁发给各州县以致用。

在中卷里,董煟归纳了20种救荒措施,提出了一个完整的救荒思想体系。这个体系主要包括三大部分,一是粮食储备制度,二是赈济策略,三是流通与物价管理。

宋代之仓储已发展有常平仓、义仓、广惠仓、惠民仓、丰储仓多种。其基本性质有平抑物价和赈贷两大类。常平仓的主要功能是平抑市场粮价。常平仓于北宋太宗淳化三年(992年)在京师初置。真宗景德三年(1006年)于京东西、河北、河东、陕西、江南、淮南、两浙设立,天禧四年(1020年)又推广于荆湖、川陕、广南等地。但是当时常平仓渐向赈贷性质靠近。董煟批评常平仓收购定额太死,收成不好时也强行收购。一旦有了库存,闹饥荒时不调出,收成好时不收购,使仓谷日久腐烂,达不到调节物价的目的。他提倡按年成丰歉逐年流动仓谷,出陈易新。遇灾州县不应拘泥常平仓本钱“不许挪用”的规定,可将其用于收成好的州县购粮谷以赈灾民,事后再拨还原仓。由于“水脚之费,搬运之折,无所从出”,致使县里不敢问州里要,村里不敢向县里要,所以常平仓很难普及。董煟针对这一常平仓不能福泽于村的问题,提出每升增价一文补偿所需运费,以使赈谷遍及村落。

义仓以截留上供米或省仓米贷于生计艰难的农户,不取利息,每户不过一石,或施与老幼残疾孤贫无以为生之人,属赈济赈贷性质。董煟反对将义仓置于州县的做法。因为饥民分布于乡间,不大可能到州郡来借贷,而且义仓之米常转充军粮等他用。他建议在诸乡建仓贮米,县里掌握一个总数。各乡由年长有德之辈主持管理。孝宗乾道四年(1168年),朱熹于崇宁首创社仓,立仓于社,以州郡若干常平米为谷本,夏季借贷于民,入冬征还,每石取息二斗。息米超过谷本十倍后将谷本还官,以息米出贷,并减其息。淳熙八年(1181年),朱熹奏请推广各地。董煟书中备载此法,以资推行。

在流通方面,董煟提出“劝分”。“劝分”即劝富户出钱谷救济灾民。若官府按户等高下摊派,他们便没有积极性。因此董煟主张劝上户和富商巨贾出钱,官府派人在丰收地购买米谷运回本地赈济百姓,然后归还富户本钱。富户愿意自行贩运,亦听其便。官不抑价,有利可图,富户必争先贩运。这样就可以达到“以不劝劝之,则其米自出”的目的。董煟讥讽那种担心粮食出境过多会造成本地粮荒的观点是见识浅陋之论。若本地之米不许出境,他处之米亦不入境,一有饥馑,各地环视壁立,则会加重饥荒。他主张循环贩卖,不仅可接济饥民,还可缓解粮食紧张。

董煟还系统地阐述了从上到下各级官吏应履行的救荒职责,分为人主当行、宰执当行、监司当行、太守当行、县令当行五部分,分别对君主、宰相、部省、州、县官僚提出详细的要求。《救荒活民书》的政治主张,主要就是“厚下”恤民、“仁政”减灾。古代救荒大抵以宽征薄赋为先,董煟认为更要注意平时厚下恤民,“蓄积于民为上”。

这部著作有许多版本广为流传,有很大的影响。其最大价值在于它是荒政研究的拓荒之作,像一部百科全书,综合汇集了各朝救荒大事,已行的各种救荒措施、荒政制度,总结救荒经验得失,提出可行的办法。荒政科学由此奠定了基础。继它之后,荒政专著,元、明、清各时期代有所出,但都以之为范本。荒政研究起于盛行科举的宋代,不是一件讨巧的事。董煟不像一般士大夫那样太看重自身的功名,而特别关心社会与百姓生活的一个不起眼然而又十分重要的方面,不仅他的良心与责任感值得称赞,他的科学精神尤其让人钦佩。历代研究政治、经济、文化问题的学人不少,研究流氓、娼妓的也不乏其人,它们的赢利功用均比之董煟的研究要大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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