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与女子相亲当晚强行发生3次性关系,被判刑算不算强奸?

广东南雄,一男子黄某经媒人介绍与女子李某某相亲。相亲过程中黄某发现李某某经常对自己发出神秘微笑,黄某以为李某某对自己有好感,当晚就与李某某发生了3次性关系。事后李某某家人报警,南雄市检察院以强奸罪对黄某提起公诉。

被告人黄传华,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2821984********,汉族,文盲,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地广东省南雄市**镇**村委会**村**号,住广东省南雄市**镇**村委会**房,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盗窃罪于2005年6月23日被南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2010年2月16日刑满释放。因涉嫌强奸罪,于2020年3月29日被南雄市公安局取保候审;因违反取保候审规定,于2020年8月12日被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20年8月26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南雄市看守所。

本案由广东省南雄市公安局主田派出所、交通警察大队侦查终结,以被告人黄传华涉嫌强奸罪、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及其监护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经依法审查查明:一、2020年3月22日19时许,被告人黄传华的妹夫王某某将被害人李某某带至黄传华母亲在借村的家中,介绍黄传华与李某某认识,晚饭过程中,黄传华发现李某某有异于常人的行为(会一个人偷笑),饭后黄传华、王某某、李某某等人在南雄城逛街并吃宵夜,宵夜过后黄传华独自将李某某带至**镇**村委会**屋内,发生三次性关系。3月28日下午,黄传华将李某某姐弟带至王某某家中,在答应王某某将李某某送回家后,又擅自将李某某带至两人第一次发生性关系的山塘屋内,再次与李某某发生性关系。2020年4月27日,广东省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DNA检验鉴定表明:3月28日黄传华与李某某发生过性关系;2020年5月2日,粤北第三人民医院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所鉴定:李某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精神状况处于发病期,对自我性保护意识和能力缺乏分辨认识能力,评定为无性自我防卫能力。

黄某说李某某对自己笑,感觉李某某对自己有好感才发生性关系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李某某不仅对黄某微笑,她对任何都微笑,因为经过司法鉴定李某某属于精神病人,发生性关系时李某某属于发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

黄某是正常人,通过吃饭、聊天交流不可能没有发现李某某精神异常,黄某在明知李某某可能精神异常的情况下还与其发生性关系违背了其意志。因为精神病人没有责任能力,对自己的性权利没有承诺的能力,即使李某某“自愿”黄某某也没有采取暴力手段,依然构成强奸罪。

本院认为,被告人黄传华明知被害人李某某有异于常人行为的(会一个人偷笑)情况下,仍与其发生性行为,经鉴定,李某某在案发期间无性自我防卫能力,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黄某与李某某发生了3次性关系,构成强奸罪一罪因为侵犯的法益相同,发生3次性关系应该比1次性关系在量刑方面处罚的更重。在此提醒各位相亲的女性朋友,第一次见相亲对象时,尽量找个闺蜜与自己同行,切记第一次见面不要玩的太晚。相亲是很多人都会遇到的事,通过这件事也在警告大家,相亲时也要擦亮双眼。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