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刑事衔接规定汇总

来源:法制天平

行政—刑事衔接规定汇总

01
国务院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02
最高检

《关于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规定》(高检发释〔2021〕4号)

03
公安部

《公安机关受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规定》(公通字〔2016〕16号)

《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公治[2014]853号)

《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公通字〔2006〕9号)

《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公治明发〔2018〕173号)

04
各部、委
劳动报酬类

《关于加强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查处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3号)

《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100号)

生态、国土资源类

《关于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08〕204号)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环环监[2017]17号)

证券类

《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证监发〔2011〕30号)

《中国保监会关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保监发〔2008〕37号)

安全生产类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

卫生类

《关于在严厉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卫监督发〔2009〕29号)

农业类

《关于加强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实施意见》(农政发〔2011〕2号)

《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农市发〔2007〕15号)

价格类

《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强价格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市监竞争[2020]13号)

食药及知识产权类

《关于在打击侵犯著作权违法犯罪工作中加强衔接配合的暂行规定》(2006年3月26日发布)

《关于加强工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配合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工商法字〔2012〕227号)

《关于做好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2〕90号)

《关于加强质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国质检法〔2011〕502号)

《关于在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中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1〕336号)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的通知》(食药监稽〔2015〕27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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