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干部开公司

事业单位干部可以开公司,但只限于两类人,一是专业技术人员,二是科研人员,其他人员一律不能在职兼职或经商

为什么这两类人可以开公司,是因为人社部专门两次发过文在政策上予以明确。

一、第一次是2017年3月,明确允许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办企业

当时,为了配合国务院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人社部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允许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双创活动,文件有三个重点内容:1、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选派专技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2、支持和鼓励事业专技人员兼职和在职办企业;3、支持和鼓励事业专技人员离岗创业,保留岗位三年。

二、第二次是2019年12月,明确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可以兼职或在职办企业

是月,人社部再次发文《关于进一步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明确事业单位科员人员可以离岗办企业,离岗期限为3年,期满可再延长3年;可以兼职创业或在职创办企业;可以到企业工作或参与项目合作。

除了上述两类在编人员,事业单位其他人员特别是管理岗位人员是不能兼职或在职开公司、创办企业的。关于这点,2012年人社部和监察部颁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有明确限定,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能从事兼职或违规经商办企业,否则按照相关规定将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0)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