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悦读丨随笔】樊树林《“不得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是对历史的敬畏》

【阅读悦读丨书讯】《时光流沙·红颜殇》新鲜出炉!

文/樊树林

【作者简介】樊树林,河南省焦作市第十七中学。

【本文由作者授权发布】

据国家体育总局网站消息,体育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通知提出,要严格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行为,体育部门要及时化解在广场舞健身活动中产生的矛盾冲突。积极引导场地管理单位制定广场舞健身活动管理规范,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开展广场舞健身活动,不得通过广场舞健身活动非法敛财、传播封建迷信思想,不得因广场舞健身活动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学生上课和居民正常生活。(据11月13日中新网)

广场舞属于广场文化的一种,作为一种群众性参与性很强的健身娱乐方式,一直方兴未艾,如火如荼。然而各个城市的广场舞自推行之后都存在大大小小的是非,特别是当“中国大妈”和“广场舞”两个词汇联合在一起时,更会让很多人产生不少“负面联想”——高分贝的噪音扰民也好,和健身的年轻人抢占地盘也罢,其实都说明了目前群众性运动场所建设不足和政府相关部门管理引导缺失的问题。这次体育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中明确扩大增量,建立和完善广场舞健身活动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等无疑就对解决广场舞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具有鲜明的针对性。

许多大的新闻网站在刊发这条新闻时,将“不得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作为标题进行制作并加以凸显,表达了对历史的敬畏和对英烈的尊重,更是对“不忘初心”的真切解读。烈士陵园是英烈们长眠的场所,保持一份安详和肃穆,应该是一种常态化。然而,之前的媒体多次报道,不仅在烈士陵园这样庄严肃穆的场所莺歌燕舞,即便在中华民族追思慎远的类似清明节的日子里,依然有一些市民在强劲的民族风的乐曲中“舞姿翩跹”,实在是有点令人伤心。

一方是松柏森森、肃穆庄严,一方这是“大鸣大放”、乐此不疲,两幅泾渭分明的画面,无疑会构成强烈的对比和反差,自然会让很多人心里“隐隐不安”。历史是需要敬畏的,无数长眠的英烈更需要安息。尽管群众具有活动锻炼的权利,政府给他们提供的公共服务、公共运动场所还存在欠缺,但这些都不是在烈士陵园等庄严场所跳广场舞的理由,其中道理无需多言。

勿忘历史,才能走向未来!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是需要一种精神的,而这种精神的主要来源就是立足于过往,牢记过去的血泪和苦难,继承先烈们的遗志。《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专门提出“不得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应该是国家层面对类似的活动“叫停”,对之前工作的纠偏矫正,这也折射了国家社会对保家卫国牺牲的烈士最大崇敬,对那段血与火书写的历史的敬畏!

“不得在烈士陵园跳广场舞”得到公众的支持认可是理所当然的事情;然而,要想很好的化解这样的矛盾,地方政府还需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的通知》,在公共健身场所的增量上进行扩容,尽最大限度满足群众性娱乐运动的需求,唯此,广场舞扰民的现象,特别是打扰烈士的事情才能最大化减少。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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