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汇问答】NO.002 请问外债结汇资金能否用于偿还财务公司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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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仅供参考,一切以文件和当地外汇局答复为准!
1、最近某企业委托日方制作动画片,制作后国内版权归某企业,国外版权归日方,若支出此笔费用,如何办理和申报。
答:著作权、专利权、版权等设计及使用费属于经常项目,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的外汇收支业务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附件《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申报在231020项下。若将版权的所有权进行转让,则在资本项目项下进行申报和管理,国际收支申报在522000项下。
2、我公司对国外的一家公司同时存在着经常项下的应收(货物贸易)和应付(服务贸易),是否可以进行冲销处理,即应收不再收,应付不在付,应收应付的差额按照正常支付和收取的流程办理。
答: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企业出口后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及时、足额收回货款;进口后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货款。服务贸易单笔等值5万美元以上业务的办理,需要提供合同、发票、税务备案表等相关资料,因此,两者在原则上不能进行轧差。
3、 我国境内企业A公司跟香港B公司签订采购协议,采购X产品。货物不需要运回A公司,而是B公司采购后直接发往W国家。合同签订后,香港B公司以来料加工贸易方式让中国境内另一家企业公司生产该货物。生产完毕后境内C公司根据AB公司的协议要求直接从C公司发往W国(货物是从中国港口出运的)。请问这类模式应属于哪个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
答:申报在122010离岸转手。根据B公司与W国家公司的交易关系确定。若B公司采购X产品后转卖给W国家的公司,则A公司向B公司付款应申报为:122010 离岸转手买卖;若B公司采购X产品后发往W国家用于境外承包工程业务,则应按《通过银行进行国际收支统计申报业务指引(2016年版)》中关于境外承包工程业务申报的规定进行申报。
4、问:你好,我行一笔进口信用证在对外付款当日,客户提供过来的关单上的进口单位、经营单位与开证申请人不一致,企业反映是由于海关认为关单的进口单位、经营单位应为提单的通知人、提货人,这种情况我行应如何处理?
答: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主体不一致主要适用于以下三类情况:一是因企业分立、合并等原因导致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二是捐赠进口项下进口与付汇主体不一致;三是经外汇局认定的其他进出口与收付汇主体不一致。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可以办理主体不一致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
5、问:请问外债结汇资金能否用于偿还财务公司借款?
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改革和规范资本项目结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6〕16号)的规定,外债可以结汇偿还借款人从财务公司借入的人民币贷款,前提是人民币贷款使用合规,不在负面清单之内,且须使用完毕。
6、问:境内个人购汇转入B股保证金账户,购汇资金属性选择什么?
答:购汇转入B股保证金账户的,录入个人系统的“购汇资金属性”为“431对境外证券投资”。
7、问:如果中国父母给子女买的年金险,未来如果子女变更国籍,子女从保险公司领到的生存金可以合法换汇出境,不受5万美元额度限制吗?
答:从中国内陆移居外国,或者赴港澳台定居的自然人(以下简称移民)、可以按相关规定将其在取得移民身份前在中国境内拥有的合法财产变现并汇出境外,汇出金额依实际情况而定,此种情况属于移民财产转移。本例如果属于此种情况,可按移民财产转移办理,具体细节请咨询移民原户籍地外汇局。
8、问:客户2001年是以香港身份证(非永久居留)在深交所开立B股账户,但是客户并非香港居民,仍持有居民身份证。现客户退B股保证金,证券公司将保证金直接退至客户香港账户上,客户又将该笔资金从香港同名储蓄账户转至境内同名账户,金额为65万港币,由于资金来源涉及资本项请问可否入账?
答:不可以。
建议:1、先把该客户的身份核实清楚,只能以一种身份办理业务,不允许双重身份。2、需要了解汇入境内65万港币的原因。
9、问:A女士向其儿子B汇出20000美元学费用于缴纳C学校学费,B收款后转付C学校,后因B转学C学校退还其部分学费,且按照C学校要求需退回其父母A女士账户,故C学校向A女士境内账户汇入6000美元,上述流程均有真实性证明材料佐证。在上述场景下,虽非原路退回但实质为A女士原汇出学费退汇,请问A女士可否按退汇款收取款项并进行国际收支间接申报?
答:可以汇入。
10、问:中国籍父亲早年给孩子买的年金保险,孩子现在是加拿大国籍,父亲去世,孩子保单退保后的资金能否直接购汇合法出境?
答:如果买保险时孩子是中国籍,该项业务应该属于移民财产转移业务。应根据该项保险的具体情况判定退保后的资金是属于孩子本人的合法财产还是继承的财产,如果是孩子本人的合法财产可按照《资本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2017版)》5.3条办理资金汇出手续,如果是孩子在中国继承的财产可按照上述指引5.4办理。
以上问答来源于:外汇局门户网站
资料整理:哥有獨特の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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