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居民个人特殊目的公司外汇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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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政策多变,更新可能不及时,本资料仅供参考。

一、客户应提交的单据

1、书面申请及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

2.原《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

二、审核要点及提示

因转股、破产、解散、清算、经营期满、身份变更等原因造成境内居民个人不再持有已登记的特殊目的公司权益的,或者不再属于需要办理特殊目的公司登记的,适用本操作指引。

三、注意事项

在外汇局ASone平台-资本项目系统模块进行登记

四、文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

2.《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2006年第10号)

3.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内居民通过特殊目的公司境外投融资及返程投资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4]37号)

4.《国家外汇管理局归还于进一步简化和改进直接投资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15]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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