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碗水端平——关于《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点评

2020年11月2日,人民银行官网挂出了《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该通知的原文链接如下:

http://www.pbc.gov.cn/rmyh/105208/4119965/index.html

整个“办法”有15页,七章四十三条,我不可能一一列举其中的条目进行点评。主要针对其中比较关键的条目,特别是跟蚂蚁金服相关的条目进行解读。毕竟,蚂蚁金服即将上市,现在这个时点出台“办法”势必对蚂蚁金服有一定影响,毕竟蚂蚁金服的主营业务中助贷手续费占了营收的大头。

在前几天浦东的金融大会上,马老师谈的主要2点就是:1,监管落后了,要求国内的监管不要向国外学,中国目前的监管体系完全不适应新金融的发展,说白了就是不想受监管。2,巴塞尔协议是过时的监管规则,过于强调抵押物和资本对风险的吸收使中国银行成了当铺。新的大数据技术应该以信用体系作为风险防控的基础。翻译过来就是资本金严重限制了蚂蚁金服的发展。那么我们就看看“办法”是如何回应的:

关于监管:

第四条【监管体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制度和经营管理规则,督促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金融监管部门(以下称监督管理部门)对网络小额贷款业务进行监督管理和风险处置。

第三十八条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小额贷款公司跨省级行政区域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依法实施监管,可以采取本办法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

点评:

可以看到,马老师的喊话得到的反馈是监管机构要求网络小贷公司必须纳入银行业监管框架下,实行分区域监管。对于,那些跨省行政区域经营的网络小贷公司由银保监会依法监管。这里面需要注意,管理办法中将网络小贷公司分为地方级和全国级,其中地方级注册资金10亿,经营范围不得跨省,而全国级的公司注册资金50亿。

从目前看,阿里、腾讯、京东这些互联网巨头必然是要申请全国牌照的,否则一省一个牌照要累死,而且注册资金消耗也更多。所以,未来蚂蚁金服等互金巨头将直接受人行和银保监会的监管。

关于杠杆:

第十二条【对外融资】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通过银行借款、股东借款等非标准化融资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1倍;通过发行债券、资产证券化产品等标准化债权类资产形式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其净资产的4倍。

第十五条 ……

(二)主要作为信息提供方与机构合作开展贷款业务的,不得故意向合作机构提供虚假信息,不得引导借款人过度负债或多头借贷,不得帮助合作机构规避异地经营等监管规定;

(三)在单笔联合贷款中,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资比例不得低于30%;

点评:

首先我们需要明白,蚂蚁金服的贷款金融服务形式主要有3种:引流,联合放贷,自己放贷再通过ABS出表。目前,主要的合作形式是联合放贷,蚂蚁金服提供产品设计、智能决策、和合作机构一起做风控、最终还提供催收服务,在整个联合放贷过程中蚂蚁金服并不提供资金,只是提供引流、数据服务和催收服务。但是,在“办法”中明确规定联合放贷小贷公司出资不得少于30%。这样就相当逼蚂蚁金服走引流模式。因为,如果按照30%的出资,外加ABS后不超过4倍的净资产,相当于限制了联合放贷模式能够涉及的贷款总额不超过净资产的约12倍,这个杠杆倍数就和银行类似了。

如果纯做引流,蚂蚁金服收费的空间可能会被压缩,纯引流意味着蚂蚁金服在把客户需求和相关数据决策结果给银行后,后面的信贷风险管理和催收服务很难插手。因为,在后面的消费者保护条例中规定了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所以,一旦引流完成后续银行不能再使用客户信息构建自己的风控模型。而催收等还需要银行自己去完成。所以,在引流模式中蚂蚁金服提供的服务少了,收取的手续费相应地也要减少

另外,引流服务还有个问题,就是不能帮助合作机构跨地域经营。就是说,如果客户是湖北人,那么蚂蚁金服只能找湖北本地的小银行合作放贷,或者找有全国牌照的股份行,国有行合作放贷。表面上看,这条是限制了银行,但是实际上是降低了蚂蚁金服的谈判压价能力。比如:一笔贷款蚂蚁放15%,如果可以跟全国中小银行谈可能能拿到5%的手续费,只跟本地中小银行谈可能只有3%,跟股份行和国有大行估计2%都拿不到。选择越多压价的空间就越大

所以,综合看“办法”通过杠杆和合作模式等多个限制条件,压低了互金巨头在手续费中的谈判空间。

关于保护消费者:

第十三条【贷款金额】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根据借款人收入水平、总体负债、资产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贷款金额和期限,使借款人每期还款额不超过其还款能力。

对自然人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30万元,不得超过其最近3年年均收入的三分之一,该两项金额中的较低者为贷款金额最高限额;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的单户网络小额贷款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人民币100万元。

第十四条【贷款用途】小额贷款公司应与借款人明确约定贷款用途,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监控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网络小额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从事债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二)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三)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二十四条【消费者保护】经营网络小额贷款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做好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业务办理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使借款人明确了解贷款金额、期限、价格、还款方式等内容,并在合同中载明。禁止诱导借款人过度负债。禁止通过暴力、恐吓、侮辱、诽谤、骚扰方式催收贷款。禁止未经授权或者同意收集、存储、使用客户信息,禁止非法买卖或者泄露客户信息。

点评:

这些内容并不针对蚂蚁金服,而是针对整个小贷行业。防止小贷行业演化成高利贷,利滚利逼死底层的民众。但是,前一段蚂蚁金服轰轰烈烈地号称要进驻房屋交易中介领域,其中一条就是可以提供放贷。如今看,虾米了。不仅是额度不够的问题,而是小贷根本不允许进入投资和购房领域。

根据上面的点评不难看出未来网络小贷公司将在杠杆率和经营范围等多个方面向银行监管看齐。如今,一碗水端平了,未来让蚂蚁金服让让利也是应当的。比如第三条明文提出:“……主要服务小微企业、农民、城镇低收入人群等普惠金融重点服务对象,践行普惠金融理念,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发挥网络小额贷款的渠道和成本优势。”

规则一样了,我们就看看蚂蚁金服如何颠覆银行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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