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月是2020年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的最后一个月,目前很多读者反馈接到税务局的通知,让催促单位员工纳税人尽快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那到底哪些人需要做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呢?其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第2号有明确规定。这几点具体的解释,二哥从综合所得计算公式为出发点,再给大家总结一下。2020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上面就是汇算的公式,这个公式前面就是综合所得的计税公式,口径当然是按年来的,按年算出应交个税后减去平时扣缴义务人已经扣缴的就是应退或者应补的税额。就是指的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稿酬。2、劳务报酬收入额=劳务报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3、特许权使用费收入额=特许权使用费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后的余额4、稿酬收入额=稿酬收入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再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纳税人同样取得10000的收入,不同的所得,最后计入收入额的是不同的。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明确了公式中的术语及其口径,接下来二哥就和大家学习一下,怎么从公式出发判断是否应该进行汇算。[(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只有三个结果。记住一句话,等于0不汇算,大于或小于0除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清缴。换种说法就是凡是涉及退税或者补税,除个别豁免情况外,都需要进行汇算情况。1、涉及退税,你不想退,当然就可以不汇算。
2、涉及补税,如果你全年收入不超过12万,不管你补多少都不用汇算。(注意这里的收入口径,具体看文章开头)
3、涉及补税,如果你补税不超过400元,不管你收入多少都不用汇算。
所以如果领导再问哪些人需要汇算,其实就可以简单的这样回答。凡是涉及补税或者退税的都需要汇算,但是你是土豪,不想退那就不需要,你需要补税但是你收入太低,或者补税额度太小,也是不需要汇算。如果税务局通知你让所有人都汇算,那其实也是不符合文件要求的,有些人根本不需要汇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