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回复:发票没有复核、收款人,也可以!

《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发票的基本内容包括:发票的名称、发票代码和号码、联次及用途、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或经营项目、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个人)名称(章)等。

按照上述规定,复核、收款人并不是法定项目,企业收到的发票此两项若无内容,也属正常。厦门市税务局的答复,也是这个意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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