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A处买钢材从B处取得增值税专票,这个公司老板栽了
作者:何广涛
原题:轻信“损友”买发票 “充账”案发受处罚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1年06月08日
版次:06
作者:本报记者 黄坚 曾霄 通讯员 薛锦辉 吴菲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以下简称“第二稽查局”)查处一起企业接受第三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案件,涉案金额达1232.48万元。
不久前,第二稽查局收到来自福建某市稽查局的一封虚开协查函。这封虚开协查函中称,厦门Y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Y公司”)接受的,由M钢材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M公司”)开具的130份价税合计1232.48万元、品名为钢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嫌虚开。第二稽查局接函后,立即组织检查人员对Y公司进行调查。
检查人员联系约谈了Y公司法定代表人陆某,但陆某坚称相关钢材业务均为真实业务,是通过正常渠道采购的。同时,他向检查人员提供了完整的报价单、购销合同、运输单、入库单和转账凭证等单据资料。
从陆某提供的资料看,这些采购业务似乎并无不妥。但是,检查人员仔细查看Y公司近5年的账簿记录信息时却发现,该企业于2016年9月首次与M公司发生交易,在2016年9月~12月期间,Y公司从M公司获取了130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但此后两家企业再无往来。之前从未有过合作,为何Y公司突然在短期内与M公司有大额生意往来?既然交易顺利,为何此后又再无生意往来呢?
为此,检查人员联系M公司所在地税务机关详细了解情况,并进行了实地核查。外调结果显示,M公司在大量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现已走逃失联,被税务机关列入非正常户,并且该企业并无实际经营地址。
此外,在对企业货物资金流向实施调查的过程中,检查人员发现,M公司在收到Y公司款项后,均会在当日将资金转入一个名为吴某的个人账户。而检查人员调查吴某身份后,发现其既非M公司员工也非Y公司人员,涉案企业的资金流向明显与正常交易不符。
检查人员再次约谈了Y公司负责人陆某,面对检查人员出示相关证据,陆某无法自圆其说,最终道出了事情的原委。
原来,吴某曾是陆某的旧友,从事钢材等原材料经营。2016年,两人在钢材市场重逢,吴某提供的材料不仅品相好,价格也比其他供货商低,陆某于是决定向吴某采购钢材。因吴某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便建议陆某采取向M公司“买票”的方式“充账”,并称对方是长期合作渠道,绝对可靠。既想买低价钢材,又急于找发票抵扣的陆某听信了吴某的话。于是,陆某于2016年9月~12月期间,多次从吴某处采购钢材,并从吴某介绍的“可靠”渠道买票入账进行了税款抵扣。
2017年初,陆某想继续与吴某合作时,却发现吴某已失联。经查,陆某通过吴某介绍,共接受M公司虚开发票130份,通过入账虚抵成本,共计偷逃税款306.23万元。
针对Y公司的违法行为,第二稽查局依法对其作出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78.27万元,并处罚款110万元的处理决定,并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