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鼓区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区2021年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计划
经石鼓区人民政府同意,报衡阳市教育局、湖南省教育厅批准,2021年我区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如下:
项目计划来源 |
培养类型 |
招生计划种类 |
培养学校 |
招生专业 |
招生计划数 |
省 级 项 目 计 划 |
初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小学教师 |
普通招生计划 |
湖南第一师范学院 |
汉语言文学 |
2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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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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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起点本科层次乡村初中教师 |
湖南人文科技学院 |
汉语言文学(历史科目组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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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科目组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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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师范学院 |
生物科学(物理科目组合)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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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科目组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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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阳学院 |
汉语言文学(历史科目组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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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政治教育(历史科目组合)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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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科学(历史科目组合) |
1 |
二、培养模式
1.初中起点六年制本科层次采用二·四分段的培养模式。学生入学后前2年注册中职幼儿保育专业学籍。中职阶段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中职层次幼儿保育专业毕业证书。同时,参加当年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经正式办理高考录取手续后升入本科层次学习4年,招生计划纳入当年全省普通高校本科招生计划。本科修业期满,成绩合格者由培养学校颁发四年制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对于当年参加了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考试成绩未达到省当年划定录取分数线的学生,原签订的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终止,培养学校不再进行后续阶段培养,学生自谋职业。
2.高中起点采用四年制本科的培养模式。
三、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对象及条件
1.年龄未满18周岁(2003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2.户籍在石鼓区。
3.参加了衡阳市中考的2021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4.为了有利于选拔优秀考生、有利于完成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我区初中起点公费定向培养录取分数线为:2021年衡阳市城区省级示范性高中高一新生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如上线人数达到或超过本区计划招生数,则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上线人数未达到本区计划招生数,则在原定最低控制录取分数线的基础上适当降分,最多可降10分。
5.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制度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规定执行。
6.热爱祖国,品行良好,遵纪守法。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石鼓区乡村小学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在石鼓区乡村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二)高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对象及条件
1.户籍在石鼓区(户籍迁入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7日)。
2.年龄未满22周岁(1999年9月1日及以后出生)。
3.2021年湖南省普通高考成绩达到招生学校相应类别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考生高考选考科目符合招生学校选科要求。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体检工作要求按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湘教考普字〔2021〕5号)执行。
5.热爱基础教育事业,自愿报考石鼓区乡村初中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师范生,且保证毕业后服从石鼓区教育局的安排,在石鼓区乡村初中或小学任教,服务时间不少于6年。
四、招生程序
(一)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程序
1.报名
(1)报名时间
2021年6月15日-6月17日上班时间(截止到6月17日下午5:30)。
(2)报名地点
①户籍在石鼓区且本地就读(指在我区区属中学<含石鼓二中、石鼓三中、石鼓四中>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报名;
②户籍在石鼓区且异地就读(指未在我区区属中学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到石鼓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报名(石鼓区政府办公楼五楼528室,联系电话:0734-8177102)。
(3)报名要求
①报名所需资料。本人户口簿(核原件,交含经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名确认的户口簿复印件1份)、学生素质报告表(或学生手册)、学籍卡(核原件,交复印件各1份),填写好《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1份(以下简称《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1份(以下简称《考生信息表》,见附件2)。
②填表要求。招生工作中所需照片要求为同版的一寸免冠同底彩照。《报名登记表》要求双面打印,客观准确地填写所有考生信息和报考志愿,并贴好照片。
③填报志愿。在1个培养学校中,最多填报该培养学校的2个招生专业志愿,其中1个为直接志愿,1个为服从志愿。
④初中毕业学校安排专人对《报名登记表》中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在报名登记表上签署审核意见('该生属石鼓区户口,系我校应届初中毕业生,根据其学习成绩和在校表现,同意推荐'),学校领导签名并盖学校行政公章。
⑤区属各中学于6月17日前将本校考生报名资料报区教育局人事师训股审核。其中《考生信息表》用Excel表格编制,汇总后发电子稿到1650826885@qq.com。
2.资格审核
石鼓区教育局依据初中毕业学校签署意见的报名表,以及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所有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报考资格和报考志愿进行审核,并在《报名登记表》签署审核意见。未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
3.确定音乐面试考生名单
详情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附件20)。
4.成绩计算
报考非音体美专业的考生中考成绩由衡阳市教育局中招办认定。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考生中考总成绩÷所含科目的卷面总满分×100,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报考音乐专业的考生总成绩为中考成绩总平均分(权重为0.7)、面试成绩(权重为0.3)两项之和(按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
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附件3)下达的招生来源计划数,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考生名单,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6.签订协议
石鼓区教育局统一组织所有体检合格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与石鼓区人民政府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凡《协议书》内容与《协议书》样式不符的,视为无效《协议书》,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程序。
7.预录取
衡阳市教育局根据石鼓区教育局报送的有关材料,在全面审查考生报名信息、考试成绩、体检结论、《协议书》的基础上进行预录取。
8.录取
9.入学
(二)高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招生程序
1.户籍信息确认。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查看考生本人报名信息,确认高考报名时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与考生户口薄上户籍信息一致,若有不一致的,考生须在6月16日前,前往衡阳市教育局考试院招生办申请办理户籍信息修改,逾期不予受理。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将作为报考本科层次初中教师的考生录取及签订有关协议书的重要依据,凡因考生报名所填写的户籍地信息错误而导致考生不能正常填报志愿、录取及签订协议书的,其结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2.填报志愿。考生根据本文及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在本科提前批'非军事院志愿'栏中填报有关志愿;凡填报志愿中的院校或专业不符合有关户籍政策要求的,一律视为无效志愿。填报志愿(含征集志愿)的时间及要求等按省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投档录取。省内公费定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
4.签订《湖南省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协议书》。(以下统称《协议书》)。
(1)签订协议书。录取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应携带本人户口簿供石鼓区教育局审查考生的相关信息情况,凡经审查不符合有关招生政策的,不能签订《协议书》。考生在签订《协议书》时如未满18周岁,须由考生及其法定监护人共同签订《协议书》;凡非考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所涉及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招生工作程序。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签订《协议书》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招生录取资格。
(2)《协议书》签订的具体时间、地点等信息,由石鼓区教育局根据工作需要及时通知有关考生,以便考生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5.发放录取通知书。
6.入学与复查。
五、相关政策
初中起点详情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附件21)。
高中起点详情见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附件13)。
附件1.《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
附件2.《2021年湖南省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报名考生信息表》
附件3.《关于做好2021年初中起点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1号)
附件4.《关于做好2021年高中(中职)起点本科层次乡村教师公费定向培养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1]22号)
石鼓区教育局
2021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