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子恺“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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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子恺有7个儿女。1947年,丰先生50岁,他在杭州与子女立下“约法”。内容如下:
年逾五十,齿落发白,家无恒产,人无恒寿,自今日起,与诸儿约法如下:
(一)父母供给子女,至大学毕业为止。放弃者作为受得论。大学毕业后,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并无供养父母之义务,父母亦更无供给子女之义务。
(二)大学毕业后倘能考取官费留学或近于官费之自费留学,父母仍供给其不足之费用,至返日为止。
(三)子女婚嫁,一切自主自理,父母无代谋之义务。
(四)子女独立之后,生活有余而供养父母,或父母生活有余而供给子女,皆属友谊性质,绝非义务。
(五)子女独立之后,以与父母分居为原则。双方同意而同居者,皆属邻谊性质,绝非义务。
(六)父母双亡后,倘有遗产,除父母遗嘱指定者外,由子女平分受得。
这六条“约法”,最打动我的是“友谊”二字。有句歌词“从情人沦为朋友”,我觉得大谬,从情人到朋友,不是“沦”,而是“升”。同样,从父母到朋友,也不是“沦落”,而是“上升”。
有人认为,中国以前的人伦关系:君臣、父子、兄弟、夫妇、朋友,“五伦”中,朋友最重要,因为其他四伦都是天注定,只有朋友是自己选择的。
其他四伦如能复为朋友,交心而知己,关系定会非常融洽、和谐。也就是说,其他四伦做得足够好,才能做到朋友。
朋友之可贵,依我看是因为两条:人格独立,心意相通。其他四伦,如果不能心意相通,那么,它们的“天注定”就成了痛苦的束缚。而如果心意相通,又能保持人格独立,真是莫大的幸福。
我们从丰子恺漫画和散文中,见到他的孩子们的小时候,知道丰先生真是超级“奶爸”,是如此深爱他的孩子。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有越来越多的人能做到这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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