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KPI用在科研人员身上会怎样?

无处不卷

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即“关键绩效指标”。

是通过对组织内部流程的投入、产出的关键参数进行取样、计算、设置,衡量流程效果和每个人表现的一种管理指标;

这个指标是量化的,是以目标为导向的。也就是说事先已经设定好了明确、可量化的目标作为评价依据;

它是把组织的战略目标分解为可操作的工作目标的工具,是绩效管理的基础;

以KPI为基础,可以明确部门人员的业绩如何衡量,是绩效考核、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是西方管理界长盛不衰的管理工具,在各类企业和各种组织里得到广泛运用,经过长时间反复检验,已经是管理学里的经典工具。可以这么说:如果不懂KPI,那么管理的毛都没摸到。

但是我们有些高校和科研机构,就光忙着摸毛了,毛倒是摸得很好,结果摸出了惨烈的问题——

美国罗格斯大学统计学博士,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和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博士后,某大学副教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和江苏省自然科学基金负责人姜某,将数学学院书记捅死。

根据警方通报,姜某自述因工作关系对被害人怀恨在心,故对其实施侵害。

在旁人看来,他和院长就是工作关系而已,又不是院长把姜某老婆睡了、把他爹妈孩子杀了,至于这么残忍且毫无顾忌地杀人吗?他对院长的恨意至于那么深重吗?

其实他和院长,都属于KPI之下的牺牲品,是非常悲剧的人物。我这么说绝不是要为凶手开脱、为他的凶残行为找理由,他杀人就是杀人,就是凶恶至极,必须由法律严惩。但是除了法律惩戒,我们还可以看到一些别样的东西——

用KPI考核教师、科研人员真的好吗?

请你再仔细看看KPI是什么玩意?以目标为导向的、量化的管理指标。

但是你想想,科研是干什么?科研可不就是探索未知、不确定吗?这是基本规律,如果已知了那还叫什么科研?

而KPI不仅要事先制定目标,还要量化,那你说这能制定出什么目标?当然是只能制定出眼目前可以看到的目标、已知的目标、确定的目标。

这样就直接给科研人员上了个紧箍咒,他们无法超越一个基本矛盾——科学研究不确定与KPI考核必须确定之间的矛盾。

尤其像姜某这样研究数学的,本身就非常理论化,一方面研究很难突破,另一方面能应用的场景很少,这就导致KPI极难实现。KPI实现不了当然会被惩罚,过去求学阶段一直顺风顺水的他哪受得了这个?

虽然他对院长充满仇恨,但是他不明白的是害他的并不是院长,院长是他不满的具象化对象,真正伤害他的是KPI。

KPI只适用于应用层面而绝不适用于探索层面。在简单重复,或者已经有成熟范例、样本、教材、路径、流程和结果的领域方能使用KPI,很显然科研不属于这类领域,不属于就不能乱用。

科研一定要有包容性,一定要能允许有人就是不出成绩、没有成果——没有成果不等于没有结果,起码人家把失败路径探查出来了,后面的人要是进行研究就不必走重复失败路径,成功率是不是就高一点?这叫站在巨人的肩膀上,这才是科研的常态。而KPI不允许你成为巨人的组成部分,却要求你直接飞上肩膀。

这就像爱迪生试验灯丝材料,成千上万次失败,最后一次试出来。按照KPI的逻辑,前面成千上万次都是无效的,只有最后一次有效。这让我想起一个笑话:既然吃到第七个包子就饱了,那么干嘛吃前六个?直接吃第七个不就好了?

你看,KPI就是要求科研人员直接给出“第七个包子”。

这也许就是很多高校和科研机构基础研究难以有重大进展的原因(之一)吧。

仅仅是KPI也就罢了,折磨的主要是研究型人员,工科应用型、技术型人员还好,毕竟都是理论成熟的应用。但是很多高校不仅实行KPI,还实行末位淘汰,这就不是在管理,而是在养蛊了。

末位淘汰的本质是让被管理者相互倾轧、互相竞争,这种锁定增量、只在存量上打转转的竞争方式一定是最恶劣的。

高校用末位淘汰的唯一好处,我猜可能是可以白嫖青教,让青教可以像企业里996修福报的员工一样为高校“打工”。但是企业里的回报很明确,给不到相应待遇就走人,一般也没有职称等门槛卡人;而高校里想走又舍不得,不走待遇又跟不上,待遇跟不上还很有理由——KPI考核不合格,末位淘汰制下竞争又惨烈,这样的环境对学霸出身的青教们确实蛮残酷的。

生物学上有个名词,叫“趋同进化”,指的是两种或两种以上亲缘关系甚远的生物,由于栖居于同一类型的环境之中,从而演化成具有相似的形态特征或构造的现象。

我们过去经常学习西方,很多东西盲目地照搬、照抄,只学了个皮毛,其实已经引来很大麻烦。

制度、方法、工具这些东西看起来好像是人计出来的,好像很主观,但其实这些东西跟生物一样,根子上是演化出来的。人再怎么设计,也不能违背基本规律,不然就会受到惩罚。

希望这个事情能引起相关管理者关注,避免将管理手段不恰当地应用,避免类似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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