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614 每日一税】印花税法:商标权使用权转让须征收印花税

【20210614 每日一税】
印花税法:商标权使用权转让须征收印花税
文/李冼
这是《每日一税》为您服务的2617天,愿今天又是美好的一天。
编者按:最近,又有好几位老师留言咨询:商标使用权转让如何征收印花税。现再就该话题与大家共飨。由于水平有限,若有不当之处,还请海涵,并敬请指正。
无论是旧法——《印花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文件,还是新法——《印花税法》都明确规定:纳税人转让商标专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不同的是:
1.时间及税率
新法规定:2022年7月1日起,转让商标专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以转让价格的万分之三纳税。
旧法规定:1988年10月1日到2022年6月30日,商标专用权属于产权转移书据,转让商标,应按*产权转移书据*,以转让价格的万分之五,申报缴纳印花税。
2.购买方取得商标专用权证书是否贴花
新法规定:购买方取得商标专用权证书时,不再贴花。
旧法规定:购买方取得商标专用权证书时,按件贴花5元。
3.适用范围
新法规定:转让包括买卖(出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
旧法规定:未明确继承、赠与、互换、分割是否缴纳印花税。
总之,一句话:转让商标专用权,应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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