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特医类特殊膳食用食品分类申报指南
目前I、II群已满新开特殊食品产品交流群欢迎加入。本文1800字,阅读需要9分钟特殊膳食用食品(特膳食品)是为了满足特殊的身体或生理状况,或满足疾病、紊乱等状态下的特殊膳食需要,专门加工或配方的食品。该类产品具有两大特点:1)具有特定的适宜人群;2)营养素和(或)其他营养成分的含量要求等有一定特殊性,与可类比的普通食品有显著不同。我国对特殊膳食用食品有严格的标准界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GB 13432-2013)中明确指出,特殊膳食用食品的类别主要包括:分类具体类别产品注册要求婴幼儿配方食品婴儿配方食品GB10765-2010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注册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GB10767-2010婴幼儿辅助食品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GB10769-2010无产品注册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GB10770-2010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FSMP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0-12月龄)GB25596-2010向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特医食品产品注册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1岁以上)GB29922-2013其他特殊膳食用食品辅食营养补充品GB22570-2014无产品注册要求,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审批运动营养食品GB24154-2015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GB31601-2015老年食品GB 征求意见稿PS.需要指出,特膳食品与特殊食品并非同一概念。特殊食品包括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和保健食品。在具体区分时,需要注意查看其产品标准号。无需产品注册的特膳食品目前,除婴幼儿配方乳粉及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外,其他特膳没有产品注册的要求。因此,企业若生产研发这些产品,上市难度相对更低。婴幼儿辅助食品 婴幼儿辅助食品是指适用于6月龄以上婴儿和幼儿食用的辅助食品。大众对这类食品有较为清晰的认识,不易与其他产品混淆。类别品种明细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1. 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米粉)2. 婴幼儿高蛋白谷物辅助食品(如高蛋白婴幼儿米粉)3. 婴幼儿生制类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面条)4. 婴幼儿饼干或其他婴幼儿谷物辅助食品(如婴幼儿饼干)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1. 泥(糊)状罐装食品(如婴幼儿果蔬泥)2. 颗粒状罐装食品(如婴幼儿颗粒肉泥)3. 汁类罐装食品(如婴幼儿水果汁)辅食营养补充品定义含有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的补充品,其中含或不含食品基质和其他辅料,添加在6-36月龄婴幼儿即食辅食中食用,也可用于37-60月龄儿童。产品形式辅食营养素补充食品、辅食营养素补充片、辅食营养素撒剂产品特点1.专为6-36月龄婴幼儿和37-60月龄儿童研制的产品;2.产品营养素含量丰富,可添加多种维生素矿物质,以及DHA等其他营养素。运动营养食品定义指为满足运动人群(指每周参加体育锻炼3次及以上、每次持续时间30min及以上、每次运动强度达到中等及以上的人群)的生理代谢状态、运动能力及对某些营养素的特殊需求而专门加工的食品。产品分类补充能量类、控制能量类、补充蛋白质类、速度力量类、耐力类、运动后恢复类。产品特点根据不同产品类别特点可针对性添加多种特殊营养素,例如咖啡因、肌酸、L-亮氨酸、L-异亮氨酸、L-缬氨酸及多种维生素矿物质等。相较于类似的普通食品(如固体饮料等),该类产品营养素含量高,密度大。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定义添加优质蛋白质和多种微量营养素(维生素和矿物质等)制成的适宜孕妇及乳母补充营养素的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特点与普通食品“调制乳粉(仅限于孕产妇用乳粉)”相比,两类产品的主要区别在于:I. 执行标准不同:调制乳粉执行GB 19644-2010 乳粉;2. 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中营养素的种类和含量明显高于调制乳粉。老年食品我国首次制定老年食品标准,填补了这一特殊人群产品标准空白。国家卫健委于2018年9月发布该类产品标准的征求意见稿,预计其正式发布实施仍有待一定时日。定义经改善食物物理性状和(或)调整膳食(营养)成分的种类及含量,以适应咀嚼和(或)吞咽功能下降、营养不良老年人生理特点,满足其饮食需要或营养需求的一类特殊膳食用食品。产品类别1. 易食食品针对咀嚼吞咽功能下降老年人,只改变食物的物理性状。根据食物的物理性状分为六大类,包括软质型、细碎型、细泥型、高稠型、中稠型和低稠型。2. 老年营养配方食品满足老年人基本生理需求的全部营养,适宜人群为无法正常摄食的老年人,可作为老年人代餐。3. 老年营养补充食品补充老年人膳食摄入不足的营养素,适宜人群是膳食摄入不均衡的老年人。如何申请生产这些特膳1 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其他特殊膳食食品。1.1 申请生产许可所需要准备的材料:1.生产许可申请书;2.申请人主体资质证明文件;3.原辅料的质量安全标准;4.产品配方研发报告;5.生产工艺说明;6.产品检验报告;7.研发能力、生产能力、检验能力的证明材料;8.产品安全性、稳定性试验材料;9.管理制度;10.各种平面图和设备布局图。1.2 申请流程
目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原国家食药总局)只发布了婴幼儿辅助食品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其余几类产品未发布对应审查细则。为促进相关特膳食品行业的发展,省级监管部门会制定地方性审查细则。例如:北京、江苏、江西、黑龙江、浙江、广东、及陕西等地都发布了相应特膳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建议企业提前咨询地方食药部门,确认可否申请相关生产许可及申请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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