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房屋征收原来这么补偿
一、补偿方案千万种,你要牢记这三种
农村房屋被征收拆迁的,可以选择①宅基地建房、②提供安置房或者③货币补偿的形式。同时,征收方还要补偿因为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费用等。
土地法规定,对于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村民的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住宅房屋,征收部门给被征收人提供周转房或现房安置的,不支付临时过渡费。对无法提供周转房或现房安置的,征收机构向被征收人按产权调换面积支付临时过渡费。支付期限各地各项目有所不同。
二、三种补偿差异大,具体标准往下瞧
(1)宅基地重新建房,主要是在有条件的城市远郊和农村
如果被征收人房屋位置在城市远郊或者农村,并且村集体有条件给你重新划定一块新的宅基地的,恭喜你,依然可以实现农村养老梦。房屋参照重置成本价给你补偿,保证您在新的宅基地上可以建设同样的房屋。如果产生了其他的安置费用,也可以要求征收部门补偿。但想要取得宅基地重新建房,需要满足一个条件:被拆的是您和家人唯一的住宅。根据法律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2)安置房拆一还一,注意事项要记牢
拆迁如果发生在城市规划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当地村集体大多已经不具备提供新宅基地的条件了。征收部门会给拆迁户提供货币补偿或房屋安置两种补偿方式,由被征收人自行选择。安置房通常按照拆一还一的标准进行补偿,但是也要小心各种陷阱。
拆迁的时候安置房往往还没有建成,征收补偿协议签订之后,部分征收部门违背之前的承诺,迟迟交不出安置房,或者交的安置房烂到没法住,甚至安置房产权不合法办不了房产证。建筑开发商、征收部门、村委等相互踢皮球,你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吞。
因此,被征收人应当未雨绸缪,在签订补偿协议的时候对安置房的标准、条件、质量、产权等都要留心关注,签字落笔做到心中有数。前人遇到的坑,我们稍加注意就可以避免,何乐而不为呢?
(3)货币补偿有新规,区片综合地价得知道
货币补偿较为复杂,因为要考虑的因素非常之多。一方面各地省级政府制定的标准不一样,因地而异;一方面,每家每户的地段、面积、用途等也不一样,所以征收房屋折算成货币补偿时,考虑的因素很多,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集体土地上房屋的补偿分为土地的补偿和房屋的补偿两部分。随着城市的扩张,部分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已经融入城市或者位于城市边缘,只有参考周边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进行补偿,才能维持被征收人的原有生活水平。依据最高院司法解释,如果房屋所在的集体土地已经被征收为国有,但没有进行过拆迁补偿,现在房屋所在地段已经划进城市规划区中,应当依照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进行安置补偿。
据悉2021年起,农村将向乡村振兴开始转型,其中,村庄规划就是振兴发展的重要过渡环节。而在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当中也对其规划内容做出了明细要求,主要围绕农村基础设施建、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工作进行展开。不过,在村庄规划的建设过程中,自然就会涉及到拆迁的问题,而随着2021年新《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针对现有的农村拆迁问题,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农村拆迁时房屋面积怎么算?
原则上,房屋面积应该按照房产证上实际记载的面积为准,当然可能由于某些原因,比如面积计算方法错误,或者证件遗漏等问题,则以其他证据证明的面积为准,也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现场测量。而对于历史遗留的无证房屋,取决于相关批准文件中所记载的建筑面积为准。若实际面积小于批准文件记载的房屋面积,则以实际面积为准。
那么没有房产证,也没有批准文件的房屋该怎么办呢?具体应该按照各地的政策来执行。以上海市为例,有相关资料证明是1981年以前已建成的房屋,可以以房屋调查机构现场实测的房屋面积为准。
空地面积算不算进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征收国有土地上房屋时是否应当对被征收人未经登记的空地和院落予以补偿的答复》意见,在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中,应将当前使用人合法享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院落和空地面积,都纳入评估范围,征收时要按房地产市场价格一起征收和补偿。
但要注意的是,其涉及到的只是自家的空地,具体则要分清是否属于公共用地。如果是公共用地,原则上不能被占用,因此该空地也不会被计算到拆迁面积当中。
房屋拆迁后的土地归谁?
依照《土地管理法》的相关规定:
1、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村集体所有;
2、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3、法律规定的城市郊区和农村国有土地、农转非或者撤销建制的农村土地、已被征收的集体土地、原集体土地等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若大家不清楚土地是集体土地还是国有土地,可以向自然资源部门了解土地性质,以便自身在拆迁过程中,做好更好的维权举措。另外,提醒大家的是,房屋拆迁对宅基地的使用权没有影响。但如果是违建的房屋或闲置很久的房屋被拆除了,其宅基地就将会被村集体组织收回。
2021年农村拆迁新变化
1、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新《土地管理法》首次对土地征收的公共利益进行界定,明确因政府组织实施的基础设施、公共事业、扶贫搬迁等情形,确需征收的,可以依法实施征收。以解决“以公共利益之名行商业拆迁之实”等主要问题。
2、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保问题纳入了补偿项目中
增设了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用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其中为被征地农民安排社保费用,是征收补偿中的必备项目。
3、土地补偿费的增加
旧《土地管理法》最终依据的补偿标准只有一个,即耕地年产值。如今,补偿的参考因素增多,土地补偿费自然增长。当然不仅是补偿的增加,拆迁程序也越来越完善,要求拆迁之前得到被征收人的同意,才能启动工作,这也让农民朋友有了更多的掌控空间。
实践中,如果补偿金过低,我们该怎么办?如果根据现有情况,不能确定拆迁是否合法,且补偿过低,应拒绝签订补偿协议及相关材料,并拒绝拆迁。我们下一步该怎么办?
第一,拆迁补偿是指房屋征收部门或者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征收国家集体土地上的单位和个人的房屋时,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按照《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拆迁补偿标准》的规定。
第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应当按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补偿地点和面积等进行讨论用于产权交换的房屋、搬迁费、临时安装费或周转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等订立补偿协议。赔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赔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第三,房屋拆迁补偿过低。被拆迁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保护自己的权利
1、拆迁之初,被拆迁人必须注意收集被拆迁人和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包括:拆迁通知书、被拆迁地块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拆迁单位是谁、农村房屋拆迁资格证书、拆迁许可证、两份内部文件(拆迁计划书、土地利用规划许可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拆迁计划和银行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中,需要向政府提交两份内部文件进行信息披露或提起诉讼。他们还需要关注通知甚至公开信,以及安置补偿的实施细则或办法。
2、必要时,应将补偿谈判记录为证据
拆迁通知书发出后,拆迁公司发现被拆迁人协商的,被拆迁人应当要求其出具委托书,并要求其出示被拆迁人的工作证明和资格证明。因为拆迁很可能利用社会闲散人员来威胁拆迁。在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必要时做好记录,“这些话可以作为今后通过协商获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一些拆迁户没有固定的证据,难以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在与拆迁办工作人员沟通时,必要时做好记录,“这些话可以作为今后通过协商获得重要补偿的信息线索。一些拆迁户没有固定证据,难以证明对方的口头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