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学真相:“天人合一”不是人与自然合一

“天人合一”是易学中的一个重要概念,也是传统文化中的一个重要概念。这些年来,学界谈论甚多,在一定范围内,它已经被作为易学甚至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概念。因此,弄清这个概念的本来含义,对于易学研究和传统文化研究,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意义。

然而,要弄清这个概念的意义,不能根据我们当代学者对它的望文生义的理解,而应该求助于古人自己的言论。看一看,在古人的观念中,这个概念到底是什么含义。而要弄清“天人合一”的含义,关键又是弄清“天人合一”中的“天”是什么意义。

程颐

本人从《四库全书》中共找到二百余条明确表述“天人合一”的材料。发现“天人合一”中的“天”包含着如下内容:(1)天是可以与人发生感应关系的存在;(2)天是赋予人以吉凶祸福的存在;(3)天是人们敬畏、事奉的对象;(4)天是主宰人、特别是主宰王朝命运的存在(天命之天);(5)天是赋予人仁义礼智本性的存在。今天不少人把“天”理解为自然界,因而认为“天人合一”就是“人与自然合一”的内容;关于这一观点,则一条例证也没有找到。用一句传统的理解来说,就是:这些“天”,都是“主宰之天”。

依据这些材料,最早使用“天人合一”概念的,现在所能查到的出处,是张载的《正蒙》。然而和张载同时的程颐就不认可,他说:“天人本無二,不必言合。”(《二程遗书·卷六》)依本人理解,张的“合一”,程的“无二”,其内容是说,天人同此一气,或同此一理,人的仁义礼智本性乃是天的赋予。在他们的著作中,这个赋予人以善良本性的天也是一个人们必须敬事的天,是一个可以和人感应的天,是可以给人以吉凶祸福的天。

再往前追溯,则此一思想的发明者可以归于董仲舒。董仲舒的名言是:“天亦有喜怒之气,哀乐之心,与人相副。以类合之,天人一也。”(《春秋繁露·阴阳义》)在董仲舒那里,天是一个有喜怒哀乐的天,当然,也是一个主宰世界,可以和人感应、能够给人以吉凶祸福的天。

董仲舒剧照

在董仲舒那里,“天人一”的“一”,是“一类”的意思。因为在董仲舒当时,由于自然科学新的发现,人们知道,物与物在不接触的情况下是可以发生感应的。比如磁石可以吸铁,琴弦可以共振等等。人们认为,感应的发生,是由“气” 在做着它们的中介。同时人们还发现,以气为中介的感应,是有条件的。比如磁石可以吸铁,但不能吸铜;琴弦的共振,也是宫弦和宫弦共振,商弦和商弦共振。如同牛鸣牛应、马鸣马应一样。于是得出结论:只有同类的事物可以互相感应。董仲舒为了论证天人可以感应,首先需要论证天与人同类。这是天人合一的现实背景。

董仲舒论证天人同类的方法,叫做“天人相副”。即,人是天的副本,是天的“拷贝”。比如,天是圆的,所以人的头圆;地是方的,所以人的脚方。人为什么有两只眼睛?因为天有日月;人为什么有四肢?因为天有四季;人为什么有喜怒哀乐?因为天有阴有晴。天有三百六十日,人的骨头有三百六十节,如此等等。类似的思想发展到宋代,就出现了明确的“天人合一”说。周敦颐的《太极图》,邵雍的先天图,都被认为是讲述天人合一思想的代表作。那里讲的也是,人的仁义礼智本性是天所赋予的,人世的秩序是天的秩序的副本。

天人合一

再后,天人合一思想就成为解读《周易》的基本思想,易学中,“天人合一”的概念多起来了;天人合一也成为解读古代其他经典的基本思想,在对于其他经典的解读中,天人合一的概念也多起来了。到今天,天人合一似乎又成为中国古代所有思想的核心,并在相当大的范围内被赋予了它从来不曾有过的人与自然和谐、保护环境,可持续发展等等意义。然而这些意义都是今人附加的,不是天人合一的本义。

作者:李申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宗教研究所研究员、上海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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