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医师法颁布在即,医生们行医方式将受重大影响!
随着医疗环境的改变,《执业医师法》中许多规定已无法适应现有需求。
撰文 | 凌骏
近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以下简称《医师法》草案)进行了审议。
我国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自1999年实施以来,已有20余年,随着医改推进、医疗环境的改变,《执业医师法》中许多规定已无法适应现有需求。
除了将《执业医师法》更名为《医师法》, 此次《医师法》草案新增相关细则共1章节14条,对现行法律做了较大幅度修改,明确纳入每年8月19日为法定医师节。
“医学界”梳理了以下重点内容:
一、新增保障措施
新版《医师法》草案新增“保障措施”一整章节,明确提出:建立健全体现医师职业特点和技术劳动价值的人事、薪酬、职称、奖励制度。基层医生在职称评定、职业发展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
而对于传染病防治、放射医学、精神卫生等传统概念里“吃力不讨好”的工作,新草案也提出,应当按照规定给予适当津贴。
同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依法打击涉医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通过侮辱、诽谤、威胁、殴打等方式,侵犯医师人格尊严、人身安全和人身自由。
二、修订准入资格
原《执业医师法》中,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可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新草案删去了此内容,若最终实施,中专学历将不再作为医师资格考试依据。
但由于目前仍有大批中等医学院校在读学生,草案给出了五年“过渡期”。第五十九条规定,在本法施行前、后五年内取得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的人员,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同时,《医师法》草案对尚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医学生及医学毕业生相关临床行为做出新增规定,明确应当在执业医师的监督指导下参与临床活动。
此前,参与此次《医师法》草案修订调研的郑州大学医学院副院长俞海洋曾对“医学界”表示,学生进医院实习,不可避免会进行医疗操作,根据旧法规,因没有医师资格证,所以违法。建议给予实习医师相关资格,规定清楚可以操作的项目。
三、开放多点执业
《医师法》草案新增规定:医师经过相关专业培训和考核,可以增加执业范围。
执业医师在两个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应当以其中一个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备案等手续。
此前,根据《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第六条,医师的注册向批准该机构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但之后并没有出台两个以上执业地点的管理规定,因此依据当时的管理规范,医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地点合法执业。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吕薇此前公开建议:医师所在的第一执业地点医疗机构不得无故阻拦、限制医师的多点执业,或以内部考核、职称评定等方式给予多点执业医师不公平待遇。
四、不得过度医疗
原《执业医师法》规定,医师不得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对急危患者,医师应当采取紧急措施进行诊治;不得拒绝急救处置。
此次《医师法》草案新增:
一、不得对患者实施过度医疗。
二、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
五、新增医师义务
新草案第三十一条对医师法定报告义务进行了明确,相比原版本增加了两条:发现可能与药品和医疗器械有关的不良反应或者不良事件;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医生们都关心哪些话题?
关于此次《医师法》草案颁布,“医学界医生站APP”特策划意见征集活动,引起医生用户广泛关注和留言,在分析数百条留言后我们发现,最关心话题top3为:多点执业、职称晋升、过度医疗。
截图自医学界医生站APP
早在2016年,“医师自由执业”就被纳入国家《健康中国2030规划》。而此次草案的修订,并没有将自由执业彻底“放开”。此前,郑大一附院介入科主任韩新巍曾对“医学界”表示:“考取了驾照可以在全国开车,有了律师证可以全国执业,只有医师被限制执业地点。现行的法律已经限制了我们的责任。”
不少网友认为,医师只要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医师资格,就应该在全国范围内,无论医疗机构内外,依法执业。网友“poisson”提议,医生只要注册了相应类别,在中国的土地上行医都应该合法。
网友“刘一刀”认为,医师多点执业要彻底放开,不能只停留在纸面,大到三甲医院,小到乡镇卫生院的医生,在多点执业上要医疗平等。
“怎么多点执业?一会儿'检查’,一会儿学习开会,下了夜班半天休息还有可能有其他事情,有精力吗?”也有网友表达了担忧,认为以目前的现状,能够进行“多点执业”的多为有一定年资的医生,在本院就已经承担了较重的临床、科研甚至管理角色,如果要真正的将“多点执业”落实,实现医疗资源合理分配,就应该将“时间”还给医生,落实劳动法赋予医生的休息权利。
职称晋升方面,绝大多网友认为应该取消论文制度。
2016年3月,中央印发的《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要注重凭能力、实绩和贡献评价人才,克服唯学历、唯职称、唯论文等倾向。然而在实际工作中,对于职称评定,“做一千台手术不如发一篇SCI论文”的现象依旧普遍。
网友“小贝”认为,凡是职称晋升就必须有论文,高级职称必须3篇,这让临床医生不能把精力全部投入临床工作。网友“2kchad”表示,临床就是临床,科研就是科研,不能混为一谈。”
此外,由于此前的“肿瘤门”事件,关于过度医疗的讨论又一次被推上风口。此次《医师法》草案虽然纳入“不得实施过度医疗”,但却未对具体概念进行界定。
网友“凯恩斯”呼吁,希望其他相关配套法规能够进一步明确“过度医疗”的定义。到底是三级以下医院都要实行指南用药,还是所有医院“一刀切”。由于指南存在一定滞后性,超指南用药有时候也是个性化医疗,能够挽救患者生命,是否可以制定完善的标准和流程,对具体案例中超指南用药的合规性进行审批?
目前,此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草案二次审议稿)》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
2021年7月9日前,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