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工人,你知道怎么在职场自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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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有间大学(ID:youjian-university),撰稿:瓜子,编辑:秋裤,原文标题:《“我25岁,打工3年,连请假都不敢”》,头图及文中剧照来自:《凪的新生活》
工作一年多,公司一直没给缴纳社保,社保的钱还可能回来吗?
这是我们公司新发的制度,想问下大家文件的条款都合法吗?
三年合同到期但主管通知会降薪,我该不该签?如果拒签,我能不能得到赔偿金啊?请群友们帮帮我……
前段时间,因为关注某前互联网员工在b站上发布的一则辞退经历视频,打工人李粒怀着好奇和学习的心态,加入了博主及其朋友组建的一个讨论劳动法的QQ群。
虽然李粒已在社会摸爬滚打了好几年,但群聊里打工人们的曲折遭遇、求助万象,总能在一次又一次的消息提醒中,刷新她的职场三观。
“工作几年,我还是看不懂工资条”
深夜0点48分,QQ群依然在闪烁。
“我去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被公司反告要赔10多万,收到一张‘仲裁反请求申请书’,有懂法律的小伙伴能帮忙看看吗?”
来自广东某电商公司的网友阿昕一连在群里发了6条消息,讲诉自己最近和公司的纠纷,向群友们求助。
在公司发来的函件里,阿昕被指出在调任至主播运营岗时工作懈怠,未能完成公司交付的签约主播目标数。在此期间,“公司支付了高昂的平台维护成本、招聘费用、推广费用等,阿昕的行为对公司造成了巨大损失”。
于是,成为被告一方的阿昕,被要求赔偿这一“损失”,并承担该仲裁案的费用。
还没睡的小伙伴马上给出了反馈:
有人建议阿昕可以先在线上找专业仲裁咨询;
有人问公司能否提供损失了10多万的证据;
有人安慰阿昕,如果公司没让她签完不成指标就要赔钱的协议,就没理由让她赔钱;
也有群友忍不住吐槽,这公司真有意思——让员工一方承担仲裁费,就是在吓唬人。
因为只有法庭的审判费需要由败诉方承担,仲裁费用一般是政府财政承担的。
同样令人心寒的,还有诸如阿昕因临时有事没能提前一天请假,就被告知工作态度有问题;公司方面要求调岗,让她签的却是双方同意调岗……
但也让阿昕自己疑惑的,是自己曾经面对那些种种不合理时,似乎没想过要拒绝。或者说,除了接受,她不知道自己还能怎么做。
一直到将近凌晨1点半,这场谈论才算告一段落。
除了接受,很多人不知道自己还能如何面对职场不公。
在群里围观全程的李粒,突然冒起了冷汗。
虽然没有被辞退的经历,但如果这些事落在自己头上,别说真要和公司斡旋时自己会和阿昕一样无助,就连平日自己的工作绩效、薪资、社保等具体是怎么被安排的,打工工龄3年的李粒大都还是一头雾水。
毕业后,李粒进了一家私营小公司,至今没跳过槽或离职,安分守己,连请假都会先自觉揣测一番上司的心理,再自行排练好几回。
办理入职手续时,劳动合同上写的薪资比她实际拿到手的低很多,一度被她当做职场八卦跟朋友分享。
时常会觉得绩效安排不合理,李粒和同事们倒倒苦水也就过去了。
至于两年没涨过工资,也被她更多归结为也许自己能力还不够、没有升职就没有涨薪,或自己还没做出很大成绩让公司认可。
可以当职场老实人,但没必要牺牲自己的权益。
疑惑是在对比中一点一点冒出来的。身边有朋友一月能拿下好几千的公积金,而李粒每月账户只多了几百,数字也从没变过。
这才让她意识到,原来是劳动合同在是发挥作用——懂得精打细算的公司,会把缴纳基数尽可能地缩小化,而不是按照员工的实际薪水来交付。只要基数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的操作并不违法。
李粒与kpi做过最大的叛逆,大概是在一次她认为的不合理的、新修订的绩效考核中,不签上自己的名字。
但这个缺席的名字并没有给改革带来多大的水花。新的制度如常推行了几个月后,hr再次找李粒劝她签字,李粒没有推脱。
“签名故事”的结局,也成为了后来李粒很多相似遭遇、相似围观的结局。
明知这是应有的权益,还是不敢争取
分手见人品。这条定律也适用于职场。
李粒隔壁部门的同事嘉豪不久前亲身体验了这句话。明明一开始是“被分手”的,他却在后来变成主动离开、净身出户的人。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6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实际情况中,解除劳动合同又分为两种情况:员工提出解除和公司提出解除,该法规第46条也指出,后一种情况下,公司须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按照正常流程,先提出辞退的公司应付给嘉豪一笔赔偿,但人力找嘉豪谈话,提醒“被辞退记录”可能会影响他后续求职,让他好好衡量。
看起来,“选择权”好像回到了嘉豪手上,但他知道,自己没得选。
在过去不到一个月的2020年底,程月也刚经历了一场噩梦。
公司批量裁员且想“省钱”,程月都没能幸免。原本合同会在年底结束,但公司以工作交接需要缓冲时间为由,给了程月年底直接离职或下一年2月再离职的选择。
想着既然都要被裁,不如多留点时间找工作的程月选了前者,没想到,她转而就被公司认定为主动离职。
离开时,她不仅没拿到裁员补偿,连2020年度的年终奖都顺带没了。
你觉得,要为了年终奖延后辞职吗?
程月觉得不服,她找hr理论,但种种不合理到了嘴边最多是吐槽抱怨,没法成为头头是道的当堂对质;
想过劳动仲裁,但被“不了解”和“不太敢”劝退。
平时似乎也是这样,虽然对工资中的项目奖金抽成存疑,但程月从来都是公司发多少钱,她就老老实实地拿多少钱。
她想着,发下的钱至少还能足够维持生活,加上怕被炒、不怎么敢争取,更不知要如何求助,因放任带来的忍耐,就这样持续到了她在这家公司的最后一天。
在信息、权力不对等面前,“说出来”真的需要勇气。
那时也正赶上程月要做入职新公司的体检,她被查出肝和血液的指标都有不同程度的问题。
尤其是心率,第一次测出118次/每分钟,第二次113,剩下最后一次测量机会前,医生赶忙劝她回家休息几天再来检查。
程月顿了4天再去医院,测量之前,医生特地叮嘱她缓个20分钟,等走路和爬楼带来的心跳起伏平静后,再用这个宝贵的第三次机会。
好险,指标正正卡在100,程月的心跳终于挤进正常范围的最大值。
看到体检报告上的各种警告,她最大的念想就是赶紧结束这些纠缠。
时间、精力的花费和不确定的胜算,都是劝退因素。
只是想不明白,大家明明是同事,为何要如此为难对方;赔偿也明明是正常诉求,为什么非要变成一件”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事?
程月有个被大家叫做“刺头”的同事,平时会因认为奖金分配不均和hr闹,最后裁员,他也能拿的比别人多。
实际上,“能拿的比别人多”的说法并不准确,他只不过守住了自己应有的权利。
“维权”,并不是一件可怕的事
很大程度上,在职场上有守住自己应得权益的意识和行动,比放弃难太多了。
前两天,潇潇终于拿到了和前公司的仲裁结果。顺利的话,公司将会赔付她5万元作为离职补偿。
如果从去年9月决定劳动仲裁开始算起,这场斗争整整持续了小半年。但职场“不适感”苗头冒出的时间,还可以追溯到更早。
无故调岗、降薪等,都可能是打工人的危机信号。
潇潇原本就职于北京一家教培机构,2020年四五月份,公司开始以疫情影响为由头,大幅削减她的课时。
潇潇的收入主要由基本工资+课时费构成,课时费占据其中的绝大部分,公司的做法相当于阻塞了她大部分财路。显然,这是企业劝员工离职的另一种曲笔。
收入被无故限制的状态持续了将近半年,尤其在高消费的北京,潇潇的生活越来越撑不下去。身边一位有过两次劳动仲裁经验且都成功的朋友鼓励她,没必要为别人的错误买单。
在朋友的指导下,潇潇收集了课时异常变动证明、工资条、和公司的聊天记录等作为证据,最终将自己的诉求传达到了仲裁庭。
1月初,应届生小江称因拒绝“996”被申通快递辞退,小江向青浦区仲裁委提交申请,仲裁委裁定申通快递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判决依法支付赔偿金,对此申通快递提起上诉。
有人笑潇潇的那位朋友,遇到一家公司就仲裁一家,都快要荣升“资深仲裁顾问”了。
但真实原因其实是,不是那位朋友仲裁次数太多,而是职场施加给员工的不合理太多,但意识到且懂得要发声的人太少。
某人才网站针对求职者做出的一项调查显示,近八成的求职者在求职过程中遭遇骗局,但半数求职者认为维权成本高而放弃维权,仅有20%的人选择“报案”、“投诉”或“向法院起诉”。
在企业与员工存在利益分歧、大量利益相关信息不透明等天然的职场环境下,我们的确很容易把维权的门槛看得高不可攀。
加上员工与公司之间,还隔着“还想赚钱不想被炒”、“忍一忍好像也还行”、“大不了自己多摸点鱼”等种种复杂的面纱,打工人的气势就更虚了。
网友:公司可能默认劳动法不存在吧。
但要清楚,“维权”并不是一个贬义词,更不是一个只能在开撕之际,迫不得已才拿出的武器。
它完全应该存在于打工的每个日常。从选择一家企业,和人力谈薪资开始,到字斟句酌到手的劳动合同、五险一金,再到遭遇不适或最终和公司分手,这个意念都不能缺席。
《劳动合同法》:如果你是一名新员工,请不要忽视合同的重要性。
毕竟,你给企业打工,和公司雇你一样,都不是为了做慈善。
劳动法是双方的必修课,它更是打工人的一堂自习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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