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eedom: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吗?

有一些中文句子,尤其是包含抽象概念的表述,要是按照字面直接翻译成英语,会导致译文听起来不合逻辑、让人觉得说不通。

最近,在关于“离婚冷静期”的新闻报道中,我就看到了一个这样的例子,原话是:“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

如果转换成英语,这句话中的“赋予”这个动词,是不能直接说成Give或Endow或Grant等表达“赋予、给予”含义的词语,而是最好使用Guarantee这个动词,含义相当于中文的“保障”或“规定”。

之所以要把“赋予”改为“保障”,是由于,英语文化中所理解的Freedom,是不可能被人为地“赋予”的。


Freedom:
源于“状态”的“权利”

在牛津英语词典中,对Freedom有四五种定义,其中最基本、最核心的定义是:the state of being able to do what you want, without anything stopping you,指人们自由行动的这种状态。

另外,Freedom还被定义为一种“权利”;这种含义,实际上是由“自由状态”衍生而来的,在词典中解释为:the right to do or say what you want without anyone stopping you,不受约束和阻止做事情和说话的权利。

例如:

Freedom of thought/expression
思考和表达的自由权利。

Freedom的这种衍生含义,经常用作复数、写成Freedoms;除了翻译成“自由”或“权利”,有时也翻译成“自由权利”。


Freedoms为什么不能“赋予”

在英语文化的理解中,这些称为Freedom的权利,被认为是先于法律存在的,甚至是在人类文明和人类社会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

在人出生之后,就自动地拥有某些Freedoms,是天经地义的。

在英语中,如果要把“给予、赋予”的行为用于这些Freedoms,只能理解为,是由自然或上天所“赋予”的,而不是来自于任何人或人为的制度。

对于称为Freedoms的各项权利,法律所做的,应该是“保护、保障”,或者根据实际需要进行“限制”。例如,法律保障人们自由出行的Freedom,但同时也通过交通规则对此加以限制。

和出行、思考、表达一样,人们通过婚姻结合组成家庭,也是在法律出现之前,就已经存在的Freedom,是不用法律来“赋予”就已经拥有的。

对原文的两种“忠实”

把“赋予”译为“Guarantee保障”,这样的调整,实际上改变了原文的含义,违反了“忠实于原文”这项首要原则。

但是,“忠实于原文”也有两种标准,一种是字面上的忠实,另一种是含义上的忠实,很多时候,后者要更加重要。

根据媒体上的报道,“离婚自由是法律赋予的权利”这句话,出自最高法院的一位法官,对法律的理解和素养是毋庸置疑的,使用“赋予”的说法,想来应该是由于口误、或者是记者的笔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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