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旅游的文化品位,未必拘泥于做演艺或博物馆

中国社会科学院旅游研究中心 2020-06-14

高舜礼

说到旅游产业的提升,离不开文化内涵和文化品位提升这个话题。文化有着宽泛的定义,往往特指文学、艺术、科教等精神财富。通常所说的旅游目的地的文化提升,有人主张做一些文化主题演艺或专题博物馆等具体项目;我则认为,对于高端旅游休闲度假地来说,则不应拘泥于和局限于此。

旅游目的地的文化品位问题,说到底关乎文旅融合。这两年,由于文化和旅游部的组建,文旅融合的声音比先前大了许多,但由于文旅之间阻隔不少,虽然“宜融则融,能融尽融”要求不高,落地起来也不容易。

从现实情况看,对融合的理解存在较大差异,大而化之、人云亦云的占了不小比例,动辄把文旅归堆儿,把文旅“一勺烩”,结果做成了“四不像”,其实质就是简单化或扩大化。

因此,打造国际化的旅游目的地品牌,促生旅游发展的新业态,将文化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和产业优势,说到底一定要避免皮毛化、浅表化,要真真正正地推动文旅融合,争取收到以文促旅、以旅彰文的效果。

要充分地发掘文化资源,前提之一是要树立以旅彰文的资源观。现在一说到文化旅游或旅游文化的开发,有人就提出搞演艺项目、演出剧目、文旅综合体、博物馆、非遗展示馆等,这应是较为浅显和直观的思路。

从深一些的层次看,旅游目的地的文化提升,需要对旅游各要素、各环节加以充实和浸润。

做到这一步,首先需要以新型的文化资源观,从日常的生产和生活中寻找和发现文化资源,包括传统文化、乡土文化、民俗文化、湖渔文化等。

把文化资源开发为专项产品是必要的,但对旅游要素和产品的文化浸润也很重要。文旅融合的方式是多样的,文化资源的旅游利用也是如此。

就像一些地方所作的归纳,要“让地下的走上来,让尘封的活起来,让文献记载的再现出来,让潜藏的彰显起来”,这就是对旅游利用文化的生动描绘。这种利用,既可表现为一场气势恢宏的演艺,也可以是静静地蕴含在旅游“六要素”某个环节的一个说辞、一个纹饰、一个典故、一个服务细节。

仅以鱼为例,不少地方就把捕鱼开发为旅游项目,如云南玉溪抚仙湖的“车水捕鱼”、江浙一些地方的夜捕银鱼、吉林查干湖冬季捕鱼;也有很多地方把鱼做成了名菜名肴,如千岛湖的鱼头、黄山的臭鳜鱼、淮扬菜的“软兜鳝鱼”、西湖醋鱼等,成为地域美食的金色名片。

文旅融合的成功与否,既要有宣传影响,也要看经营绩效。只管投资而不管经营效益,或只考虑引进网红搞一时轰动而不管可持续的市场营销,都算不得是认真对待文旅融合。

以文促旅也好,以旅彰文也罢,都离不开文化的自信。我国旅游业已发展40多年,旅游开发领域的文化自信应适度强调。

中国传统的休闲文化非常丰厚,曾有过独具特色的休闲文明,今天完全可以在接待设施和服务与国际接轨的同时,在继承传统、开拓创新的基础上,去概括提炼和倡导以中国休闲文化为主导的旅游度假概念和模式,争取成为全球高端休闲度假的中式文化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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