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终奖的个税问题,你想知道的都在这……

1、哪些收入可以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

2、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怎么算?

3、取得两笔年终奖,均可单独计税吗?

Q1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范围包括什么?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一条规定:“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第五条规定:“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它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Q2

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算个税?

答:根据《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税发〔2005〕9号”文件规定的,2019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有以下两种计税方法:
1、单独计税

即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表1: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

2、合并计税
即可以选择次年3月1日-6月30日汇算清缴时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具体算法参考2019年汇算公式:

2019年度汇算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19年已预缴税额

表2:综合所得适用税率表

温馨提示: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Q3

取得两笔年终奖,是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

答:要看两笔年终奖的发放时间,若在同一个月内发放,应将两笔发放的总金额作为全年一次性奖金在次月进行扣缴申报。必须注意的是,仅限同一个月份内分笔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合并申报。
温馨提示:
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在汇算清缴时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选择。

Q4

奖金单独计税有次数规定吗?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包括工作未满一年的职工),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方式只允许采用一次。

换句话说,纳税人可以选择其中一笔单独计税,其余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申报中。

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算案例
居民个人小黄,2020年从单位取得一笔绩效奖金48000元,2020年全年工资120000元,不考虑三险一金,无其他所得收入,专项附加扣除12000元。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1)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单独计算:

确定使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48000÷12=4000(元)

可知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210
全年一次性奖应纳个人所得税=48000×10%-210=4590(元)
综合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60000-12000)×10%-2520=2280(元)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4590+2280=6687(元)
(2)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并入2020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120000+48000-60000-12000)×10%-2520=7080(元)

温馨提示:
1、扣缴义务人日常已按一次性奖金申报的收入,员工个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可自行决定是否调整为综合所得;
2、扣缴义务人日常按正常工资办理预扣预缴申报的收入,员工个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不允许将任何一笔调整为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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