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报》看苏州的私钱与禁私(1872—1877)
清代实行银钱平行本位, 大数用银, 小数用钱。制钱是民间主要的流通货币, 银两只不过是国家财政和大宗贸易的计算出纳单位以及富裕人家的储藏手段。在清朝统治者入关前, 就曾铸有“天命”、“天聪” 两种铜钱, 自顺治进关, 到辛亥革命, 前后历经十代皇帝, 铸有十种年号钱。康熙、乾隆时代的铜钱质量、重量都很规范。嘉庆、道光以后, 钱样渐次, 钱法渐坏, 私钱渐多。咸丰时代, 铜钱繁杂不堪, 大小错出, 轻重倒置,私钱盛行。同治、光绪时代私钱的搀用依然困扰着当政者。私钱盛行于全国各处, “查各省每百文小钱有多至七八十文者, 且汕头潮州各处有全用小钱, 天津上海既用短陌之钱尚不免搀和小钱, 福建全省则自二三十文至七八十文不等。求有纯用大钱盖亦罕矣。”①各处查私、禁私的政策措施层出不穷, 有些只是一纸空文, 有些取得了暂时性的成效,也有些达到了一劳永逸的成果。
私钱, 实际上是一种不足值的货币, 它貌似国家铸造的真实制钱, 而实际上重量、质量都大为降低。私钱有各种形象的名称,如砂壳、风皮、鱼眼、鹅眼、水上飘、榆荚、剪边等, 皆薄而小且差, 由土砂铜铅锡杂铸而成。私铸者可以获得除去铸造成本和金属成本以外的所有利润, 如私铸咸丰当千大钱,获净利可达7.8倍。②故国家禁令虽严, 然私铸之例仍比比皆是, 实在是大利所至, 有所难禁。鉴于私铸资料的分散性, 本文以上海《申报》的报道为主要资料, 对苏州在1872年到1877年间的私钱与禁私措施作一个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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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苏州私钱的搀用及危害
同治晚期至光绪早期的苏州, 私钱的问题与全国一样严重。私钱的危害虽然人人皆知, 国家法令对于私铸之罪也早有具文, 但是苏州地方至同治晚期之前却从未查禁过,结果市面搀用小钱已成积习, 官不查禁, 则民间安分的良民就不能任意挑剔。按照私钱的搀用程度可以将这六年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同治十一年(1872)到同治十三年(1874)上半年, 这一阶段中, 苏州府未有查禁私钱的行动。结果市面所用的钱最差的“每百文内只有制钱二十文, 余皆窳薄不堪, 实难适用。”③就一般而言“私铸各种小钱已至十居其四。……衡算其质, 实须小钱九文方抵大钱一文, 如权其轻重, 亦须小钱四五文始抵大钱一文, 若以售买物件较量, 亦须二三始能当一。……苏城目下行情鹰洋一元兑换卡钱则一千一百九十文, 兑换市钱则一千三百五十文, 因内搀有小钱约五百四十文, 而制钱仅有八百十, 交以五百四十小钱当三百八十大钱, 是一百可作七十。④
第二阶段为同治十三年(1874)下半年到同治十四年(1875)上半年, 这一阶段是苏州禁私取得突破性成果的阶段。官府出示严禁私钱搀用的通告, 并加大查拿力度, 一时间雷厉风行, 民皆畏法, 以搭用私钱为业的小钱庄也一例遵守, “弊绝风清, 即或每百文中搀入三四文小钱, 亦不过形制稍小, 而要皆铜质, 非若前次之尽系鹅眼、榆叶, 尽属铅沙壳钱也。”⑤
第三阶段为同治十四年(1875)下半年到光绪三年(1877), 这一阶段苏州的私钱查禁进入拉锯战。一方面官府的禁令仍严,另一方面射利之徒又复搀用, 但是私钱的钱样已不若从前之窳薄, 搀用之数也不若从前之多。私钱的搀用虽然有加剧的倾向, 但是在官府严厉的打击之下, 已经不若从前那样对社会经济产生过大的负面影响。这一阶段,一些行业也自己组织起来禁用私钱, 如猪行肉店在猪行会馆聚议“出入概用卡钱”。⑥私钱的搀用给苏州的社会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影响。货币要畅通无阻, 首先要有诚信, 私铸小钱的出现造成市面欺诈, 制钱的流通堵滞, “私钱充斥, 商民挑剔, 官钱由之跌落。”⑦其次, 不足值私钱的搀用导致了银钱比价的上涨, 造成物价腾贵, 小民生活更为困苦。“盗铸云起, 物价腾贵, 公私非便。”⑧再次, 不足值私钱的搀用, 其弊主要在于平民而非商贾。巨商大贾买卖结算都以银、洋结算,而市井小民靠体力打拼或靠小本经营养家糊口, 每日所得不过数十文, 竟有半数以上是轻薄小钱, 所受的剥削甚于剥皮。第四, 民间往往为争用小钱而产生口角斗殴, 甚至伤及人命。光绪三年春, 七名外省客人在护龙街香花桥的一家饭店就餐, 结帐时搀用小钱, 店伙向其调换被拒, 结果导致争执, 该名店伙当场被刺身亡。⑨第五, 私钱的搀用使得原本就错杂混乱的清朝通货更加混乱, 阻碍了经济的发达, 尤其是像苏州这样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私钱对经济发展的危害更大。
二、苏州的禁私措施及影响
有见于私钱充斥造成国宝通行不畅, 人民生活加倍困苦, 苏州从同治十三年开始查禁小钱。苏州查禁小钱以禁止私钱搀用为主,重视及时肃清不利的传闻, 还注意到了乞丐这一特殊群体的利益, 在一定的阶段内取得了瞩目的成就。
1.苏州禁私的举措
同治十三年六月(1874年7月)苏州各宪出示禁止省城搀用小钱告示, 严禁铺户人等贪贱收买强制搀用, 拉开了苏州查禁私钱的序幕。随后江苏总捕厅及长、元、吴三县又出示禁用小钱示, 指出市面尚有乞丐强用小钱是因为“街市小钱尚未净绝”, 为了“绝根株而重钱法”, “除密访查拿外, 合行出示晓谕, 为此示仰城乡店铺居民及诸色人等知悉:……各项进出概用制钱, ……如敢私自存留, 阴思阻挠, 复图搀和或乞丐强讨硬索及收来别处小钱挜用滋事, 顶即一体查拿从重究办, 决不宽贷。各宜禀遵毋为违, 特示。”⑩
查禁私钱的禁令出示未久, 上海《汇报》就记载有乞丐拦舆声称严禁小钱, 乞丐难于行乞, 势必饿死, 请求设法救助;又称查禁私钱使得平民皆受其累, 因为更换或行用私钱引起的争吵很多, 甚至有酿成命案等。江南苏州府总捕府宝苏局监督朱、长洲县万、元和县杨、吴县高会同出示晓谕, 认为苏州这次查禁小钱宽限了一段时间, 而非突如其来, 市肆均遵守禁令, 商民亦乐从, 小民因更换小钱产生口角不可避免, 但如《汇报》所称酿成人命与乞丐拦舆乞恩之事是没有的。
所以《汇报》的这则记载实为“以一人之私函稽之荒言, 形之笔墨播之远迩。……必系苏城奸徒市侩阴思阻挠, 捏造传宣, 实堪痛恨。夫发政施令, 无非地方民生利弊, 庶人不议之谓何, 岂容妄肆谣诼。” 并移请上海县到《汇报》馆调查原件, 找山作者查办。最后“为此示仰各铺户居民人等知悉, 尔等务各格遵禁令, 安分守业, 此次造谣之人业经移提讯究, 嗣后如有再敢肆意妄言, 亦随时查拿到案, 照例从严究办, 决不姑宽。” 11
小钱铺向以搀用私钱为利, 故苏州在查禁私钱时, 由保甲局“派委员巡查钱店, 如有搭私出兑, 亲查真实立令闭歇, ” 并于该店外粘上纸条, 云“现奉委员缉私有据, 谕令闭歇”,一时被勒令关闭的钱铺达十余家。 12
除此以外,时任的谭序初太守还密谴家丁持洋至各钱铺兑钱, 亲自检验市肆中钱币的质量。 13 继任的几位苏州太守也继承了这一做法, 亲自查验钱色, 避免被腐化的下官所蒙蔽。
在苏州查禁私钱的过程中, 还存在一个特殊的小钱行用者———乞丐。乞丐囊无余钱,所用之钱都来自于行人铺户的施舍, 一方面乞丐强用小钱是因为街市私钱尚未绝迹, 另一方面如果不妥为安排, 则乞丐的生存与禁私法令都将受到挑衅。于是苏州府一方面以出示晓谕的方法宣布乞丐强用小钱为非法,会遭至究办, 另一方面于同治十三年七月设平饭厂, 专收乞丐手中的小钱, 在平江书院以小钱买筹, 于县桥厂内取食。 14 以此解决乞丐以及一部分贫民基本的果腹难题。
由于私钱之利实在丰厚, 射利之徒在安分一段时日之后总会故态复萌, 换钱的人贪图可以多换钱数, 售物者为了多做生意而收用。“小钱复用”、“小钱被获”、“铁钱为累”、“搭用小钱” 的报道仍不时出现。而官府的查拿虽从未断过, 但当市面小钱搀用严重到一定程度时, 当政者总会再次出示晓谕申明前禁, 市面私钱又会为之一清, 但不久后又逐渐搀用。就这样形成一个循环:私钱搀用———官府严禁———市面一清———故态复萌———重申前禁。从此后苏州的私钱问题虽未能彻底解决, 但对社会经济以及民生的影响也不再像以前一样剧烈, 总在官府的控制之中。
2.禁私的成果及影响
苏州的禁私从一开始就显现出雷厉风行的气魄, 一时间“弊绝风清”, 15 私钱几乎绝迹, 商铺进出全用足值制钱, “民皆称便”。 16向以搀用小钱获利为生的小钱铺受到致命的打击, 一时间闭门歇业甚多。从同治十三年7月到11月, 先后闭歇者达三十余家。 17 禁私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 私钱的肃清维护了国家法定货币的权威性, 另一方面, 禁私也给人民的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私钱产生的原因之一就是市面上国宝流通不足, 一时间占市场份额半数以上的私钱退出了流通, 市面少钱, 不能支持贸易, 必然导致市面清淡,同时突如其来的通货紧缩, 铜钱的价格飞速上涨, 而与此同时物价却没有相应的降低, 结果百物腾贵, 民皆不便。虽然谭序初太守谕令“买卖食物减去向价三分之一”, 18 但是奉令者极少, 多次申禁也未取得明显成效。
3、遗留的问题
苏州的禁私虽然取得了不小的成果, 但也遗留下不少问题。首先是上文涉及到的物价上涨问题, 其次是此禁令未能涵盖苏郡的每一处, 而仅仅局限于城中一处。这种现象并不只出现在苏州一处, 几乎所有地方的禁私都如此。官府的力量究竟是有限的, 城市中铺户密集, 人口居住集中, 查办和监督都比较方便。而郊区人口稀少、居住分散、地势不清, 查禁起来就有一定的难度。这也是私铸大都选在郊区的原因之一。而私钱不能一体严禁, 必然导致城中的小钱在严禁之期大量流入郊区, 一旦城中律法稍松, 又会大量涌入市区, 造成禁而不绝现象的发生。
再次, 苏州的禁私并没有解决私钱这一问题, 严重程度虽然有所减轻, 但一直处于旋禁旋弛的怪圈中。私钱的使用必须经过四个阶段:首先是私铸, 这是私钱之源, 没有私铸就没有私钱;其次是私运, 即将私钱从铸造地运往各处销售地;再次是卖私与买私,私铸者通过将私钱出售获得利益, 而买私者则以大大低于制钱的价格买进私钱以期搀用获利;最后, 买私者将私钱在流通领域与制钱混杂用出, 获得利益。全面的禁私应该是从以上四个环节逐一突破, 而苏州的禁私则仅仅停留在禁止第四个阶段上, 既禁止私钱的搀用。私钱虽在法令的强制下推出了流通领域, 但并未被销毁, 结果导致兑钱铺、商家小贩、甚至普通百姓手里屯聚了大量的私钱。这些私钱无时无刻不在寻找重出江湖的机会。于是每逢年关或新旧太守交任之际,市面上私钱的搀用又呈现死灰复燃的趋势,甚至越演越烈。
三、苏州禁私的舆论反应
对于轰轰烈烈的禁私, 从《申报》上可以看到不少的评论。这些评论普遍对于苏州谭太守的禁私持肯定、赞扬态度。认为禁私体现了当政者“关心民瘼' , 19对于苏州设立饭粥厂更是将之誉为“法良意美”, 20对于禁私后市肆中私钱几乎绝迹的现状感到非常的满意。但在歌功颂德的同时, 舆论也对禁私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作了详细的披露, 并且提出了一些希望与建议。对于苏州禁私的不足,舆论主要集中在禁私未能覆盖全面以及禁私后如何处理物价这两个方面。评论者认为苏州城内的私钱已经基本禁绝, 而城外耳目较远, 查缉稍疏, 故冒禁而行之人都到此处,认为“惩弊者当除其尽”, 并提出警告“其可以用诸城外者, 亦即可以用诸城内也”, 21 希望当政者能够觉察并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指出“所禁之处仅域于隅, 则于民究有所不便, 于官亦有所难行也, ” 建议廷臣“详加审查”, 加上地方官员“审时度势, 便宜从事” 22才是查禁私钱的良策。
对于禁私后钱价上涨, 谭太守为此晓谕食品价格照原价减去三分之一的举措, 认为“闻风者非不奉令承教, 然亦因此多弊”。原因在于这个会造成小本生意者的收入骤减三分之一, 于是将所卖东西的重量或数量也削减三分之一, 甚至更多。实际上造成物价并未下降, 反而有上升的趋势。买物者会觉得受累过多, 少买甚至不买货物, 最终导致“内外交困, 出入均滞。” 23 认为私钱盛行的原因在于国宝的通用不足, 于是建议广铸银元以解决钱荒, 最终解决私钱。此时的社会舆论较多的关心贫民的遭遇。因为此时苏州市面上小钱之数极多, 一旦皆令置为废物, 未免“皆有亏耗之忧”, 而苏州若干年来未禁小钱, “官既驰禁于上, 即安分之良民亦不能逆众而不收用也。故今禁止小钱若徒使百姓全肩其亏耗, 亦于理不顺也。” 但是评论者自己也想不出有什么办法,可以国家、个人利益两全, 故只能“仰望于上官者务须筹酌一折中均分之良策, 上不多耗国币, 下又能恤民情不使有怨声作也。 24 总之此阶段内的舆论反应还是支持禁私的, 对于禁私的效果也都给予了肯定, 虽然也指出了苏州府在查禁私钱方面的缺陷, 提出了很多的建议。不管这些舆论对于苏州禁私的评论是否正确, 提出的建议是否可行,至少说明除了官府以外, 普通的民众也在关注着禁私, 以前由于官民之间的隔阂, 民间的言论很少能够上达, 现在由于有了报纸,这一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了改进, 民众也有了一个公开申明观点意见的平台, 这些言论开始或多或少地影响到当政者的决策。
四、余论
在苏州禁私的过程中, 猪行肉店的表现极为活跃, 是第一个宣布私禁私钱的组织,也是第一个主动响应折价的组织。猪行肉店向来出入均用毛钱, 每百文中大钱居其三,砂钱居其七。但是大小肉店于光绪三年三月二十八日(1877 年5月6日)相约自相禁用, 在猪行会馆聚议出入概用足值制钱。 25 在谭太守宣布食物减价后, 主动请将“肉价每斤百二十文减去二十文”。 26 猪行的自禁私钱是苏州私禁的唯一案例。苏州的禁私虽然取得了一个又一个的阶段性胜利, 但是私钱并没有彻底地禁绝。私钱的问题依然困扰着每一任太守, 也影响着每一个在苏州生活的人。
清朝的制钱自嘉庆、道光年间即已不足, 到光绪年代则全面告急。苏州市面行用的铜钱大都来自宝苏局, 制钱的来源本不缺乏。但是, 同治、光绪时代的苏州商品经济发达, 交易所需制钱较他处为多, 加上中央不时抽调制钱存于天津, 苏州制钱本无赢余, 现在更加钱流告竭。国家无力补足此不足, 私钱就乘势而起, 占领的一部分的市场份额。所以如果不能解决制钱的缺乏问题, 私钱就有存在的可能性, 甚至可以说是必须性。晚清私钱充斥, 禁私的当然不仅仅局限于苏州一隅, 苏州禁私的成果在全国范围内比较不是最差的, 但是与杭州、天津相比还存在很多不足。苏州的禁私与杭州的相比,又没有像杭州那样广泛的利用民间禁私的力量, 而仅仅依靠官府的查禁, 即过分依赖官禁而忽视了私禁。官禁虽然拥有法令的强制性, 但是一来官府能顾及的方面及少, 二来效果的好坏过多地依赖于当政者的贤能与否。苏州在这几年中很幸运的是历任太守皆亲力亲为地查禁私钱, 方能将私钱之弊减低到最小的程度。苏州的禁私与天津的禁私相比,没有像天津那样彻底地销毁私钱, 造成苏州的私钱大量地堆积在民间, 当禁令稍弛时就大量涌现, 冲击市面, 最终导致了私钱旋禁旋弛的局面。
注释:
①席裕福、沈师徐《皇朝政典类纂· 钱币》:卷五十八, 台北文海出版社.1982.P15 -16.
②彭泽益《中国近代手工业史资料》, 北京中华书局, 1962.P570.
③⑤ 15 17 20 21上海:《申报》, 1874 -11 -17.
④ 19 24同③.1874 -07 -17.
⑥⑨ 25同③.1877 -05 -11.
⑦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参事室金融史料组编《中国近代货币史资料》北京中华书局, 1964, P535.
⑧盛康《皇朝经世文编续编· 户政》卷五十九, 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2, P6825.
⑩ 14同③.1874 -07 -29.
11同③.1874 -08 -04.
12同③.1874 -08 -18.
13 26同③.1877 -06 -04.
16同③.1875 -06 -15.
18 23同③.1877 -07 -18.
24同③.1874 -07 -22.
(本文刊于《中国钱币》2007年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