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灸问对》十四法总结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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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法

一切 凡欲下针之时。用两手大指甲。于穴旁上下左右四围掐而动之。如刀切割之状。

进针之法也。

二摇 凡退针出穴之时。必须摆撼而出之。青龙摆尾亦用摇法。故曰摇以行气。

此出针法也。

三退 凡施补写。出针豆许。补时。出针宜写三吸。写时。出针宜补三呼。再停少时。

提针作三次出。每一次。停三息。宜缓。提时亦宜吸气。故曰退以清气。飞者。进也。

四动 凡下针时。如气不行。将针摇之。如摇铃之状。动而振之。每穴每次。须摇五

曰。飞针引气。以大指次指捻针。来去上下也。

五进 下针后。气不至。男左女右转而进之。外转为左。内转为右。春夏秋冬各有浅深。每停三息。宜缓。进时。亦宜吹气。故曰进以助气。

六循 下针后。气不至。用手上下循之。假如针手阳明合谷穴。气若不至。以三指平直。将指面于针边至曲池。上下往来抚摩。使气血循经而来。故曰循以至气。

七摄 下针之时。气或涩滞。用大指食指中指三指甲。于所属经分来往摄之。使气血流行。故曰摄以行气。

八努 下针至地。复出人部。补写务待气至。如欲上行。将大指次指捻住针头。不得转。使气在前。气或行迟。两手各持其针。仍行前法。谓之龙虎升腾。自然气血搬运。故曰努以上气。一说。用大指次指捻针。名曰飞针。引气至也。如气不至。令病患闭气一口。着力努之。外以飞针引之。则气至矣。

九搓 下针之后。将针或内或外。如搓线之状。勿转太紧。令人肥肉缠针。难以进退。

热气因于针。则针热。热则肉着于针。故坚焉。兹谓转紧缠针。与经不同。

十弹 补写之。如气不行。将针轻轻弹之。使气速行。用大指弹之。像左补也。用次指弹之。像右写也。每穴各弹七下。故曰弹以催气。

十一盘 如针腹部软肉去处。只用盘法。兼子午捣臼提按之诀。其盘法如循环之状。每次盘时。各须运转五次。左盘按针为补。右盘提针为写。故曰盘以和气。如针关元。先刺入二寸五分。退出一寸。只留一寸五分。在内盘之。且如要取上焦之病。用针头迎向上。刺入二分补之。使气攻上。脐下之病。退出二分。

十二扪 补时出针。用手指掩闭其穴。无令气泄。故曰扪以养气。一说。痛处未除。以手扪摩痛处。外以飞针引之。除其痛也。

十三按 欲补之时。以手紧捻其针按之。如诊脉之状。毋得那移。再入每次按之。令细细吹气五口。故曰按以添气。添助其气也。

十四提 欲写之时。以手捻针。慢慢伸提豆许。无得转动。再出每次提之。令细细吸气五口。其法提则气往。故曰提以抽气。

经曰。针有补写之法。非必呼吸出纳针也。知为针者。信其左。不知为针者。信其右。当刺,针而刺之。得气。因推内之。是谓补。动而伸之。是谓写。不得气。乃与男外女内。又不得气者死。注言。弹而怒之。鼓勇之也。(或以拇指拉其中指。令中指搏击其穴。或以食指交于中指。令食指弹其针处也。)爪而下之。掐之稍重。皆欲致其气之至也。气至指下。如动脉之状。乃乘其至而刺之。顺。犹循也。乘也。停针待气。气至针动。是得气也。因推针而内之。是谓补。动针而伸之。是谓写。此古人补写。非呼吸出内者也。若停针候气。久而不至。乃与男子则浅其针而候之于卫气之分。女子则深其针而候之于荣气之分。如此而又不得气。病不可治矣。前言气来如动脉状。未刺之前。左手所候之气也。后言得气不得气。针下所候之气也。机按。古人针法。压按弹怒爪切。多用左手。施之于未刺之先。以致其气。气至。顺针刺之。别无法也。今之针法。虽十有四。多用右手。施之于既针之后。未针之前。不闻有致气之说。古人针入气至。补则推而内之而已。写则动而伸之而已。气若不至。停针待之而已。待之不至。不过男则浅针候之于卫分。女则深针候之于荣分。何尝有所谓飞针引气。提针运气种种诸法者哉。且今之十四法。字虽异而法实同。言虽殊而意则复。观其设心。无非夸多炫能。巧施手势。以骇人之视听也。殊不知众人信之。乌可与识者道哉。兹焉援古证今。知针者必有所别。

青龙摆尾 如扶船舵。不进不退。一左一右。慢慢拨动。又云。青龙摆尾行气。

龙为阳

摆尾之状。兼用按者。按则行卫也。

白虎摇头 似手摇铃。退方进圆。兼之左右。摇而振之。又云。行针之时。开其上气。欲使气下行。以指上抑之。用针头按住少时。其气自然行也。进则左转。退则右转。然后摇动是也。又云。白虎摇头行血。虎为阴属之故。行针之时。插针地部。持针提而动之。如摇铃之状。每穴各施五息。退方进圆。非出入也。即大指进前往后。左右略转。提针而动之。似虎摇头之状。兼行提者。提则行荣也。龙补虎写也。

苍龟探穴 如入土之像。一退三进。钻剔四方。又云。得气之时。将针似龟入土之状。

两指按肉。持针于地部。右盘提而剔之。如龟入土。四围钻之。盘而剔者。行经脉也。

赤凤迎源 展翅之仪。入针至地部。提针至天部。候针自摇。复进其源。上下左右。又云。下针之时。入天插地。复提至天。候气入地。针必动摇。又复推至人部。持住针头。左盘按而捣之。如凤冲风摆翼之状。盘而捣者。行络脉也。凤补龟写也。

【以上四法。通关过节者也。】

龙虎交战 下针之时。先行龙而左转。可施九阳数足。后行虎而右转。又施六阴数足。

左盘右转。按而添之。亦宜三提九按。(即九阳也)令九阳数足。后于地部行白虎摇头。右盘左转。提而抽之。亦宜三按六提。(即六阴也)令六阴数足。首龙尾虎而转之。此乃阴阳升降之理。住痛移疼之法也。

龙虎升腾 先于天部持针左盘按之一回。右盘按之后一回。用中指将针腰插之。

如拨弩机之状。如此九次。像青龙纯阳之体。却推针至地部。右盘提之一回。左盘提之后一回。用中指将针腰插之。如此六次。像白虎纯阴之体。按之在后。使气在前。按之在前。使气在后。若气血凝滞不行。两手各持其针行之。此飞经走气之法也。

子午捣臼 下针之后。调气得匀。以针上下。行九入六出之数。左右转之。导引阴阳之气。百病自除。谚云。针转千遭。其病自消。此除蛊膈膨胀之疾也。

烧山火 针入先浅后深。约入五分。用九阳三进三退。慢提紧按。热至。紧闭针穴。则成九矣。其法。一次疾提至天。三次慢按至地。故曰疾提慢按。随按。令病患天气入。地气出。谨按生成息数。病愈而止。一说。三进三退者。三度出入。三次则成九矣。九阳者。补也。先浅后深者。浅则五分。深则一寸。

透天凉 先深后浅。约入一寸。用六阴三出三入。紧提慢按。寒至。徐徐退出五分。一次疾插入地。三次慢提至天。故曰疾按慢提。随提。令患人地气入。天气出。谨按脏腑生成息数。病自退矣。一说。一度三进三退。则成六矣。六阴者。补也。

阳中隐阴 先寒后热浅以深。针入五分。行九阳之数。热至。便进针一寸。行六阴之数。乃阳行阴道之理。则先补后写也。

阴中隐阳 先热后寒深而浅。先针一寸。行六阴之数。寒至。便退针五分之中。行九阳之数。乃阴行阳道之理。则先写后补也。补者。直须热至。写者。直待寒侵。

抽添法 针入穴后。行九阳之数。气至慢慢转换。将针提按。或进或退。使气随针到。添者。按而数推也。取其要穴。先行九阳之数。得气。随吹按添。就随吸提抽。其实在乎动摇出内。呼吸同法。以动摇出内。呼吸相兼并施。故曰。同法。谨按生成息数足效也。此治瘫痪半身不遂之疾。

调气法 下针至地。复出于人。欲气上行。将针右捻。欲气下行。将针左捻。欲补。以龙虎升腾之法。按之在前。使气在后。按之在后。使气在前。运气走至病所。再用纳气之法。扶针直插。复向下纳。使气不回。若关节阻滞。气不过者。以龙虎龟凤四法。通经接气。驱而运之。然用循摄爪切。无不应矣。

进气法 针入天部。行九阳之数。气至。速卧倒针。候其气行。令病患吸气五七口。是亦住痛之针。

纳气法 下针之时。先行进退之数。得气。便卧倒针。候气前行。催运到于病所。便立起持针。徐徐按倒。令针尖向病。使气上行至病所。扶针直插。复向下纳。使气上行不回也。

留气法 用针之时。先进七分之中。行纯阳之数。若得气。便深入伸提之。却退至原处。又得气。根据前法。可治 癖 瘕之病。

经曰。吸则内针。无令气忤。静以久留。无令邪布。吸则转针。以得气为故。候呼引针。呼而下之。通而取之。外引其门。以闭其神。呼尽内针。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如待所贵。不知日暮。其气已至。适而自护。候吸引针。气不得出。各在其处。推阖其门。令神气存。大气(正气)留止。故命曰补。注云。呼谓气出。吸谓气入。转谓转动。扪循谓手摸。欲气舒缓。切谓指按。使经脉宣散。推按谓排蹙其皮以闭穴。弹怒使脉气满 爪下。置针准定。通而取之。以常法也。适平调也。审视气已平调。则慎守勿更改。使疾更生也。机按。古人用针。于气未至。惟静以久留。待之而已。待之气至。写则但令吸以转针。补则但令呼以转针。如气已至。则慎守勿失。适而自护也。何其简而明。切而当哉。舍此之外。别无所谓法也。今人于气之未至也。安知静以久留。非青龙摆尾。则赤凤迎源。非进气。则留气。气之已至也。安知慎守勿失。非白虎摇头。则苍龟探穴。非调气。则纳气。阴中隐阳。阳中隐阴。或施龙虎交战。或行龙虎升腾。或用子午捣臼。或运抽添秘决。无非巧立名色。聋瞽人之耳目也。右捻之外。或以彼而参此。或移前而那后。无非将此提按徐疾左捻右捻六法。交错而用之耳。舍此别无奇能异术之可称焉。是古非今。难逃僭逾。知我者。必以我为不得已焉。又按。

素问扪循切散弹怒爪下推按。是施于未针之前。凡此不惟补可用。而写亦可用也。故曰。通而取之也。

问曰。赋言生成息数。不足为生。太过为成。补生泻成。各根据脏腑息数。补冷之时 。谨按生成息数足。病患自觉清凉矣。生成息数者。即手阳九息。足阳十四息。手阴七息。足脉尺寸长短。应天常度。呼吸动摇出纳。数法同行。注云。阳经上接下引。阴经下接上引。交会者。如手太阳交会足太阳。手少阳交会足少阳。手阳明交会足阳明。足太阴交会手太阴。足少阴交会手少阴。足厥阴交会手厥阴。若知上下交会。须知接气引经。谨按生成息数者。一呼一吸为一息。气行六寸。手足三阳。手九呼而足十四呼。以行卫气。过经四寸。手足三阴。手七吸而足十二吸。以行荣血。过经七寸。手三阳经。施针定息。皆用九呼。足三阳经。施针定息。皆用十四呼。呼者。使卫气上行也。手三阴经。施针定息。皆用七吸。足三阴经。施针定息。皆用十二吸。吸者。使荣气下行也。 假如两手三阳经。从手上行至头。经长五尺。施针用九息者。一息气行六寸。九息气行五尺四寸。除准经长五尺。仍余四寸。为催气过他经四寸。令气不回也。此为上接。接则宜补。 两足三阳经。从头下行至足。经长八尺。施针用十四息者。一息气行六寸。十息气行六尺。四息气行二尺四寸。共八尺四寸。除准经长八尺。仍余四寸。为催气过他经四寸。令气不回。此为下引。引则宜写。 两手三阴经。从胸下至手。经长三尺五寸。施针用七息者。一息气行六寸。七息气行四尺二寸。除准经长三尺五寸。外余七寸。为催气过他经七寸。令气不回。 两足三阴经。从足上至胸。经长六尺五寸。施针用十二息者。一息气行六寸。十息六尺。二息二六一尺二寸。共七尺二寸。除准经长六尺五寸。仍余七寸。为催气过他经七寸。令气不回。此即应天常度也。生成者。不足(经短)为生。太过(经长)为成。补生写成。 呼吸动摇出纳同行者。假如阳经十四息。随呼按而动之。就随吸提而动之。如此就完了一十四息之数。余经仿此。同行者。呼吸动摇出纳三法。一时并用也。假令足有疾。手无疾。补手三阳。写足三阳。手有疾。足无疾。写手三阴。补足三阴。 指微赋注云。生成数者。根据天数也。足太阳经、手少阳经、足少阴经、足阳明络、手少阴络、手厥阴络。此三经三络。皆迎六分。随一分也。手太阳经、手少阴经、手厥阴经、足太阳络、手少阳络、手太阴络。此三经三络。皆迎七分。随二分也。足少阳经、足厥阴经、手阳明络、足太阴络。此二经二络。皆迎八分。随三分也。手太阴经、手阳明经、手太阳络、足厥阴络。此二经二络。皆迎九分。随四分也。足阳明经、足太阴经、足少阳络、足少阴络。此二经二络。皆迎一寸。随五分。

经曰。星辰者。所以制日月之行。乃二十八宿之成。应水漏刻者也。从房至毕十四宿。水下 主夜。灵枢经曰。水下一刻。人气在三阳。水下二刻。人气在阴分。又曰。日行一舍。人气行一 周。 五百息。气行五十周于身。水下百刻。日行二十八宿也。机按。此则人气应天之常度也。一呼脉行三寸。一吸脉行三寸。呼吸定息。脉行六寸。乃言无病患也。人有所病。则血气涩滞。经络壅塞。莫能循其常度而行矣。经曰。天温日明。则人血淖液而卫气浮。天阴日寒。则人血凝泣而卫气沉。此人气因天时而失常度也。病挟热者。呼吸必疾而脉行速。病兼寒者。呼吸必慢而脉行迟。此人气因其病而失常度也。若根据其法。接某经当几呼过几寸。岂能一一中其肯綮者耶。素难虽不明言接气通经。始初针砭之设。莫非接气通经法也。经曰。病在上者。阳也。病在下者。阴也。病先起阴者。先治阴而后治阳。病先起阳者。先治阳而后治阴。又曰。身形有痛。九候无病。则缪刺之。缪刺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络也。又曰。邪客于经。左盛则右病。右盛则左病。或左痛未已。而右脉先病。如此者。必巨刺之。巨刺者。左痛刺右。右痛刺左。此刺经也。气陷而邪下。从其经上取之。以掣其气上也。气逆而邪上。随其经下取之。以引其气下也。病若

又曰。气积于胸中者。上取之。写人迎、天突、喉中。积于腹中者。下取之。写三里与气街。重者。鸡足取之。诊视其脉。大而弦急。及绝不至者。及腹皮急甚者。不可刺也。又曰。审其阴阳。以别柔刚。阳病治阴。阴病治阳。(即从阳引阴。从阴引阳。以左治右。以右治左亦同。)

又曰。当补之时。何所取气。当写之时。何所置气。然。浮气之不循经者。为卫气。其精气而后写阴以和之。阴气不足。而阳气有余。则先补阴而后写阳以和之。如此。则荣卫自然通行矣。又曰。用针者。必先察其经络之虚实。切而循之。弹而按之。视其应动者。乃后取之而下之。六经调者。谓之不病。虽病亦自已也。一经上实下虚而不通者。此必有横络盛加于大经。令之不通。视而写之。此所谓解结也。上寒下热。先刺其项太阳。久留之。已刺则熨项与背令热。令热下合乃止。此所谓推而上之者也。上热下寒。视其虚脉而陷之于经络者取之。气下乃止。此所谓引而下之者也。大热遍身。狂言。妄闻妄见。视足阳明及大络取之。虚者补之。血而实者写之。因其偃卧。居其头前。以两手四指挟按颈动脉。久持之卷而切推。下至缺盆中而复止如前。热去乃止。此所谓推而散之者也。 凡此莫非通经接气。但不以呼吸多少。而为经脉长短之候耳。指微赋注所释。譬犹援儒入释。以璞乱玉。何其谬哉。

或曰。今医用针。动辍以袖覆手。暗行指法。谓其法之神秘。弗轻示人。惟恐有能盗取其法者。不知果何法耶。

曰。金针赋十四法。与夫青龙摆尾等法。可谓已尽之矣。舍此而他。求法之神秘。吾未之信以为秘。我以为妄。固可以愚弄世人。实所以见鄙识者。古人有善。惟恐不能及人。今彼吝啬至此。法虽神秘。殆必神亦不佑。法亦不灵也。奚足尚哉。

或曰。今医置针于穴。略不加意。或谈笑。或饮酒。半晌之间。又将针捻几捻。令呼几呼。仍复登筵。以足其欲。然后起针。果能愈病否乎。

曰。经云。凡刺之真。必先治神。又云。手动若务。针耀而匀。静意视义。观适之变。

又云。虚之与实。若得若失。实之与虚。若有若无。谓气来实牢者为得。濡虚者为失。气来实牢濡虚。以随济迎夺而为得失也。

又曰。有见如(如读为而)入。有见如出。盖谓入者。以左手按穴。待气已至。乃下针。针入候其气尽。乃出针也。

又曰。既至也。量寒热而留疾。寒则留之。热则疾之。留者迟也。疾者速也。凡补者。按之迟留。写者。提之疾速也。

又曰。刺热厥者。留针反为寒。刺寒厥者。留针反为热。刺热厥者。二刺阴而一刺阳。刺寒人所以念念在兹。不敢顷刻而怠忽者。惟恐虚实得失。而莫知寒热疾留而失宜也。因摭而辑之于此。庶使后学将以逞今之弊。而变今之习也欤。

或曰。诸家针书。载某穴针几分。留几呼。灸几壮。出于经欤否欤。

曰。于经不载。多出于经传出。经曰。病有浮沉。刺有浅深。浅深不得。反为大贼。 某穴宜留几呼。悖理尤甚。经曰。刺实须其虚者。留针。阴气隆至。针下寒。乃去针也。经气已至。慎守勿失。又曰。刺之而气不至。无问其数。刺之而气至。乃去之。勿复针。又曰。气血之未应针。则伏如横弩之安静。其应针也。则起如机发之迅疾。然其气血流注。岂留呼而可为准定耶。又曰。静以久留。以气至为故。不以息之多数而便去针。是古人用针,去针。徒使破皮损肉。有何益于病哉。故曰。凡刺之害。中而不去则精泄。不中而去则致气。精泄则病甚而 。致气则生为痈疽是也。又谓某穴宜灸几壮。亦非至言。惟当视其穴俞。肉之浓薄。病之轻重。而为灸之多少大小则可耳。不必守其成规。所言某穴针几分。灸几壮。谓病宜针某穴。则宜入几分。病宜灸。则宜灸几壮。针则不灸。灸则不针也。不知其说者。既针复灸。既灸复针。为害不浅。

或曰。经言足阳明。五脏六腑之海也。其脉大。血多。气盛。热壮。刺此者。不深不散。足太阴深三分。留四呼。足少阴深二分。留三呼。足厥阴深一分。留二呼。手之阴阳。其受气之道近。其气之来疾。其刺深者。皆无过二分。其留皆无过一呼。灸之亦然。灸而过此者。得恶火。则骨枯脉涩。刺而过此者。则脱气。此则古之法也。今观前篇所云。则此篇所论。亦皆非欤。

曰。此古人特论其理之常如此耳。凡用刺法。自有所宜。初不必以是为拘也。经曰。邪气在。)清气在下。(言清温地气中人。必从足始。故曰清气在下。)故针陷脉。则邪气出。(取之上)针中脉。则浊气出。(取之阳明合)针太深。则邪气反沉而病益。(浮浅之病。不欲深刺。深则邪反入。故曰反沉。)又曰。少长小大肥瘦。以心撩之。又曰。其可为度量者。不甚脱肉而血气不衰也。若夫瘠瘦而形肉脱者。恶可以度量刺乎。审切循扪按。视其寒温盛衰而调之。是谓因适而为之真者是也。

或曰。金针赋言。诸阳之经。行于脉外。诸阳之络。行于脉内。诸阴之经。行于脉内。诸阴之络。行于脉外。是欤非欤。

经曰。经脉十二。伏行分肉之间。深而不见。诸脉浮而常见者。皆络脉也。又曰。当数者为经。不当数者为络。又曰。诸络脉。不能经大节之间。必行绝道而出入。复合于皮。(十四经发挥以十二经之支脉。伏行分肉之间者。皆释为络脉。则络脉亦伏行分肉之间者。而不浮见。亦能经大节而不行绝道。亦当经脉十六丈二尺之数。而非不当数也。似涉于误。)

经曰。百病必先于皮毛。邪中之。则腠理开。开则入客于络。(乃血络。非大络。)留而不去。未尝言阴阳也。且如荣行脉中。卫行脉外。荣气之行。无分昼夜。卫气昼但行阳。夜但行阴。素难尝言之矣。今谓阳经外。阳络内。阴经内。阴络外。经无明文。不知何据。

或曰。赋言男子气。早在上。晚在下。女子气。早在下。晚在上。午前为早。午后为晚。气乃上行。其说亦有据乎。

经曰。荣气行于脉中。周身五十度。无分昼夜。至平旦与卫气会于手太阴。卫气行于脉外。昼行阳二十五度。夜行阴二十五度。至平旦与荣气会于手太阴。机按。卫气之行。但分昼夜。

可为法于人哉。

或曰。赋言补写之法。男用大指进前左转。呼之为补。退后右转。吸之为写。提针为热。插针为寒。 如此。午后反之。其法是欤非欤。

经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此论一考之素难。男女脏腑经络穴俞血气。昼夜周流无不同。今赋言午前午后。男女补写颠倒错乱如此。悖经旨也甚矣。故曰。诊不知阴阳逆从之理。此治之一失也。又曰。刺实须其虚者。针下寒也。刺虚须其实者。针下热也。曰寒曰热。惟针下为候。何尝以提按而分男与女哉。

或曰。针法刺左边之穴。将针右捻。而气上行。将针左捻。而气下行。刺右边反之。欲补。先呼后吸。欲写。先吸后呼。其法亦可师欤。

曰。经络周于人身。无有左右上下之别。今针左右不同如此。将谓左之经络与右。上与下。

来矣。呼补吸写。古今皆同。予毋容议。

或曰。丹溪言针法。浑是写而无补。何谓也。

经曰。阳不足者。温之以气。阴不足者。补之以味。针乃砭石所制。既无气。又无味。

破皮 是也。又曰。写必用方。补必用员。盖谓以气方盛。以月方满。以日方温。以身方定。以息方吸而内针。复候其吸而转针。乃复候其方呼而徐引针。故曰。写必用方。其气而行焉。补必用员者。员者。行也。行者。移也。宣其不行之气。令其行也。移其未复之脉。使之复也。夫写。固写其盛也。于补亦云。宣不行之气。移未复之脉。曰宣曰移。非写而何。且考素问 。去旧实所以生新之意也。帝曰。补写奈何。岐伯曰。此攻邪也。疾出以去盛血。而复其真气。故云补也。虞氏曰。针刺虽有补写之法。余恐但有写而无补焉。谓写者。迎而夺之。以针迎其经脉之来气而出之。固可以写实也。谓补者。随而济之。以针随其经脉之去气而留之。未必能补也。不然。内经何以曰形气不足。病气不足。此阴阳皆不足也。不可刺之。刺之重竭其气。老者绝灭。壮者不复矣。若此等语。皆有写无补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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